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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治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现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11-10邓建军

世界家苑 2018年10期
关键词:婚丧喜庆事宜喜庆

邓建军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观念更新,大肆操办婚丧等喜庆事宜,每遇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生日、子女升学、住房搬迁等办理酒宴,农村越来越时兴机关事业单位也不甘落后,特别是领导干部也趋之,人们为人情往来或应对“官员”办酒,不堪重负,民怨迭起。随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治理办酒敛财歪风的相关文件,但收效不大。自2012年12月,中央八项规定公布后,治理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问题,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借婚丧喜庆敛财的问题仍居高不下,这几年汝城县纪委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其中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案件就占了一定的比例,规范婚丧喜庆事宜刻不容缓。

一、利用喜庆事宜敛财问题的新特点

目前利用喜庆事宜敛财问题及治理这一问题均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利用办酒敛财的途径多样性。目前主要有下列途径办酒敛财: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生日、子女升学、房屋乔迁、父母丧事等办酒宴。

(二)办酒敛财物的隐蔽性。这主要表现在:1、请客方式变为由过去直接告知变为间接传达;2、办理方式“化整为零”,由一次大规模变为几次小规模;3、操办地点搞“战略转移”,由本地变为异动;4、赴宴人员搞“张冠李戴”或隐身离去,单位同事办酒,送礼者不赴宴或委托妻子或儿女赴酒宴;5、送礼方式搞“地下交易”,即由过去赴宴者本人当面到酒店送礼金,改为邮寄送礼或银行汇付;6、为逃避超规模办酒,采取“见缝插针”办法,即每桌安排12人一席。

(三)部分办酒人员心里存在侥幸性。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其对中央及地方出台的国家公职人员婚丧喜庆禁令不理不睬,我行我素,一些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觉得纪检监察机关查不到自己头上,从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四)监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局限性。目前监管婚丧喜庆事宜的主要部门是纪检监察部门,孤军作战,相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没充分动员起来,合力没有形成,加之纪检部门人力、精力有限,平时的监管只能靠突击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线索,因此监管的区域存在“真空”。

(五)处理利用喜庆事宜敛财工作的难度性。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鉴于目前治理办酒敛财风声紧,部分办酒的公职人员采取由明到暗,化整为零,同城多处,异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样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此类违纪违规案件难度增大,固定证据困难。

(六)治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工作的长期性。目前,中央至地方虽然出台了有关治理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问题的相关规定,并陆续曝光和处理了一批治理办酒敛财的违规违纪案件,由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大气候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还不能杜绝办酒敛财的歪风。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在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具有长期性,要树立持之以恒长期作战的思想。

二、大办婚丧喜庆敛财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传统封建文化习俗的影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由来已久,特别是婚丧嫁娶是每个人一生中的大事,以世俗的眼光看,它是人生最大的礼仪,结婚当日中午男方要请众亲朋好友,是几千年流传下来的老章法,不能摒弃。即使平时吝啬的人,遇红白喜事,也以倾家之力予以大操大力。有人认为儿女婚礼只有一次,不大操大办对不起儿女,即使自己为儿女办酒违规违纪挨了处分也值得,不后悔。

(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现有一定地位和权力的人,平时利用权力为他人办了一点事又不好收别人礼物,而利用喜庆事宜接受别人的“回报”是最佳机会,真可谓“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特别是社会上欲献媚奉承的人也正好利用这种机会送礼,便于自己事后获取更大的私利。

(三)补偿心里作祟。古话说:“人情是把锯,你有来,我有去”,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遇有婚丧喜庆之事,亲朋好友随个份子,对办酒请客者来说,以前给他人送个礼,今天不办酒,原来送去的礼金收不回,自己吃了哑巴亏。

(四)少数民族习惯根深蒂固。如新疆为男孩操办“割禮宴”,为女孩操办“耳环礼宴”,他们办这些酒宴是根据他们传统习惯而操办,并趁机敛财。

三、治理利用喜庆事宜敛财的主要对策

(一)坚持正面引导,弘扬正气。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勤俭节约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毛主席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早在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五不”,其中有“二不”,即不祝寿、不送礼,他老人家忠实履行。1949年10月15日毛主席长子毛岸英与刘松林在中南海举行婚礼,喜宴只有二桌。他一生不祝寿,71岁生日时在人民大会堂小餐厅用稿费请了包括周恩来、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劳模共30多人吃饭,其规模算是“空前绝后”。相比伟人,我们平凡之人为何不能做到新婚新办,丧事从简呢?

(二)坚持从严惩处,以儆效尤。对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人要从严惩处,严格追责。2015年4月26日,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兴国为儿子办婚宴,先后两次设宴37桌,超过原申报的规模,并有52名非亲属参加婚宴,后来本人受到撤职的处分,负有主体责任的检察长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负有监督责任的纪检组长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本案不仅追究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本人的责任,还追究了单位相关领导责任,此案的处理在全国影响很大,它为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这类案件立了一个标杆,值得学习和借鉴。

(三)创新方法,流动作战。纪检监察部门要取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对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酒店等场所突击检查,这样做可以打打破本地情面关系,利于检查监督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四)强基固本,形成合力。治理国家公职人员办酒敛财歪风,仅靠纪检监察部门孤军作战难以凑效,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的作用,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税务部门及所在单位各自的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国家公职人员申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程序:操办婚礼事前报告及本人承诺(包括不超过规定的规模、不邀请本单位同事、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公款送礼等),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及在本单位公示情况,县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每月初在廉政网公布上个月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开征筵席税,所有承办喜庆事宜的宾馆、酒店要建立帐簿,如实记录承办酒席的桌数、收入,代税务部门征收筵席税,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筵席税征收的监管。

(五)发动群众,全民参与。毛泽东主席生前说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群众智慧是无穷的,中国的每一项工作,每一项改革都离不开群众的参与。治理办酒敛财的歪风,更需要群众的力量,对举报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的群众要建立奖励机制,对群众举报经查实确属违规违纪的,每起可奖励1000元至5000元,对报复举报人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督促政法机关从严打击。

(作者单位:汝城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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