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国进民退”迷思,实现“国民共进”
2018-11-05闫肖锋
闫肖锋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过程中,一直横亘着一条“所有制鸿沟”,国企、民企双方均因有所顾忌而裹足不前。而深圳等地国资“驰援”民企又被认为是“国进民退”。那么,混改中的这条“所有制鸿沟”怎么跨跃?
10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就当前经济金融热点问题接受了媒体采访。刘鹤特别强调,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一方面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另一方面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刘鹤通过本次专访又一次表达了政府对民企的重视,也否决了民间所传的“国进民退”的说法,并提出了国企、民企新的合作愿景。必须看到,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已经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国有企业多处于产业链上游,在基础产业和重型制造业等领域发挥作用,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地提供制造业产品特别是最终消费品,两者是高度互补、互相合作、互相支持的关系,未来中国经济将沿着这个方向不断提高,走向高质量发展。我们必须从传统固化的观念,转向用全新的现代化产业链理念来认识国有和民营经济。
刘鹤表示,支持民企发展,除了提高其金融可及性、减轻各类负担外,下一步的重点还在于要深化混改,建立更加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激励机制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
简言之,要打破“国进民退”迷思,推动“国民共进”,就要用好民企的管理弹性和国企的资源优势,以及规划好双方的退出机制,以实现双方的共赢。
推进混改须打破“国进民退”的紧箍咒,同时跨跃“所有制鸿沟”。“国进民退”的紧箍咒不破,混改的推进就难免举步维艰。而“所有制鸿沟”不跨跃,混改就难免有后顾之忧。我们应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也鼓励支持国有资本投资民营企业,这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如何保障民资的合法性和权益,共同实现良性公司治理,实现同股同权,这恐怕是个掣肘的大问题。有的民企老板抱怨地说,在未来企业中,国有资本哪怕只拥有1%股权,那也是有绝对否决权的1%,让民企忌惮三分。老板们担忧,无论是国资控股的51%也好,退缩成1%也罢,都是靠硬梆梆的权力来撑腰的。一遇股权纠纷或管理纠纷,甚或上升到打官司地步,最終败下阵来的,一定是民企。这方面民企老板们栽跟头的有之,锒铛入狱者亦不乏其人。
要消除民企这层顾虑,一是要回到法治的轨道,这其实是个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二是,双方要规划好退出机制,绝不能出现双输局面,最终把企业搞垮了事。
发挥好民企的管理弹性和国企的资源优势,还是要让市场起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这一点在鼓励支持国有资本投资民营企业方面尤其要把握住。最近,深圳市“驰援”民企,安排了数百亿专项资金,以降低民企的股权质押风险。在当前环境下,这种正常的市场化行为却被解读为国资“抄底”民企,是乘人之危,是“国进民退”的又一表征。这恐怕就需要我们深刻反思了。
国企有资源优势,客观讲也有所有制优势,但必须承认,国企并不具备经营管理上的优势,也不具备市场营销上的优势,这些都是民企的强项。深圳国资“驰援”民企,并不意味着民企离场。股权转让后,民企创始人团队往往保留部分股权,继续服务于公司。所以,这一次的国资救民企,不应是“谁进谁退”“此消彼长”的问题,相反,这应看作是混合所有制的一次大胆试验,看看两种不同基因的结合,两种优势的发挥,是否能打开新的发展空间,共同做大产业蛋糕,开辟“国民共进”新局面。
关于国企与民企的合作,多年来人们一直在谈论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淡马锡模式的成功之处,可归结为两点:一是国资的几级监督管理体制,二是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成功分离,让市场真正起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淡马锡在控股总公司层面是100%所有权归属新加坡财政部,但其直属子公司则完全依照市场规则运营,经营机制与一般私营企业没有明显区别。
事实上,国资入主民企成功的案例在国内也并非没有,深圳国资入主万科就是个成功典型。万科不只是地产界的标杆企业,也是民营化管理的一个成功范本。
当前,打破“国进民退”的紧箍咒,消除企业间的“所有制鸿沟”,废除一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破除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和影响国有经济乃至整体国民经济发展的思想壁垒和制度桎梏,乃是刻不容缓的当务之急。而成功的混改就是个突破口,有望开启“国民共进”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