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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大学生隐私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2018-10-30尹丹梁培会闵欣欣杨桃莲

祖国 2018年17期

尹丹 梁培会 闵欣欣 杨桃莲

摘要: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极速发展,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的推动,当下人们已经生活在一个数据驱动的时代。然而在大数据给人类生活带来无限便利的同时,隐私泄露问题也逐渐演变为全民关注的社会问题。本文以松江大学城大学生为研究对象,主要探讨了当下大学生在网络交往过程中存在的隐私问题,同时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大数据 大学生 信息泄露 隐私保护

一、大数據的界定及其影响

所谓大数据,指的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透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其主要用于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处理高能物理、天文或互联网搜索等数据密集领域的技术挑战;二是作为一个社会学问题,大数据是由公司收集和开采的,如 社交媒体、手机公司、零售连锁店和政府,庞大的用户数据被集中储存、处理、加工和再利用。

现今,大数据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用户相关信息在进入到大数据体系后,开放的网络环境使得该数据能够被任何具备网络终端操作能力的个人使用,也就很难避免该信息被恶意处理。二是信息的收集过程中普通人很难判断数据的有效性。信息存储过程中、如何确保其安全,如何对大量的数据进行管理和分析, 这些都成为大数据时代的难题。三是大数据时代,信息更新速度快,计算机具有强大的拼凑能力,通过对单点信息的分析和拼凑可获得大量的用户信息,包括个人隐私。

二、大数据时代下大学生隐私问题现状

(一)大学生隐私问题在观念层面的反映

此次调查显示,在单纯的意识认知层面上,大学生对网络隐私持宽泛的保护态度,即被调查的大多数大学生知道哪些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围内,而对于网络中涉及到个人隐私的问题缺乏深入了解。这表明,随着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大学生的隐私观念有所增强,这主要表现为对隐私及隐私权的一般性接受或认同,但在隐私的实际问题及可能范围方面,则显得认识较为模糊,而且个体差异也比较大。

除此之外,个人信息隐私还是没有引起大多数学生的重视。大学生对家庭信息的重视程度大于个人的信息,对于大学生认为个人隐私应该包括哪些信息中,有90%左右的人选择了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而选择社交网站账号、个人位置以及电子邮箱的人只占70%左右。大学生对于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比较敏感的同时又基于对网络有一定的信任度会放松警惕,在对是否阅读过网站的隐私条款的调查中,有10%的人表示仔细读过,而有90%的人是稍微浏览过或根本不看。

(二)大学生隐私问题在行为层面的反映

在网络行为方面,大学生隐私保护的行动意识不足。是否有意识了解网络隐私安全方面的知识,对大学生在实际生活中处理关于隐私泄露的行为方式也有一定的影响。在关于“浏览网页或者使用某些软件时,是否会选择记住密码”的调查中,约3/2的人表示会有选择地使用这项功能,而这部分人中有59.26%的人是经常了解网络安全知识的。

在同时,关于同学对网站根据浏览记录推送个性化内容的调查中,35.6%的人表示符合个人偏好,愿意接受,有37%的人表示比较反感,认为自己的行为信息时刻被人监视。这说明大学生对个人信息的敏感度和对信息的需求具有差异性,而认为比较反感的同学所占比例更大,因此在大数据时代,云计算功能利处在于为用户节约了更多的时间,凸显更强的个性化,弊端在于大量暴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让用户有侵权的感觉从而产生反感。

三、提高大学生隐私保护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校园的网络安全教育

要加强大学生的隐私保护本能,首先需要提高大学生的主观隐私保护意识,对此,学校可加大网络安全宣传和教育,采用当下流行的传播媒介,将硬性的隐私安全宣传内容以更加有趣的方式呈现,例如将一些典型案例制作成动画在学校人流集中地播放,在学校流量大的平台插入一些相关知识,或是不定期做一些宣讲,让学生认识到保护隐私的重要性,主动提高隐私保护的警惕性。

(二)加强网络环境的监管力度

当前造成网络中用户隐私信息泄露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技术缺陷和利益诱惑,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电商为了达到精准营销而购买个人信息数据,催生出所谓的“信息贩子”。因此规范网络环境,首先需要加强立法,其次国家需要加大在技术研发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强对技术的研发,及时对各种涉嫌隐私泄露的行为进行制止,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细化数据控制者的责任

大数据时代,完善数据控制者借助网络使用、收集个人数据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并要求其严格遵循目的明确、目的限制原则,使隐私保护合约尽可能发挥实际作用。同时,相关部门需对数据控制者再利用数据的行为进行全面、系统的评测。一旦数据的使用超过了数据收集时的真实目的,数据控制者需及时通知信息主体,只有获取认可后才可以继续进行。此外,引入数据泄露通知制度,这样一旦出现数据被窃、丢失等现象,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基本责任,以确保个人隐私得到有效的保护。

(四)加强法律保障和提高行业道德规范

法律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规范,一般只涉及人的外部行为,特别是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不合理搜集用户数据和泄露隐私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关惩罚,行业行为也就更加规范。道德是一种内在的柔性约束,可以深入到思想意识领域,对人的不良行为能够起到禁止作用。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安全治理,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道德自律机制,真正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参考文献:

[1]连雪杏.大学生自媒体行为规范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5.

[2]王元卓,靳小龙,程学旗.网络大数据:现状与展望[J].计算机学报,2013,(06).

[3]刘海芳.大数据时代下公民隐私保护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