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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火爆照片背后的真问题

2018-11-08吕德文

方圆 2018年19期
关键词:基层干部贫困户精准

吕德文

最近,一张贫困户家的“门前照”火了,内容如下:“各位领导:本人已脱贫,请不要再来打扰了”。

据了解,照片背后,当日上门的扶贫干部其实是自掏腰包,买了一壶油、一袋米,“私车公用”翻山越岭来走访,结果却吃了闭门羹。按理说,扶贫是好事儿,也是现在在做的大事。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黑色幽默的场景?事实上,类似的场景,在这两年调研扶贫中遇到的普遍现实中,不算少见。

扶贫工作是典型的“群众工作”

本质上说,扶贫工作是典型的“群众工作”。毛泽东曾说,“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之后,群众工作也延续成为新中国的国家治理新传统。尽管当前国家治理不断强调规范化、程序化、专业化,但基层的许多中心工作,仍高度依赖群众工作。

换言之,能否充分发动群众,把党和政府的意图转化为群众意愿,是基层工作能否简约高效完成的关键。毕竟,基层行政力量有限,群众工作可以是必要补充;基层事务也多需要与群众见面,与群众见面、接触,就成为群众工作的不二法门。

扶贫工作,不仅在于地方党委政府,也在于群众的脱贫意愿和努力。目前,精准扶贫已是贫困地区中心工作,各地无不将之视作“一号工程”,行政资源配置已经足够;真正的问题是,如何将扶贫资源有效转化为群众脱贫的动力和条件。这就必须通过群众工作来实现。应该说,扶贫工作遭遇上面图片中“政府动而群众不动”的尴尬,原因有很多,但核心是群众工作的错位。

“精准识别”扶贫对象

比如最让基层为难的,“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的问题。20世纪80年来以来,扶贫工作基本上是一项发展政策。其重心在于,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发展地方经济,实现减贫目标。在此政策背景下,各地要做的工作是确定“贫困发生率”;至于贫困户是谁,倒是无甚重要的。事实上,当时基层在上报贫困户时,也多是随意申报的。

但在扶贫资源将“精准到户”的前提下,扶贫工作需要花费许多精力在“识别”贫困户上。一般而言,在实践中,“绝对贫困户”是极少的,好识别,难度在于确定“相对贫困户”。还有一些地区,实际贫困发生率远低于政策规定,只好将部分非贫困户强拉进贫困户行列。

出现此种情况时,就会出现框定贫困人口符合了政策要求,但群众不满意,基层干部忙于处理各种矛盾的情形。我们在调研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乡镇党委政府都想实事求是确定贫困人口,但县扶贫办却不允许,因为国家政策规定他们“必須有足够贫困人口”。与这种“被贫困”相比,也有“争当贫困户”的现象。毕竟,精准施策的结果之一是贫困户会获得好处,因此大家直观将精准扶贫视作是一种“福利分配”。

为什么扶贫工作会找错扶贫对象、群众工作找错群众,从而出现负面效果?这就需要反思扶贫方法是否错位。

致贫原因基本包括两种

对于大多数贫困地区而言,致贫原因基本包括两种:一是家庭支出过大,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二是家庭收入太少,主要是缺少劳动力、就业机会少等。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的帮扶政策里,都通过社会保障政策及财政兜底等形式,几乎免除贫困家庭的大额开支;但家庭增收却无法通过这种方式完成。

一般而言,很多地方政府都会实施产业扶贫,帮助贫困户通过发展产业来脱贫。问题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业本身就意味着风险;因此基层往往根据过去的经验,通过变通的方式来实施产业扶贫。

方法比如,找一些企业或合作社,以贫困户的名义获得银行贴息贷款;这些企业融资发展生产,同时享受到政策优惠,再以“分红”的形式返还给贫困户。在这里,贫困户其实并没有参与劳动,却凭空获得了好处。

基层干部常说,只要家里有一个壮劳动力打工,基本上就脱贫了。麻烦恰恰在于,贫困户要么缺劳动力,要么不愿外出打工。哪怕是有条件的贫困,在获得政府支持后,优先考虑的恐怕还是用于消费,而不是发展生产。

笔者在一贫困乡镇调研时碰到一件事:2016年春节,县里来了巨量的针对贫困户的无息贷款(户均5万元),前提是要村委会担保。县政府要求,几个月内必须将这批扶贫款贷完。但乡镇政府却很犹豫,村干部普遍抵制。

为啥?因为基层干部认定,当地农民拿了这笔钱,肯定是盖房子、娶媳妇,不可能真发展生产,也没打算还款。结果,过年期间,很多贫困户都迟迟不出去打工,为的就是拿到这笔贷款。一些“聪明”的村干部也与之打持久战,就是不办手续,最终以拖延“取胜”。

客观上,在当前的条件下,扶贫干部上门做的多是“业务”:给贫困户算账,替贫困户办理各种政策优惠,给贫困户送各种好处;但显然,脱贫无法用这种“送好处”的方法完成。

麻烦的是,现在绝大多数工作组都是自带资源去扶贫的。那些资源比较多的单位,如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委等,自带的扶贫资源较多,工作好做;一些“清水衙门”的工作队则都有“自知之明”,还是少去为好。

比如我们调研的一个贫困村,是团县委挂钩的。按照要求,团县委每个月都要走访贫困户。村书记出于好心,每次都说“不要来了,要了解情况问我们”。团县委的干部却很认真:“我们就到贫困户家里喝杯茶,不吃饭。”村书记只好实话实说:“老是不见实惠,老百姓觉得是扰民。茶也不要去喝了,老百姓没空。”换言之,扶贫干部做的是自己工作,多大程度上与贫困户有关呢?故而,哪怕是贫困户得了好处,也会觉得厌烦。

在行政的“科层体系”内部走群众路线

其实,回到本源,所有政策的“精准实施”,都需要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一是政策信息足够透明,二是政策信息可计算。

但在目前的乡村,这两个条件常难以成立。比如,我们的一些扶贫大数据平台整合了户籍、银行、房产、车辆、教育、医疗、社保等信息,可以识别出一些“假贫困户”,但绝大多数真正的贫困户信息,通常是模糊、难以计算的。就拿最直观的家庭收入来说,经常连农民自己都说不出来(季节性变动、零散收入等);一般农民不记账,家庭经济活动也难以计算。不少贫困户家庭中,几乎每户墙上都贴着大白纸,写着这家贫困户的家庭收入、开支情况——这就是前面说到的扶贫干部的大量“算账”工作。一问才知,这是为了让贫困户记住自己的家庭收入和开支等关键信息,以免上面检查时,贫困户答不上来或答不准确而致扶贫工作功亏一篑。

“精准”和“模糊”,是中国基层社会长期需要处理的现实问题。如果基层干部扶贫工作的重点难点,从“如何让贫困户脱贫”变成“如何让扶贫工作经得起扶贫系统的考核”,那就变味了,走向了形式主义。在实践中我们也看到,为了保证在上级验收时万无一失,只能对贫困反复遍访、回访、拉网式排查,做完的工作要回头看、再回头看,相关数据不断核查、比对,档案改了又改。

从这个角度说,如果我们建立了可以覆盖整个治理过程的监督体系,却未能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有效监督,就始终会出现一种矛盾:哪怕基层真做了事,真接触了群众,但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事,又怎么谈得上跟群众交心?

因此,在新时代要做好群众工作,首先是要在行政的“科层体系”内部走群众路线。上级应该慎用督察、问责等手段,而应该多走基层,多做基层干部的思想工作,多和基层干部交心,在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体性的过程中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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