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不是推动工作的第一手段
2018-11-09徐浩程
十八大后,基层工作方式变了。之前呢,“工作摆平往往离不开酒桌”,一杯酒下肚距离拉近了,事情就好办了;现在呢,“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难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不少地方都是举起问责制度,以问责推动工作。
这当然是一个积极变化。酒桌拉近的多是圈子或者利益交换;有权就有责,担当没有问责来配套,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但也有一些现象值得警惕:“工作还没有部署,或者刚开始部署,问责就部署开了;工作还没有启动,或者刚启动,检查问责就开始了”“工作推动不到,或者出现问题,第一反应不是研究怎么解决,而是问责”“一个人的工作,要接受省、州、县多项督查,不停督查,不停问责”“问责多了大家可能就麻木了。一根棍子,打一下疼,打多了就不觉得疼了”……
凡此种种,是矫枉过正了,基层干部怨言不少。
它们“过”在,不是“以问责推动工作”,而是“把问责作为推动工作的第一手段甚至唯一手段”。在这些地方,问责被奉为“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不管哪里有问题都能“药到病除”,于是恨不得“一有点小感冒也要动‘大手术’”。
深层次来说,这也是一种非常隐蔽、非常具有欺骗性的不作为。
说他不作为吧,工作部署、监督检查、还有问责一应俱全,工作台账有、逗真碰硬有,但就是不解决实际问题。实在有问题来了,要么向上推,说这不是上面布置的,要么向“外在”推,说客观条件就这样。
把问责当成推动工作第一方式的危害不小。要么让纪委监委又回到之前“十处打锣九处响”的状态,“不管是不是主责主业,似乎不叫上纪委,工作就没有办法推动”;要么是“基层工作是1∶9:一个人在干,九个人在安排;一个在做,九个人在督查问题”;要么是“层层传导压力”异化为“层层加码压力”;要么是基层为了完成任务避免被问责,不得不“想一些办法”“打一些擦边球”,工作实际效果肯定不会好,还为一些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近日中办印发的《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如是说。所以那些把问责作为推动工作第一手段的党员干部,该醒醒了。
对于工作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是需要的。“基层工作光靠循循善诱、教育引导是做不好的。”但问责不是万能灵药,不是第一选择,“你要‘下深水’去研究,要告诉人家干活的方法,而不是单纯问责,要给管长远、管根本的办法”,这就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化解问题、推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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