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创新检察理念 呵护绿水青山
2018-11-08徐后先沈惠子
徐后先 沈惠子
近年来,安徽省池州市检察院努力用活各项检察职能,积极创新法律监督手段,在生态资源保护领域探索出许多可借鉴、可推广的好方法。
推陈出新,建立生态长效工作机制。该院坚持制度创新、外联内聚,共抓生态保护。对外,助推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全省首个关于生态检察工作的决定,商请市政府出台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先后牵头公安、国土、环保等八家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沟通协调、联合执法检查、案件监督移送等工作机制,共抓生态大保护。对内,在全省率先制定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率先设立生态保护检察局,成立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生态检察工作内部协作办法和在检察工作站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暂行规定,上下“一盘棋”共推生态检察工作。
四效合一,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该院努力践行生态资源领域案件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先后牵头法院、公安、林业及国土、农委部门共同会签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实施办法。截至目前,池州市检察机关先后共办理补植复绿案件8件,补种树木 360余亩,补种树木65万余株。为加大生态修复保护力度,池州市检察院还与相关部门建立涉渔刑事案件“增殖放流”实施办法、涉地(礦)刑事案件“土地复垦(矿山修复)”实施办法,最大限度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资源,有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果的“四效合一”。
春风教化,多元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多渠道开展生态检察宣传。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宣传生态保护知识,创作生动形象的微信H5、MG动画、动漫作品,让生态普法教育“活”起来;编印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手册,在行政机关、乡镇、工业园区和社区广泛发放,举办“走进生态检察”主题开放日活动,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讲座,教育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为提高生态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将生态案件放在生态被破坏地进行庭审,让生态普法教育“亮”起来。此外,池州市检察院还争取省检察院在石台县检察院设立了全省生态检察特色教育培训基地,作为安徽检察史上唯一一家生态检察教育培训基地,该基地对全市生态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发展、生态检察与绿色司法的深度融合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