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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字结构中“所+名词”的分析

2018-11-10周一依

北方文学 2018年17期

周一依

摘要:“所”字结构往往被定义为:“所+动(宾)”和“所+介+动(宾)”,这种词组是名词性的。“所”字结构中有“所+名”的情况,其中名词往往被认为是活用作动词。此外,“所”字结构前往往可以补充出一个施动者,而“所+名”的结构是对“所”前施动者的强调。

关键词:“所”字结构;“所+名词”;施动者

目前,诸多语法著作都把“所”字结构定义为“所+动(宾)”和“所+介+动(宾)”,其中,“所”后还可加形容词或者名词,形容词或名词往往被认为是活用作动词。整个词组是名词性的,可以充当主语、宾语或定语。值得注意的是,“所”字词组是名词性的,为什么还会用“所+名词”,其中名词活用作动词的结构呢?为什么不直接用名词呢?笔者将围绕这个问题对“所+名词”的结构进行分析。

一、“所”字结构中的施动者

谈到“所”字结构,我们往往会注意“所”字后的动词性成分,而往往忽略“所”字前的名词,实际上“所”前的名词往往具有重要的作用。姚振武谈到:“所有的‘所V结构前面都有一个s,或至少可以补出一个S”我们下面分析几组例子:

①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孟子·告子上》)

②蹇叔日:“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③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荀子·劝学》)

可以看出,例①中“所欲”的施动者是我。例③中“非所闻也”是“非吾所闻”的省略。例④中“须臾之所学也”是“吾须臾之所学”的省略。这一点同样适用于“所+名词”的结构中。

①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孟子·尽心上》)

②渭,水名,近丰镐,文王所邑也。(《吕氏春秋·首时》)

③吾知所过矣,将改之。(《左传·宣公二年》)

“所性”的主语是“君子”,“所邑”的主语是“文王”。例③中“吾知所过”实际上是“吾知吾所过”的省略。

综上所述,“所”字结构中,“所”前一定会有一个名词,表示动作的施动者。这也就是说,“所v”的结构实际上应是“(S)所V”。我们往往更“所”字后的动词性成分,但“所”前的名词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所+名词”对于施动者的强调

关于“所”和施动者的关系,王力曾说:“‘所字后面的动词和前面的主语合起来成为定语的时候,它们强调的往往是施事者。”例如:

①仲子所居之室,伯夷之所筑与?(《孟子·滕文公下》)

②荆王所爱妾有郑袖者。(《韩非子·内储说下六微》)

在例①中,“仲子”和“所居”都做定语,修饰“室”。在“仲子所居”中,“仲子”实际上被“所”强调指出:不是别人,而是仲子。而定语和中心语中间的“之”字可以省略。在例②中,“荆王”和“所爱”都用来修饰“妾”,但省略了“之”字。其中,“荆王”被“所”强调指出:是荆王喜爱的妾,而不是别人。

笔者认为,“所”对于施动者的强调在“所+名词”中表现的更为突出。试比较下列几组例句:

1(a).不能训章明法,临事而惧,至有街亭违命之阙(诸葛亮《街亭自貶疏》)

(b).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左传·僖公十九年》)

2(a).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b).王有所幸臣九人之属,欲伤平安君。(《战国策·齐策六》)

在第一组中,1(a)中:“有(街亭)作战失败的过失”,(b)中:“现在君王的德行恐怕还有过失的地方。”从中可以看出,“阙”都解作“过失”的含义,但是否加“所”字在语义上会造成巨大的区别。(a1中的“阙”是泛指,在句中并没有指明是谁的过失;(b)中的“阙”因加上“所”字,由泛指变为特指,指明是君王德行上的过失。这一点在第二组例句中表现地更为突出。2(a)中的“幸臣”是泛指,仅指君王宠爱的臣子,并没有指明是哪位君王。(b)中的“幸臣”因加上“所”字,由泛指变为特指,突出是“王”的“幸臣”九人。

总之,“所+名词”虽然也是名词性结构,但和用单个名词相比,二者在语义上差别极大。名词前加“所”字,往往可以使名词所指的对象由泛指变为特指。“所+名词”的结构,实际上是强调突出“所”前的施事者。

三、“所+名词”在现代汉语中的存留

古汉语中的“所+名词”在现代汉语中也有存留:

①太阳雾沌沌的,像草里生出的烟一一是香港所特有的潮湿的晴天。(张爱玲《连环套》)②审判的是他所犯下的罪行,留给我们的是沉甸甸的思考。

上述的例句中“所”字实际上都可以删去,而不会影响理解,但加上“所”字,在语用上往往起到强调的作用。例①中强调是“香港”所独特具有的晴天,使得“香港”具有和其他地方不同的特征,使读者对香港留下特殊的印象。例②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强调了罪行的实施者“他”。

实际上,现汉中的“所+名词”中的“所”可以理解为重点的转移。在定中结构中我们往往会重视中心词。例①中不加“所”字,“香港的潮湿的晴天”,我们的重点会放在“晴天”上。而加上“所”字,“香港所特有的潮湿的晴天”,我们会把注意力相对地转移到“所”前的“香港”上。值得注意的是,现汉不同于古汉,“所”字后可以直接加上名词,使名词活用作动词,现汉中的“所+名词”往往需要借助于动词,单纯的“所+名词”的结构已经很难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