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以人为中心的城市治理
2018-11-02陈晓彤杨雪冬
陈晓彤 杨雪冬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 城市数量和规模的增加,城市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场域,城市治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出来。那么如何看待城市的本质?城市化会带来哪些社会问题?我们应该重点关注城市治理的哪些问题?中国对城市治理做了哪些探索?城市社区治理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如何做到以人为中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围绕这些问题,中央编译局研究员杨雪冬、北京建筑大学副教授陈晓彤展开了一次对话。
一、城市化与城市治理的凸显
陈晓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启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据统计,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按照规划,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中国的城镇化是与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相伴进行,相互影响的,具有鲜明的复合赶超特点。随着城市数量和规模的增加,城市已经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主要场域,城市治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出来。
杨雪冬:的确这样,中国正在从农村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变,这首先意味着更多的人口居住在城市。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要让更多的人在城市安居乐业,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城市中国也意味着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城市具有集聚各类资源的功能,发挥着增长极、消费地、文化容器的作用。城市的繁荣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发展。城市中国还意味着城市成为国家治理的主要场所。城市治理本质上就是现代化治理。如果城市治理不能实现现代化,那么就会出现“城市病”,发生高风险重灾难,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如同沙上筑塔。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非常重视城市化和城市工作。2013年12月,召开了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2014年3月,国家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5年12月,时隔37年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北京市考察城市规划工作。在这个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如何做好城市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成为新时代做好城市工作,提供城市治理水平的指导。在他看来,“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十二个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城市工作做得好不好,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生活方便不方便,城市管理和服务状况是重要评判标准。”如果说1949年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党的工作重心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实现了政权设于城市的转变,那么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做出的一系列安排设计,则开启了国家治理基于城市的转变。
陈晓彤:做好城市工作,提高治理水平,一定要充分认识城市的本质,把握城市发展的特点。现代城市是从西方开始出现的,西方的城市化进程更早,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也总结出一些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在本质上,城市是人类聚集的空间。马克斯·韦伯曾经说,城市是人的聚落。由于人口的聚集,使得城市相对于乡村,就具有了人口规模大、密度高和个体的异质性强等特征,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复杂多样的社会分工、社会关系、社会需求、社会问题以及相应的调控管理制度。因此,城市是人口和资源集聚空间、劳动分工社会分化的主要场域以及经济增长的主要单位。从城市产生起,就面临着如何运用公共权力,来维持良好秩序,保持城市活力的治理问题。马克思曾经说过,“随着城市的出现,必然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必然要有公共机构,从而也就必然要有一般政治。”
我们还应该看到,城市作为一个聚落空间,并不是熟人社会,而是“异乡者的聚落”。这就使得城市具有了自由与陌生的双重属性。德国有一句谚语,“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就是说人们进入城市,就摆脱了原来附着在土地上的人身束缚,可以享受市民的权利。同时,由于城市里聚集了许多来自不同地方的人,也造成了人际关系的陌生和疏离。城市规模越大,这种感觉越强。齐美尔就认为,大城市中一般居民最常见的心理状态却是冷漠化、浅薄化和善于计较,自我保护替代了乡村生活中的共同体保护。即使在美国这样高水平城市化的国家,城市也长期被视为社会分裂、贫困、剥削、暴力和其他社会问题丛生的场所,需要通过规划、治理来加以缓解和改造。
杨雪冬:随着人口的急剧集中,收入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和阶级冲突开始激化,就业、住房、公共健康、公共安全、环境污染等公共问题也开始大规模出现。这些问题威胁到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团结。马克思、恩格斯对城市化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认为城市既是社会进步力量最充分发展的空间,也是资本主义罪恶最生动的体现。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一文就揭露了城市化中工人的住房权利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他说,住房的建设远远赶不上工人的需求,“在这种社会中,最污秽的猪圈也经常能找到租赁者。”
陈晓彤:从19世纪末期开始,伴随着城市化问题的暴露出現了各种形式的城市改造和治理运动,以解决城市化中产生的问题,缓解城市中出现的各种矛盾,提升城市作为人类聚集空间的多重功能。由此产生了城市规划学、城市社会学、城市政治学等多个学科。其中的城市规划学,是将城市作为可以设计改造的空间对象加以分析和研究的专门学科,从产生之初就带有鲜明的社会改良色彩,并努力将一些理念转变为可操作的措施、方法和技术。
杨雪冬:城市规划是人类理性的集中体现,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但是我们都知道理性是有限度的,但靠少数设计者的智慧,固然可以提出一套完美的规划设计,但毕竟这些规划是要靠人来执行的,并且其效果也是由人感受的。因此,西方规划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呢?
