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金融风险检察官在行动
2018-11-01施坚轩
施坚轩
近年来,本市检察机关通过专业团队依法精准打击金融犯罪;多项措施平稳化解矛盾;监管协作深化风险防控合作机制预防金融等,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创新,最大限度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决战决胜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之一的防控金融风险提供了检察保障。
6月27日,市检察院发布2017年本市金融检察白皮书,对2017年上海检察机关审理的金融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剖析犯罪发展趋势和风险隐患,发出警示对策建议。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是这样起诉的
2016年初,本市居民张先生将微信名为“阳光下的星星”的女子加为好友。该女子头像显示年轻貌美,且不断在朋友圈“炫富”。聊天后张先生得知,女子可以买到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原始股,过段时间转板A股上市,股价会翻几番,可坐等收益。张先生动了心,立马备好500万资金开通了新三板股票账户,并在女子的远程帮助下以每股13元的价格购买了62万多股某新三板股票,共花费800多万元人民币。事后发现该股票仅需9元的单价即可买到,意识到上当的张先生立马要求对方回购,可是再也联系不上对方,张先生随即报警。经查,洪某等人成立公司,注册微信号,并通过网络拉张先生这样的客户,销售“新三板”股票已高达人民币4348.8万元。
是定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还是操纵证券市场罪?案件移送到静安区检察院时,国内尚未有过同类案件。由于新三板股票交易模式、平台的特殊性,这起案件性质的认定、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认定都存在争议。检察官认真梳理了三十余本案卷,对证券业务的种类一一查证,询问相关被害人、证人,综合各方证据,对不准确定性进行排除,并前往市证监局投保处会商,讨论厘清证券投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罪与非罪的界限。
检察官分析认为,洪某等人协议转让新三板股票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利用微信招揽投资人,向社会不特定的投资人分析、预测、推荐新三板股票,并为没有500万开户资金、不能开户的投资人垫资开户,指导投资人开户、交易股票,进而以低买高售股票的方式间接获取经济利益,构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不仅违反证券法规,而且冲击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市场的公信力和秩序,同时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017年3月17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以洪某为首的12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2017年6月23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分别获刑,该案成为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骰票案。
2017年上海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217件1836人,批准逮捕1525人。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662件3107人。涉及金融诈骗类犯罪居首,达878件1031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人数最多,有737件1986人。
升级改造全国首家金融从业人员法律服务与犯罪预防基地
前不久,徐汇区检察院接到公安移送一起非法集资案,被告人姜某设立十余家公司,在高档商务楼宇内开设门店对外销售各类理财计划、合作项目和股权转让,涉案金额虽然不高,仅2亿余元,但涉及投资参与人数千人。检察官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听取并梳理投资人提供的线索,督促公安机关查找关联账户等,落实涉案财产的扣押,对参与作案其他人员,准确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先后有14名犯罪分子退出违法所得总计300万。达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高度统一。
据分析,在2017年检察机关受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中,大都发案在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行业领域中,以涉银行业案件为主,占案件数和人数的93.9%和93.4%。针对金融犯罪案件中往往涉及从业人员“内鬼”作案的情况,上海检察机关在徐汇区检察院设立了全国首家的金融从业人员法律服务与犯罪预防基地,该基地建立于2013年,是检察机关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工作的尝试。随着金融创新和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金融从业人员的犯罪样态悄然发生变化,该院在2017年对基地又进行升级改造。在充分研究发案业务环节和内控疏漏的基础上,梳理了全市近3年来金融从业人员犯罪的典型案例,依托多媒体电子展板、视频教室,由金融部门检察官重点讲解介绍检察机关查办金融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身份便利和客户资源实施的犯罪,以前车之鉴筑牢廉洁从业底线。基地成立以来已接待来自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来访人员5000多人次。
内外兼修筑牢铜墙铁壁
正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随着与金融犯罪斗争深化,上海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三级检察机关“捕、诉、防、研”一体专业化金融检察职能的同时,积极探索与金融监管、行政执法等机构的工作协作机制创新,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出台《办理涉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充分发挥金融检察职能惩治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见》等办案工作指导,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证据标准,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积极协作追赃挽损。
浦东新区检察院首先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长效合作机制。他们积极开发利用与各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督线索移送平台,实现建立线索来源、线索流转、统计分析三大功能,通过信息化平台自动推送线索,实现现代科技与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业务的深度融合;并主动对接金融监管机构,适时通报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办和预防情况,对机制漏洞和发案隐患进行风险提示,帮助监管部门有效识别和化解风险。
浦东新区检察院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金融犯罪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2016年以来,追捕追诉涉众型金融案件42人;在提前介入方面也提高了要求,重点引导侦查机关追赃挽损,并加强涉案财物流转监控,维护金融投资者等各方面合法权益,做好社会稳定相关工作。
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延伸触角,多形式强化金融风险预测预警提示。2016年以来,他们先后开展金融法律宣讲30余次,发放《金融领域刑事风险防范》和《金融诈骗十宗罪》数百余册,制定《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十二条意见》《涉自贸科创检察工作白皮书》,进行犯罪风险预测预警提示,适时开展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工作。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民间借贷、企业间借贷、房地产领域等风险点,以座谈会等方式及时通报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