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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发展残疾人高职教育

2018-11-09赵本纲张红专符洁

河南教育·职成教 2018年7期
关键词:残疾师资残疾人

赵本纲 张红专 符洁

残疾人高职教育作为职前的系统性教育,对残疾人尽快融入社会、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可为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驾护航。当前残疾人高职教育主要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残疾人教育法还未成体系、残疾人高职教育缺乏保障措施、师资力量薄弱、办学条件落后、社会力量支持不足。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提出了构建残疾人高职教育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看法:健全残疾人教育法案、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等,以促进残疾人高职教育的发展。

一、构建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残疾人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主要承担为社会培养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任务,使学生毕业后在工作中能上手快、业务精。残疾人高职教育是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预备阶段,做好了这一阶段的教育工作,有利于残疾人很好地立足社会、服务社会,实现自我价值,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该校的残疾人高职教育(三年制大专)开设有:计算机应用、汽车应用技术、广告设计制作、视觉传播技术四個专业,所培养的对象主要为聋哑学生。专业开办至今遇到的阻力不少,尤其是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难问题突出。笔者认为残疾人高职教育要想最大化地实现其教育价值,需整合多方社会力量。因此,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的构建刻不容缓。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残疾人高职教育的目的,才能使残疾人高职教育得到可持续发展。

二、当前残疾人高职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自《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制定实施以来,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迎来了春天。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残疾人学前、高中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发展整体相对滞后,残疾人高职教育社会保障体系还未成形,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残疾人教育法还未成体系

我国残疾人教育起步晚,发展缓,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发达国家有专门针对残疾人的教育法,如:199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法》,2004年颁布了《残疾人教育促进法》。残疾人高职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只有从法律上确定残疾人教育的重要地位,残疾人高职教育才有发展的前提,残疾人受教育的各项权利才有保障。我国有关残疾人教育的内容大都散落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残疾人高职教育的论述少,大都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2017年重新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提出了“残疾人职业教育应当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该提法着重强调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对高等职业教育只是鼓励发展,并未出台具体措施。因此,我国亟须出台残疾人高等教育法,对其进行引导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残疾人高等教育缺乏保障措施

残疾人高职教育社会保障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还需加强顶层设计、政策引领,积极进行宣传和动员。由于我国残疾人教育起步较晚,大众对残疾人接受教育,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意识还很淡薄,许多人认为残疾学生只需要接受义务教育,没必要接受高等教育,否则是在浪费资源。为此,残疾人高职教育还需要动员社会参与进来。虽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开始为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捐资助学,但为残疾人开办的高职学校并不多,很多企业和单位不接收残疾学生见习、实习,更别说为残疾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因此,残疾学生就业率相当低,学生毕业后又回到家乡成为无业游民,这不仅浪费了教育资源,还增加了政府后续财政支出。当残疾人在就业中遭受歧视时,找不到合适的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而社会力量又处于自觉自愿的状态,最终导致残疾人高职教育社会保障处于一种被动、艰难的局面。

(三)师资力量薄弱

残疾人高职教育要发展,强有力的师资保障是关键。然而,目前来看,残疾人高职教育的师资无论是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有差距。专业教师在职前只接受过师范类教育,并未接受专门的特殊教育,职后对专业教师有针对性的培训也很少。有的专业老师只会一点手语,有的不懂手语,完全靠打字或写字进行教学,与残疾学生沟通不畅,这势必影响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手语翻译教师、职业指导教师、心理咨询教师等辅导教师严重不足。针对高职教育残疾学生的语言康复教师基本没有,很多师范类高校未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研究生层次师资严重缺乏。

(四)办学条件落后

残疾人高职教育要发展,办学条件是基础。学校的各项硬件设施应该以人为本,尽可能为残疾学生提供支持、便利。目前不少学校在选址、校舍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实训室建设等方面还未能做到让残疾学生无障碍,存在各项设施陈旧、信息化技术设备不足等问题,致使教学模式落后,教学效果打折扣。因此,学校急需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扩充残疾学生的学习资源。

三、发展残疾人高职教育的对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2017年2月1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该条例提出要加快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来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对此,笔者在此提几点建议。

