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海洋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8-11-08常洪波路红梅
常洪波 路红梅
9月8日,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陈勇、副检察长王晓彤对招远市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作出批示,对该案给予充分肯定。
4月12日,招远市检察院根據国家环保督察情况通报发现,招远市伟龙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龙渔业”)有违规建设小码头情况后,院领导高度重视, 分管检察长和民行科办案人员迅速调取了行政卷宗、走访询问村民和行政相对人、勘验现场、梳理相关法条,查明伟龙渔业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小码头的违法行为,查明海洋与渔业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6月25日,招远市检察院对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招远市伟龙渔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实施填海施工建设小码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全程把关案件事实、违法依据、起诉依据并跟踪案件庭审,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增强公益保护实效,避免了国家海域资源进一步遭受侵害。
8月6日,招远市法院对招远市检察院提起的全省首例海洋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招远市海洋与渔业局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对招远市伟龙渔业有限公司在招远市辛庄镇海埠村以北(碧海仙庄度假村以西)未经批准实施填海施工建设小码头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责任。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招远市检察院注重办案效果的转化应用。一是将办案情况通报主要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增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讲座等形式到涉案地开展海洋渔业资源生态教育活动,为当地居民讲解与海洋资源保护相关的重点法条以及可能涉及的雷区,警醒民众遵法守法。三是持续开展“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规范、进展状况和问题难点,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