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欠债,追及上届班子
2018-10-30张晨
张晨
“以 前觉得跟政府做生意不得亏,哪晓得连我们老百姓的账都要赖,太失望了……”
2月,盐源县委第四巡察组展开对官地镇为期一个月的常规巡察。群众纷纷反映原阿萨乡政府多笔债务债款拖欠多年,怨声载道。此事引起了县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成立“原阿萨乡政府债务债款清理工作”专项小组。
工作组通过查阅资料、走访谈话、票据审核、约谈原阿萨乡人民政府历届负责人等多种渠道,调查发现2010年至2016年期间,原阿萨乡人民政府拖欠群众债务债款竟高达近80万元。
撤乡并镇以后,官地镇人民政府通过多方筹措处理了公务用车修理债务款9万余元。工作组核查发现,部分公务支出早已由财政统一报销,却被干部揣进自己兜里,存在恶意拖欠现象。
县纪委监委立即对原阿萨乡政府历届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40余人进行了约谈,并督促其主动向群众兑付45万余元债务债款。
在剩余的债款审核工作中,工作组发现有部分债务凭据有私自篡改和伪造的痕迹,于是立即召集当事人、经办人和审核领导当面核对核实,最终确认有6万余元欠款凭据不属实,系群众私自伪造篡改,不予以兑付。原阿萨乡人民政府历届债务债款中有18万余元属于正常的公务开支,工作组建议由官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请求县政府财政解决兑付给群众。
“太好了!这么多年都要不回來的血汗钱,多亏了纪委和巡察组,帮我们一分不少地全部拿回来了!”原阿萨乡和坪村5组村民王拉则手中清点着刚得到兑付的13万余元,脸上不由地展露出笑容。
“阿萨乡债务拖欠现象并非个例,而是普遍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盐源县各乡镇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让群众知晓随意篡改债务金额或伪造债务票据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规定每个季度确定一周为“债务清理周”,及时整理账目并向农户兑付债款。
7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县委同意,决定给予原阿萨乡党委书记何阿体党内警告处分,并对阿萨乡上一届党政一把手债务拖欠问题进行线索初核,视初核结果决定是否对其进行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