(一)健全残疾人教育法案

目前,我国正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努力做到有法可依。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进一步对残疾人教育提出了更为切实可行的举措,但残疾人教育还未形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行的教育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法》还没有出台,针对残疾人高职教育发展的具体法律措施亟待出台。

(二)形成残疾人高等教育综合体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级部门共同参与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综合体,以促进残疾人高职教育的发展,形成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新局面。

1.加大殘疾人高职教育投入

由于残疾人高等教育起步较晚,政府还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并且号召、动员广大社会力量筹集资金,来解决残疾人高职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提高高校招收残疾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可对残疾学生实行有梯度的资助政策,比如:根据残疾学生的在校表现,实行有差别的资助奖励,不搞一刀切;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经调查后给予更大力度的补助,为残疾学生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学习。

2.制定政策保障残疾高职毕业生就业

残疾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制约残疾人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尽管政府出台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违者就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是,很多单位宁愿缴纳就业保障金也不接收残疾人就业。相关部门可为残疾人设立免费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高残疾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和岗位职业能力。政府可给予接纳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一些优惠政策,做到有奖有罚,以此带动残疾人就业。此外,政府应保证残疾人就业权利,从法律层面规定用人单位在生理、心理方面都要尊重和保护残疾人隐私,注重提高残疾人的职业能力,不得以身体残疾而拒绝其就业,同时保障残疾人在单位享有与正常人同等的晋升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残疾人可找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和仲裁,政府部门应从维护残疾人劳动权利角度出发保障残疾人的各项权利。相关部门在处理侵害残疾高职生权益的问题上应不手软、不拖延、不推卸,担负起构建残疾人高职教育保障体系的重要责任。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高质量的师资才能保障残疾人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才能保障残疾高职生能够胜任就业岗位的工作。首先,应该对现有的师资开展职后培训,健全对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培训制度,使其对残疾学生的教育更加精心、科学、合理。比如,要让教师充分了解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熟练掌握手语、盲文,实现与残疾学生的无障碍沟通,真正做到把课上好,为残疾学生服务好,提高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其次,针对高职院校高学历特殊教育师资短缺的情况,可与其他院校共享师资与教学资源。师范类高等院校要增开特殊教育专业,引进特教师资,培养更多特教人才。最后,师资队伍中不仅要有特殊教育专业的教师和各专业课教师,还应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针对残疾学生的心理问题,学院应配备心理咨询师,帮助残疾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等积极向上的心态,从而激发残疾学生的潜能。学校还应设立专门的就业指导机构并且配备专门的就业指导教师,为听障学生配备手语翻译教师、语言康复教师等。

(四)改善办学条件

残疾人高职教育对办学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针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高职院校要提供更多的支持性条件。2007年,中国残联和教育部颁布施行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设置进行了统一的标准规范。既然国家已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了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颁布实施《残疾人高等职业院校设置标准》,进一步细化高职院校针对残疾人在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上的要求。高职院校校园环境的创设方面应该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要求,在图书馆设置残疾学生自修室和阅览室,扩充图书资源。例如:为盲人学生提供有声读物,为聋哑学生提供电子阅览室,设立专门的测试室,配备相应的视听检测设备等。学校应为残疾学生提供无线助听系统、专用电子计算机、盲用打字机、扩大读书器、语言教学机、各种盲用软件等先进的教学辅助设备,为残障高职生获得职业技能提供物质保障。

(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

社会力量是残疾人高职教育社会保障的重要力量,唯有动员社会力量才能使残疾人高职教育得到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要向全社会宣传残疾人高职教育的重要性,学校可组织残障高职生开展才艺、职业技能展示,共同提高社会大众对残疾人教育的认识,逐渐形成社会共识——残疾人通过教育是可以融入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政府、学校及志愿者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高职教育事业,一是筹集社会资金补充教育经费,二是动员社会力量为残疾高职生提高实习和就业机会。政府应制定激励机制引导、号召、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参与到残疾人高职教育的各项帮扶活动中来。

总之,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特殊群体,理应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注与关爱。全社会应尽最大力量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权利,提升残疾人的社会竞争力。如此,不仅可以促进残疾人自身的发展,还可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责编 于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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