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三星专利侵权 索赔1500万元
2018-11-02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10期
8月30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和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侵害發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审理。原告华为终端公司认为,Galaxy S6、Galaxy Note5、Galaxy S6 edge、Galaxy S6 edge+、Galaxy A8五款无线终端设备采用的相关技术,落入了涉案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被告惠州三星公司制造、使用、销售了上述无线终端设备,被告三星中国公司在中国三星电子官网(www.samsung.com.cn)展示了上述无线终端设备并提供购买链接和渠道,侵犯了原告华为终端公司的专利权。原告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行为,并索赔1500万元。由于案情复杂,证据事实较多,法庭将另定时间再次开庭。自2016年5月起,华为与三星多次因标准必要专利互相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均在千万元量级。2016年7月,三星曾在起诉华为时提出了索赔1.61亿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