陈晓彤:的确如此,任何完美的规划都是要靠实践检验的。作为人群和各种资源的集聚空间,城市的复杂性远远不是规划本身能够应对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面对的不仅是尺度不断增大的新空间,还有复杂的旧空间。人口结构、种族关系、就业形态、政治制度、历史文化传承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着这些新旧空间的运行。只重视物质空间的规划,忽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的约束,城市规划就无法达到预想的改造城市的目的,甚至会产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社会政治后果。有学者尖锐地指出,“一代人的规划会成为另一代人的社会问题。在规划工作中所取得的那些‘成绩,往往会成为产生困难的根源。”
对现代规划的反思,促成了城市规划思想在20世纪60、70年代的转型,人的需要、人和城市的关系得到更充分的考虑。1969年,英国的“公众参与规划委员会”发表了《人与规划》的报告,最早提出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框架、参与程序以及方法手段。在英国、美国兴起了“社区建筑”“社会建筑”“社区改造中心”等运动。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对《雅典宪章》发布以来世界范围城市化进程提出的新挑战给予了及时的回应,并对既有的主导性规划思想进行了全面的反思。从一百多年来的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来看,规划从来就不是单纯的对城市空间进行定位、划分、调整和改造的技术手段,而是带有强烈的价值取向,将城市空间作为可塑造对象,达成良好空间秩序的治理方式。更为重要的是,任何一种城市规划都深受文化、历史、政治、经济等因素的制约,结果造成了规划的“大杂烩”特点,只能对城市问题发挥应对性、修复性的作用。规划的制订固然显示了决策者的立场和价值选择,而其实施效果往往取决于城市空间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协调关系。而扩大城市规划的公众参与,限制政治权力与资本对城市空间的任意干预,改进城市的治理水平,日益成为现代城市规划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共识。
杨雪冬:根据你的介绍,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城市是一个复杂而变化的系统,城市问题的解决不能单单依靠从上而下的规划,还要重视城市运行过程中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问题,不仅要注重物质投入,还要注重城市生态的构建。我注意到,近些年来,城市治理已经成为包括城市规划在内的许多学科关注的热点议题,但是关于城市治理有着各种各样的定义。尽管侧重点不同,但是这些定义都把城市治理视为一个多主体参与,多层次推进、多种资源共用,以更有效地解决城市公共问题的过程。有学者认为“自治自立、自觉自为、自我发展”是现代城市治理的基础性内容。有学者认为,责任、回应、参与和管理创新是城市治理的基本价值。也有学者认为责任、效率、过程公正、弹性和平衡是城市善治的五个价值。城市治理是一个系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要把培养一批专家型的城市管理干部作为重要任务,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建设和管理城市。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绝非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必须对城市的生长发展给予系统的思考,统筹安排,以协调好城市内外部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就当下而言,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尤其值得重视:
首先,要从治理现代化的高度认识城市化及其带来的社会政治变化。城市是陌生人的集聚空间,也是社会分化显著的场所。在众多陌生人之间产生良好秩序,就需要建立规则,形成交往。法治、参与、民主、自治、信任等既是城市生活必不可缺的理念,也是城市治理现代化依托的制度。如果不能建立起有效规范的城市生活制度,形成城市居民共同分享的理念价值,那么城市就会沦为社会问题的滋生地,社会动荡的策源地。
其次,不能简单地使用行政手段发展城市、改造城市。城市是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贡献着80%的GDP,95%的创新成果,85%的税收和财富,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这也是各地政府热衷于“造城”运动的主要原因。使用行政手段,固然可以短期内提高地价,扩大城市边界,造出拔地而起的楼宇,甚至将人口强行疏解,但往往忽视土地城市化与人口城市化,生活空间与经济空间、城市规模与产业结构等关系的协调,形成“空城”“鬼城”“睡城”以及“冷酷之城”。
第三,重视发挥城市的协调功能。城市不仅仅是具体的空间,而应该成为衡量现代化生活的尺度。在我国,许多城市借助更高的行政层级成为吸纳周围资源的“黑洞”,并没有发挥出城市应有的辐射带动作用,城乡之间以及城市之间在公共服务,生活质量等方面的差距反而在拉大。要打破行政边界障碍,突出各地规划的对接,发挥城市的带动作用,推动城市一体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形成城市群、城市带、城乡交错互补的有机格局。
二、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探索
