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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的成功法门

2018-11-01

中国计算机报 2018年29期
关键词:闲置监管体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共享经济通过发挥平台对接与价值提升优势,构建供需“双向”商业模式,实施“互利、共情”运营管理策略,实时动态连接供需双方,整合线下闲置物品与服务者,弱化“拥有权”,凸显“使用权”,成为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强劲引擎。当前,共享经济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高质量发展重要体现,亟需采取有效措施,破解产业配套“缺失带”、权益保障“空白带”、监管体系“灰色带”等发展困境,改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现状,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平台对接优势:构建供需“双向”商业模式

一是搭建闲置资源深度挖掘平台。共享经济以双边互为条件、互相促进为主线,深度挖掘充裕而稀缺的线下闲置资源,即只有线下资源充裕才会有较高的被闲置或能盈余概率,且存在流动性差和信息不对称“短板”,加之标准化流程,促使共享经济较传统经济能够提供自由匹配的可能性,实现物品与服务“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推动海量、分散化的闲置资源在时间与空间上实现优化配置。共享经济模式下,供给方通过在特定时间内让渡物品的使用权或提供服务,获取一定报酬;需求方通过租、借等方式获取物品“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二是搭建正向网络引爆效应共享经济平台。共享经济旨在以“平台+个人”替代“公司+员工”模式,加速在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注入“分享”因子,激发正向的同边与异边网络效应,无限放大供需商机,吸引大量供需方加盟,满足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生产与生活需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价值提升优势:实施“互利、共情”运营策略

一是架构供需“互利”盈利模式。共享经济旨在实现闲置资源“共益化”,即通过服务创新及变革反作用于实体经济,促使产业上下游通过传导机制优化产业结构,找准创造差异化服务核心所在,创造出各自诸如性价比、用户体验等差异化价值,往往能够提供低于企业同类或同质商品与服务的价格,使需求方相对受益同时能够在需要时刻被满足,极大降低实体经济运营维护成本,同时满足消费者独特需求,通过“不在于拥有但可以使用的新生产或生活模式”,使供需双方均能获取各自“盈利点”。

二是实施“共情”社群化客户模式。共享经济能够将具有共同的志趣和价值观的供需双方集聚为一体,让供需双方均能感觉到自己在共享经济这一社群中发挥自身的影响力,彰显自身价值所在,实现供需双方无缝对接。一方面,供给方能够摆脱既有制度束缚,基于兴趣爱好最大限度地发挥能力与才华,灵活调节市场供给,彰显自己供给主动权。另一方面,需求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获取多样化、个性化、创意性服务或产品,甚至独特、无可替代的体验,凸显自身消费主动权。

存在产业配套“缺失带”

共享经济颠覆传统企业模式、商业模式、生产与消费模式等,导致无论现有产业链还是包括基础设施、制度体制等产业配套都供给不足,尚不能完全满足其发展需要。比如,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移动WiFi资源、能源并网等覆盖范围有限及不完善问题。

存在权益保障“空白带”

共享经济供需双方需要凭借良好信任体系有效实现关联体之间分享、合作以及互助,但当前交易诚信约束力较弱,面临如何保障诸如联系方式、目的地、支付信息等涉及隐私和信息安全的消费者权益问题。

存在监管体系“灰色带”

共享经济具有典型的网络化、跨区域、跨行业等特点,有可能形成非专业人员大量涌入的供给者“蓄水池”,同时出现许多游走于监管灰色地带的新兴业态,导致诸多安全监管模糊地带,甚至出现真空地带。

完善产业配套体系打造强劲“支撑区”

加大移动互联网、物流体系、能源网等共享经济基础设施及平台建设力度。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释放碎片化时间与闲置资产价值,加快“以买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步伐,全方位打造开放、包容、共赢共享经济产业生态圈。

深度剖析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与收益来源,对共享经济征收低于6%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同时由共享经济平台统一代扣代繳个人所得税,确保“有利必有税”同时促进集约低碳经济加快发展。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构建安稳“保障区”

积极加快企业信用代码推广实施步伐,培育第三方专业化信用服务机构,实时追踪分析共享网上用户点评及交易效果评价等信息数据,构建用户信用评级系统,逐步逐层建立一个能够覆盖较大范围的“诚信指数”体系。

积极调整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体系,建立适应共享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为大多数共享经济隐性就业者和“自由”从业者提供社会保障“安全网”,加大供需双方权益保护力度。

加强监管体系建设锻造坚韧“防控区”

提高共享经济平台制造规则与互联网市场监管治理关系研究力度,提高审慎监管、底线监管、协同监管水平,构建政府部门、共享经济平台、用户监管有机结合的协同治理机制,适度调整或清除传统限制式管理模式,建立新监管体系,加快制定规范诸如“共享停车”等共享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

总而言之,早在20世纪70年代,共享经济这一术语就被提出,但直至近几年才做为新业态日趋成熟,这表明驱动共享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已经具备。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产生与普及、互联网人口红利、众多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可供优化的大量闲置资源等因素驱使,共享经济作为一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新业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势必能够突破产业配套“缺失带”、权益保障“空白带”、监管体系“灰色带”等发展困境,成为国内甚至全球社会发展的焦点,呈现不断拓展并跨界融合之势,不仅包括通过共享经济平台租赁、转让闲置物品等经济模式,而且囊括共享闲置资产、技能、服务等协同生活方式。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举措助力共享经济发展同时,也需警惕共享经济可能对传统行业带来的冲击,防范其对社会稳定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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