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浅析
2018-11-05赵殿君
赵殿君
摘要:煤炭塌陷区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不利于环境恢复与经济建设。内蒙古是产煤大省,12个盟市均有煤炭资源分布,煤炭开采后留下的满目疮痍极大地影响了采煤区域的气候,塌陷区域不经治理也无法进行土地再利用,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采煤塌陷区的综合治理对自治区生态环境改善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在国家支持下,投入大量资金,下大力气对采煤塌陷区进行了行之有效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综合分析各地区治理成效,集思广益对指导采煤塌陷区的进一步深入治理意义重大。
关键词:地面坍塌;治理现状;地质环境制度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是煤炭资源大省,区内12个盟市均有煤炭资源分布,但主要集中在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和赤峰等盟市。煤炭开采在2000年以前,除了少数矿区为露天开采外,大部分矿区以井工开采为主,近年来随着相关政策的出台及开采技术的转变,煤炭资源开采方式逐步转向露天开采,据2017年全区矿山调查统计,井工开采矿山数量占比53%,露天开采占比47%,大规模、可持续的煤炭资源开发必将导致地面塌陷与环境破坏。为响应国家建设绿色矿山的号召,树立“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的理念,经过多年的调查与治理,全区煤炭塌陷区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地面塌陷基本情况
根据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截至2017年底,全区煤矿开采形成地面塌陷地共1127处,总面积237.18km2,其中损毁耕地9.77km2、林地58.94km2、草地158.38km2、园地0.27km2、其他土地9.82km2。主要分布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准格尔、东胜、赤峰市平庄—元宝山,呼伦贝尔市的大雁镇、宝日希勒、伊敏,满洲里市的扎来诺尔,通辽市的科左后旗。各年度煤矿开采塌陷基本情况详见表1。
2.地面塌陷综合治理情况
我区从2001年至2017年底,矿山环境治理力度逐年加大,通过申请中央及自治区矿产资源两权价款专项资金已对全区313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施了恢复治理工程,涉及地面塌陷治理的矿山环境治理项目有76项,已有66项通过验收,资金总投入60752.93万元(中央财政18330.93万元,自治区财政42422万元),恢复治理面积84.8403km2。在积极申请中央及自治区矿产资源两权价款专项资金的同时,全区各盟市也先后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了一定的资金保证。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7年底,鄂尔多斯市生产矿山采煤沉陷区治理面积已达80.14km2。各年度地面塌陷治理情况见表2。
从治理工程实践来看,全区地面塌陷恢复治理方法主要有:回填机械工程与生物植保工程相结合进行治理,可概括为以下治理模式:①局部塌陷坑、地裂缝回填+修复地形;②塌陷坑回填+挖深垫浅+水域;③塌陷坑回填+反滤层设置+土地整平;④塌陷坑回填+局部地裂缝回填+台阶状平整+边坡修整。土地复垦本着因地制宜、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复垦类型有林地、草地、耕地和建设用地。
此外,我区通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面塌陷发育规律及治理模式研究》针对矿山地面塌陷治理对象、土地利用目标、生态恢复要求及治理技术特性,构建了一套适用于我区矿山地面塌陷治理模式雏形,即:①沉陷盆地治理模式——采空区充填+覆岩离层带注浆+土地复垦模式;局部塌陷坑、地裂缝回填+恢复地形+复垦;挖深垫浅+设置反滤层+隔水层修复+人工湿地复垦模式。②塌陷坑治理模式——设置反滤层+塌陷坑回填+土地整平+复垦模式;挖深垫浅+水域复墾模式。③塌陷槽治理模式:充填开采+顶底板加固+地表塌陷槽回填。④地裂缝治理模式:回填夯实+土地复垦模式;注浆充填+复垦模式。⑤台阶状塌陷治理模式:台阶状整平+边坡修整+梯田式复垦模式。
以上治理模式均在分析现有治理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具体治理方法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3.矿山地质环境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全面推进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从而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明确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责任主体,建立了分级负责和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从管理职责、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了项目管理与实施的各个环节,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和项目的规范和透明运行,为矿山地质环境项目管理与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促进全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督促和规范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所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我区已经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为全区生产和新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为了进一步规范保证金的缴存、使用和管理,保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成效,有效防治矿山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及诱发的地质灾害,在广泛借鉴其他省份保证金制度后,对全区各盟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对《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全国首次提出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合并,增加3年分期治理方案。
4.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一些老矿区的资源埋藏较浅,由于过去房柱式开采方式,煤炭开采率低,在开采过后即形成了塌陷区和深坑,但开采区还有剩余资源,直接对此类塌陷区进行治理会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建议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合理利用剩余资源,同时对采空区进行回填。
(2)部分城市周边的区域,土地利用价值较高,但是开采后荒废情况严重,没有得到合理利用。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将这些区域的环境治理与土地出让政策相协调,企业或个人治理时给予土地出让金减免等优惠措施,真正实现社会资本参与工矿废弃地治理及盘活。例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城市周边均有不同程度采砂形成的大坑,这些区域的土地利用价值较高,随着这些城市的发展,这些塌陷区亟须治理利用,既能促进附近城市的经济发展,也能改善周边的生态环境。
(3)目前我区主要是鄂尔多斯市一些大型露天矿实行联排(几个大型矿山联合排弃)或排土场整治,形成许多建设用地,这些用地可用作未来光伏用地和林地,而这些工矿用地多数都是临时征用当地农牧民集体用地,治理后企业投入的征地费用、矿山闭坑后交付当地使用所得、企业的补偿或回报没有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明确,明确各方综合治理塌陷区的责任义务。
(4)个别地区过去批准的小煤窑有些发放了采矿许可证,但都没有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导致开采后的废弃工矿用地无法利用治理。建议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时针对这类情况,制定规范,可以单独标注,如原地类是废弃工矿用地,现地类为未利用地或牧草地,以备日后可以调整利用。
(5)我区东西跨度大,东西部地区气候差异大,各个盟市适宜种植的植被也不同,在矿山绿化工作方面需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建议出台相关政策,规范矿山绿化治理工作,避免矿企绿化工作不规范行为,在出现问题时也便于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