杨雪冬: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单位制的弱化,人口流动的增强,中国也开启了城市治理改革。从狭义的角度说,中国的城市治理改革主要是城市社区改革。这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的“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社区选举”。21世纪以来,“社区治理”由于内容全面、导向性强逐渐得到公认,成为中央和各地改革的着力点。
21世纪以来,城市治理改革实际上是一个重新认识社区和定位社区的过程。社区是一个外来词,并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现在的改革主要將社区作为治理的基本单位来看待,通常有三种标准:一种是将居委会等同于社区,社区改革主要是对居委会及相关组织的改革。二是将街道等同于社区,社区改革主要是街道体制的改革。三是将社区视为处于居委会和街道之间的一个空间单位,可以根据治理的要求重新进行划定和建设。一些地方的农村社区建设也多采用这种模式。
城市社区治理除了重新定位和划分社区外,还有相应的制度化建设。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从城市社区改革一开始,制度化建设就被提上了日程。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推进社区民主。与农村居委会选举相比,城市居委会选举起步晚,选举的竞争性不强,但是各地也在定期举行。除了居委会选举,许多地方的商住小区还举行业主委员会选举。社区是协商民主实践探索的重要场所,一些地方围绕社区事务解决,在协商选题、协商方法、协商程序、协商参与人员、协商结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也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推动社区协商民主的深化。第二,加强公共服务。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对民生投入的增加,社区的硬件环境不断改善,公共服务种类在增加,质量在提高。有的地方设立了社区服务站(或社区工作站、社会工作站),有的地方建立了社区服务大厅,为居民集中提供服务或者提供代理服务。第三,推行网格化管理。越来越多的城市将信息技术运用到城市管理之中,将辖区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为单元网格,进行信息采集、事件巡查、监督管理,以主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提高社区的安全秩序。网格通常嵌入在社区里,网格管理员来自社区。第四,约束行政干预。“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党政职能部门的许多任务都要落到基层社区,增加了基层负担,干扰了社区的正常运行。一些地方制订措施,或者明确要求职能部门不能在社区设立机构,或者实行行政事务准入制度,确定进入社区项目的类别和门槛,禁止向居委会摊派;或者区分社区事务类别,明确政府、社区和居民个人的权责;或者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交付任务就要提供资金人力支持。第五,发展社会组织。人是组织化生存的。社会组织可以满足居民的多样化参与需要,并分担政府职能。一些地方通过改革社会组织登记方式,提供项目支持等方式,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参与社区管理,一些地方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提高社区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一些地方设立公益基金,提供孵化平台,积极培育本地社会组织。第六,改革物业管理。随着商住小区的增多,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并时有激化,成为信访问题。一些地方在维护居民权益,督促物业公司改进服务的同时,还推动业主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改进内部治理,或者通过建立居委会、成立居民党支部等方式将商住小区纳入社区治理的整体框架之中。
陈晓彤:我们都生活在城市社区中,亲身感受到城市社区治理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这些年来,尽管国家越来越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加大了投入,并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改革,但是在许多地方城市居民的获得感并没有显著提升。这说明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与城市治理的有限供给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根据你们的调研,现在城市社区治理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杨雪冬:首先,对于“社区”的定位模糊。“社区”尽管已经进入官方文件,运用于日常话语,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由于对社区的理解不同,社区治理的各个参与主体对社区有不同的目标期待。党委要在社区建立基层组织,以实现党的意志;政府要让社区成为各项职能的落脚点,以保证政令畅通;社会组织希望能借助社区发展起来,体现自己的价值;市场力量希望能在社区中培养消费偏好,扩大消费群体;社区居民希望社区能提供安全清洁和睦的生活环境。
