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眼镜五人被问责的启示
2018-11-02李宏伟
文/李宏伟
近日,湖北省公安县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今年2月2日,县公路管理局计财科副科长曹莉在荆州市沙市区某百货公司,用公务卡刷卡方式,花费2170元购买一副高档眼镜供个人使用,并于2月6日持购物发票到单位报销,经该局计财科科长周常华、监审科科长徐品山,分管机关的党总支委员、副局长吴少明层层审签同意后报销。县纪委监委调查后认为,曹莉身为计财科副科长兼出纳,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公款报销眼镜费用,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退赔已报销的公款2170元。给予三名干部行政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该局局长陈爱国受到诫勉谈话。
一副眼镜,五人被问责,教训深刻。分析原因,我认为至少有三点值得深思。
第一,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财务制度是基本制度,每个单位都有。作为财务人员,曹莉等人肯定对这些制度滚瓜烂熟,但并没有入脑入心,知纪违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执行不到位,仅仅满足于墙上挂挂装点门面、应对检查以示存在,并没有落地生根发挥作用。
第二,法不责众心里作祟。一张发票经过五个人签字,表面上看程序到位了,一个环节不少,但没人仔细审查,依样画符,都不负责。即使有人想到了财务制度,“眼镜不在报销范围之内,不可以报销吧?”,但听到报销人员“科长和局长都签字了,你就帮忙签了吧!”的话语,也就不较真了,发正都签字了,也不是我一个人的责任,于是听之任之。党纪国法没有例外,每个岗位都有职责,每个人都有责任,一旦出事,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在错误面前一定要坚持原则,随波逐流、法不责众的想法最终会害人害己。
第三,没有警惕“四风”问题变异出新花样。党的十八大以来,“四风”惩治取得了明显成效。招待费、会议费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已经深入人心,这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越来越少。执法执纪人员盯紧这些领域的同时,有人又把脏手伸向了一些不引人注目的微小领域。公务卡买眼镜就是一面镜子。执法执纪部门必须举一反三,瞪大眼睛,盯死盯牢每一张发票,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