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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视角下我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8-11-12李珊英姜锐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8年8期
关键词:母港规制影响

李珊英 姜锐

摘要:我国邮轮产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本文主要通过梳理我国邮轮产业相关规制与政策现状,结合我国邮轮产业发展现状和需求,通过分析现有经济规制和社会规制特点,探讨目前邮轮产业大环境下相关政策的不足之处和制约因素,以期通过规制政策助力推动我国邮轮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邮轮旅游;母港;规制;影响

2007年以来,我国邮轮旅游经过十余年“井喷式”的发展,目前已成为全球第二大邮轮客源国。随着邮轮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沿海港口城市不断加紧新建或扩建邮轮码头,目前全国已有15个邮轮码头建成,中国邮轮产业已成为全球邮轮产业瞩目的焦点。然而,在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邮轮产业也面临着许多发展瓶颈,如邮轮航线单一、邮轮旅游经济贡献不足、邮轮分销渠道不畅通、邮轮母港周边商业设施不完善、入境旅游发展缓慢、本土邮轮船队经营压力大等问题。这些问题由多方因素造成,一部分源自于邮轮市场发展的成熟度与完善度欠缺,还有一部分则源自于现有邮轮产业及邮轮旅游规制和政策的制约和束缚。本文试从规制视角探讨影响我国邮轮产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以期通过规制政策助力推动我国邮轮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行业准入方面

目前我国邮轮产业对外资公司进入尚未完全开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经营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企业中外商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在这种利益分配比例之下,外方预期收益将打一些折扣,必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外国邮轮公司在中国经营邮轮项目的积极性。随着一些自贸区的设置,目前我国现有的自贸区政策已打破了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的外资公司外商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的限制。这样试点政策为我国开展沿海邮轮业务提供了一定的政策基础与发展方向,也体现出适当放宽相关准入要求的必要性。

在组织出境旅游方面,《旅行社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这就意味着国际邮轮公司在我国不能自行直接组织出境观光,必须委托一家第三方旅行社组织出境及代办岸上观光服务。这是导致旅行社成为中国邮轮旅游“包船”主体的重要原因。包船模式在中国邮轮业发展初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它便于邮轮产品的销售,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病”,如包船模式使得旅行分销商承担的风险加大,影响中国邮轮市场的健康培育等。

二、本土邮轮发展方面

中国虽已成为国际邮轮巨头们竞相争夺的热门市场,但本土邮轮公司的发展却差强人意,除了发展年限、制造能力制约外,我国现有的邮轮规制也让本土邮轮品牌的发展举步维艰。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邮轮购买方面,中国对邮轮购置的税费几乎高于所有海运国家,如果悬挂我国国旗,需缴纳近30%的税费,这个税负对邮轮企业而言相当于至少2-3年的全部营业收入。此外现有政策规定我国企业仅能购买已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邮轮,这也大大增加了企业购买邮轮的难度。二是在船员配置方面,本土邮轮需要如货船一样,要求中国籍船员比例占70%-80%,这对于服务高度国际化的邮轮旅游而言,限制了本土邮轮旅游服务的多样化发展。三是政策、审批问题,注册在我国的邮轮,悬挂国旗需要严格的审批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海运的政策,另外还有严格的船检制度,开设邮轮免税店也需要严格的审批。这些规制都影响了中资邮轮顺利发展,加上中资邮轮企业在运营方面未与国际邮轮公司形成明显的特色差异,因此,目前我国中资邮轮企业竞争力处于较低水平。

三、邮轮运营方面

对于邮轮运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收费项目、船供政策、邮轮文娱活动审批及博彩业的“禁令”等方面。

首先,我国现行港口规费项目繁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口收费规则》中规定,我国现行的港口规费包括领航、移泊费、系解缆费、船舶港务费、停泊费、船舶代理费、客运代理费等,且港务费、吨税费偏高。

其次,船供政策方面,我国目前的邮轮船供政策依然是参照传统货轮的普通船供方式,尚未纳入贸易性报关管理体系,使得邮轮船供在贸易通关、出口退税、国际转运等过程中程序较为烦琐,须经保税仓库转存后供给邮轮,税费较高,造成货物价格在国际上缺乏较强的竞争力。这样也给邮轮运营的便利性和经济性造成阻碍。

第三,邮轮文娱活动和博彩也是邮轮旅游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营业性演出条例》有关规定,若中国籍邮轮引进国外著名演出项目和演出团体,须经文化部批准若中国表演团体在外籍邮轮从事演出,须经地方政府审批。博彩是国际邮轮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而我国现行法律明令禁止赌博,悬挂我国国旗的邮轮即使在公海区域也不能开设博彩业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邮轮的运营收益。

四、邮轮航线开发方面

在邮轮航线开发方面也存在诸多限制,在我国法规规定和实际操作中,禁止境外邮轮公司经营内河、沿海港口间航线,限制无目的地港的公海游。2009年10月,我国交通部发布公告,经特案批准,外籍邮轮可在华连续挂靠两个以上港口。但这种临时性措施并非如法律规定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预期性,同时,审批手续较为复杂,并且明确提出不允许游客离船不归。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造成我国目前的邮轮航线设置较为单一、呆板,不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灵活性的需求及国内邮轮母港之间的整合联动发展。

五、邮轮母港发展及经济收益方面

对于一国或地区而言,邮轮经济发展重点是邮轮旅游母港建设,只有母港的良性发展才能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在我国邮轮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个沿海纷纷建立邮轮港口,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分布着约20个具有邮轮接待能力的海港。然而我国邮轮旅游快速发展的背后是邮轮旅游的经济效应不明显,邮轮旅游的快速发展尚未对区域经济发展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目前我国邮轮旅游的发展模式是通过外国籍邮轮将中国游客带到国外进行出境旅游消费,邮轮票务收入、邮轮上的消费以及邮轮旅游目的地游客的购物消费等方面的经济收益大部分流向国外,而我国的收益以港口接待为主,但由于我国邮轮母港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导致港口间功能配置差异较大,公共服务效率不尽一致,港口收费标准不一,涉及国内的餐饮、娱乐以及物流等利益相关收益甚微,靠泊费收入、旅行社包船差价收入等产值也处于较低水平。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建成并运行的邮轮港口中,除了上海吴淞口邮轮母港其余均处于亏损状态。

六、通关管理方面

我国对于境外邮轮游客实行较为严格,目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因地区、部门、个人、时期等原因而存在差异。同时,我国大部分港口城市仍习惯按传统涉外客轮的管理方式办理邮轮入境团体游客通关,通关速度较慢。我国为推进邮轮入境旅游的发展,推行“江浙沪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和“入境15天免签政策”,但对于邮轮入境旅游的发展效果并非十分理想。

结论

邮轮旅游虽已在我国经过了十余年的发展,但邮轮产业规制建设却仍然任重而道远。鉴国际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注重制度建设和规制创新,是我国邮轮旅游得以激发活力和健康有序的关键,是最终实现邮轮业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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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徐珏慧.开展沿海邮轮业务促进邮轮产业持续发展[J].中国港口,2018(01):32-34.

作者简介:

李珊英(1986- ),女,汉族,山西祁县人,自然地理学博士,讲师,研究方向:邮轮旅游、旅游管理;

姜锐(1978- ),男,汉族,江苏南京人,旅游管理学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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