其次,社区治理结构存在失衡。社区治理是多主体参与的,党委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主导作用很容易变成对社区事务的包办代替,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没有发挥足够作用。包办代替固然有习惯做法的原因,还有两个原因值得注意:一是维稳的心态,怕一旦放手,社区治理失控;二是政绩意识,担心党委政府参与和投入少,社区治理的效果不明显。
第三,社区治理方法手段相对简单。社区治理需要多种方法手段,其中规划是实现社区良好治理的基础性方法,但是社区通常并不是城市规划考虑的重点。一些地方的城市规划更关注经济发展,而不是社区生活,往往会为了产业的布局、道路交通的改造,甚至开发商的利益,随意修改居民小区配套设施布局,拉长居住区与工作区之间的距离。一些新建社区或者规模过大,或者配套设施不足,或者治理结构建设得慢;一些新建城市重地上建筑,轻地下设施,重道路街面,轻小区环境等等。这些都降低了社区生活的质量,不利于社区认同的培养。项目制作为推动社区建设的重要手段,存在缺乏统筹规划,主题变动大,缺乏连贯性;项目种类多,资金使用分散,难以有效引导;项目申请评估程序繁杂,实际完成项目时间有限,影响项目完成质量。加上相当多的社区能力不足,工作动力不够,只能从容易的工作入手,甚至改头换面重复劳动。
第四,社区精神还有待养成。人的城市化是需要时间的,城市生活习惯是养成的。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习惯分散居住、独立居住的人口向集中居住的城市社区聚集,从熟人社区来到陌生人社区。对于他们来说,既要习惯在集中的空间里生活,个人利益服从于社区公共利益,也要在陌生的环境下培养出邻里守望的情感,形成对新社区的认同。参与是社区精神养成的根本途径。目前社区公共参与面临着居民参与热情不高、公共参与方式单一、居民自我组织能力不足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在一些业主小区,由于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存在着矛盾,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业主维权,所以对于社区公共参与采取冷处理,甚至压制的态度。
三、以人为中心,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杨雪冬:城市治理,规划先行。规划在城市治理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规范性作用。但是我们在许多地方看到,城市规划经常遭遇“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的命运。我们一方面看到城市化高歌猛进取得的巨大成就,另一方面也体验到缺乏规划引导控制的城市化产生的诸多问题,比如过快的土地城市化导致了房地产业虚高、“鬼城”的出现以及城市开发债务的快速增加;只重视地面建筑,忽视地下基础设施导致的大范围城市内涝;城市化与产业布局的不衔接产生的“睡城”和“危城”;城市建设四处开花,土地浪费严重;城市空间的规划不合理,公共空间缺乏,公共服务分布不合理等;一些城市设计脱离当地环境和历史文化,盲目贪大求洋、照搬照抄。在城市这样高度聚集的空间中,这些问题转化为经济社会风险的可能性和产生的破坏性无疑大大提高,超出了現有城市治理体系的应对能力。从你的角度看,如何改进现有的城市规划水平呢?
陈晓彤: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也相应对城市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2013年12月的中央城镇化会议明确提出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要更好地发挥城乡规划的治理功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城乡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城乡规划体制是国家行政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深受行政体制改革的影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将成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展开的主要空间单位,城市内部关系,城乡关系更加复杂,更需要有效地调节。同时,改革的全面深入,大大提高了顶层设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城乡规划对于国家以及地方的发展具有顶层设计的意义,其影响已经超出了物质规划和平面规划,带有强烈的调整、重构治理空间的倾向。
其次,要提高城乡规划的法律约束力。城乡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受《城乡规划法》的保障。一旦不同层级的城乡规划经过法定程序通过实施,就应该严格遵循,不能虚空搁置,更不容随意修改和触犯。
第三,要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水平。城乡规划是专业性规划,科学性意味着权威性和公信力。中国社会的急剧复杂变革,对任何一种规划都提出了挑战。要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水平,除了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遵循相关标准外,更重要的是在规划制订过程中,统筹好与相关部门、相关领域、相关规划等之间的关系,确保规划的综合性、前瞻性和可调控性。
第四,要增强城乡规划的民主化水平。《城乡规划法》对于如何提高规划制订的公开性、透明性,扩大公众参与,有明确的规定。各地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取得了许多经验。应该重视对这些经验的总结提升,形成制度化做法。
第五,要更好地发挥县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县在城乡规划中的地位将更为重要。而就整个国家治理体系来说,县域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发挥县级政府的统筹作用,协调县域内乡镇规划,并且加强对县城所在地和中心乡镇的规划,避免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出现各自为政、到处建楼的无序局面。
杨雪冬:说到规划,规划只是城市治理的基础性要素,城市治理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过程。城市社区的理想状态是居民的共同家园。城市社区是陌生人聚集的空间,良好的社区治理必然是有温度的治理,因此要从消除陌生感,建立人际交往关系入手,推动陌生人社区的“熟人化”。构建便于社区居民交往的公共空间(如广场、花园、网络虚拟社区等),组织社区居民有兴趣的公共活动,解决社区居民能参与的公共问题等,都是消除陌生感,增强社区凝聚力的方法途径。从各地的一些成功的实践探索,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具体举措。
首先,在认识上回归社区本位,实现社区治理的战略重点转移。目前,许多地方的城市社区在基础性投入上积累到相当水平,提高治理水平,使社区成为居民生活、精神共同体的需求更为突出。城市社区治理要实现战略重点转移。人民群众幸福感的提升是从身边的社区生活开始的,乡愁的安放也会把社区作为重要选择。城市社区治理要实现从物质投入、制度供给向公共精神培育的战略转移,凸显城市社区的本质属性,回归社区的本位。
其次,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培养社区公共精神的社区治理结构。社区治理结构是公共精神形成的体制机制保障。要通过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培养协作、参与、信任的社区精神。要根据社区的具体情况,发挥好党的领导作用。在具备一定治理条件,社区居民自我管理意愿强的社区,党要发挥“第一推动力”的作用,选好社区党支部班子;在社区社会组织活跃的社区,要做好“指导员”,把握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引导好它们的活动;在缺乏治理的社区,要发挥“最后兜底”作用,主动介入,派工作人员参与,避免社区管理陷入混乱。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参与社区治理。地方政府承担着社区治理的首要责任,但不等于包办一切。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厘清政府与社区、社区居民之间的权责,应该政府承担的责任,要做好做足,属于社区自治的事务,要协助支持,属于居民个人的事务,要说明维护。鼓励社区参与,提升社区能力。居民是社区的主体,没有他们的有效参与,社区治理是没有活力,缺乏持续力的。从社区居民普遍关注、容易达成共识的问题入手,丰富参与方法,创新参与手段,使居民在参与问题解决中,增强居民对社区的热爱。积极培育社区各类组织,不仅要有娱乐活动组织,还要有从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等功能的组织。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的活动,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水平,避免恶性竞争。
第三,创新社区治理方法手段,为社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扎实的条件。社区公共精神是在实践中养成的。创新社区治理的方法手段,提高治理的精细化水平,使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公共精神的力量。做好城市规划,增强社区意识。社区是城市的细胞,与城市发展有关的各类规划,在做到“多规合一”的过程中,树立和增强社区意识,将宜居列为与宜业、宜治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城市规划中,尤其要重视社区的尺度、社区的配套设施、社区公共空间等要素。重视公共空间建设,培育社区信任。公共空间是社区居民交流的场所。开放和改造现有的社区公共场所,建设适合居民交流的物理空间、网络空间,吸引居民参与,引导社区舆论。在有条件的社区,鼓励创办自愿性质的社区报纸、社区微博、微信公众号,吸引不同社区群体参加。发挥好项目制作用,提高项目的有效性和整体性。将社区项目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的规划性、针对性、连续性,重视社区项目培养社区人才,改进社区生活质量、增进社区融合的功能,积少成多,实现更大的规模效应。
第四,培养社区治理的内生力量,引领社区公共精神的形成。社区公共精神是内生的,依赖于社区居民认识的提升、行为的养成。要为社区不同群体参与社区治理创造条件。要努力满足不同社区居民的参与需求,让他们在社区事务中有获得感。要重视“上班族”、外来人口(包括农民工、少数民族、外国公民)等的社区需求和参与,为他们参与社区事务,融入城市社区提供更为便利的渠道。在社区生活的普通居民中发现社区英雄,让他们成为社区工作者、志愿者,让这些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好人好事感召社区居民,引导社区风尚。要培养本土化的专业社区工作者,发挥他们生在社區、长在社区的优势,做好职业规划,改进激励措施,努力提高社区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持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