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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结构视角下的中年农民养老方式选择研究

2018-10-28刘小晏

神州·下旬刊 2018年9期

摘要:通过研究分析贵州省中年农民对未来的养老规划和养老方式的选择偏好,并考察不同类型的家庭结构是否会影响中年农民对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研究发现,无子女的夫妻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的中年农民对未来的养老持乐观态度;而主干以及核心家庭在未来的养老问题上并未做任何打算;单亲、主干家庭更倾向于家庭养老的方式,夫妻家庭和核心家庭则倾向于选择依靠自己和机构养老。

关键词:养老方式;中年农民;家庭结构

一、引言

从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以来,出现了目前最为典型的“四二二”以及“四二一”的家庭结构,在此类的家庭结构中,子女数量减少,家庭规模缩小,极大的削弱了传统的家庭保障机制,来自家庭内部的养老照护人力资源将会缺失,这与现阶段老年人所处的家庭背景不同,将直接或间接导致中年农民的养老意愿不同于现阶段的老年人。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显示,我国45-59岁的人口已占总人口的19.93%,城镇人口的该比例为19.59%,乡村人口的该比例为20.43%。45-59岁这一阶段的中年人将成为未来人口老龄化高速增长期的主要人群。再者,相对老年人来说,中年农民在不久后将会面对养老问题,并且有足够时间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以及实际的养老需求和偏好,对未来的养老规划做出不同的调整,是对养老问题反映极其敏感的一个群体。通过相关文献研究发现,农村养老问题是政府和学者的关注点,在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子女养老以及土地养老功能不断衰弱的同时,还未出现其他任何一种养老方式进行弥补,比如说国家或者社会养老的接替[1][2]。显然,我国农村中年农民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严峻问题。本文以家庭结构为视角,采用定性研究中深度访谈的方法,对贵州省中年农民对未来的养老规划和方式的选择进行研究,以期为以后农村中年农民的养老研究提供意见。

二、理论基础

根据研究对象对未来养老的期待,笔者将中年农民养老的态度分为积极乐观的态度和消极不乐观的态度两类,并通过分析中年农民对于未来的养老是否具有忧患意识以及是否为未来养老做了准备来研究中年农民的养老预期,以及家庭结构是否会影响中年农民对未来养老方式的选择,以期为农村养老保障的建立提供建议。

代际关系理论认为在代际之间存在着代际互动和代际冲突,其代际关系发生在代与代之间,通常以抚养和赡养等方式存在。在传统的家庭结构模式之下,老人的地位最高,而后辈对长辈的赡养主要遵从道德与伦理的约束[3],在这种模式下家庭的养老功能凸显。而由于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导致了“四二二”或者“四二一”的倒金字塔家庭结构,这种典型的家庭结构子女数量不断减少,家庭规模缩小,大大的削弱了家庭保障的功能,来自家庭内部的养老照护人力资源将会缺失。那么家庭结构的变化是否会导致中年农民不同于现阶段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选择,从而在代际成员之间产生新的看法和态度?中年农民现在作为年轻的一代需要赡养老人,那么他们对以后自己的养老方式有何偏好?

在现代社会中,养老具有多元化的保障形式,个体享有的养老保障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家庭所提供的保障方式、通过市场购买的商业保险以及国家提供的养老保险[4]。在比较完整的传统家庭结构中,老年人主要由家庭提供保障,国家和政府仅给三无老人以及无法保证其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提供社会救助,且供给的水平较低[5]。但是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新一代的中年农民由于其家庭观念和孝道意识的淡薄,在主观意识上对于未来的养老方式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所以,在多元化的保障方式下,中年农民的养老可以有更多的选择,而在此背景之下,不同家庭结构的中年农民对于未来自己的养老方式又有何差异?

三、概念界定及研究方式

1、中年农民。本文研究的问题是中年农民的养老方式偏好,研究对象是中年农民。笔者采用居住区域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对年龄的划分,把研究对象界定为年龄段在45-59岁之间居住在农村的人群。

2、养老方式的选择。学术界对于养老方式的界定并没有统一的概念和划分,最常用的方法以养老的生活地点、资金的主要来源以及服务的提供者为依据划分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以及政府养老。本文从资金的来源以及服务提供者的视角出发,把养老方式分为依靠自己的养老方式、依靠政府和社会的养老以及依靠子女的养老;其中依靠自己的养老方式主要有私营的专业机构养老方式和购买商业保险;依靠政府的养老主要有由国家提供的养老院、幸福院的方式;依靠子女的养老主要是由子女提供经济支持和照料的居家养老方式。

3、本文将家庭结构划分为四种类型:夫妻家庭、单亲家庭、主干家庭以及核心家庭。其中,夫妻家庭主要由两种家庭组成,一种仅由夫妻两人组成,并无子女;另一种家庭虽然有子女,但是子女长期不在父母身边,形成了空巢家庭。单亲家庭主要由子女和父母其中一方生活的家庭。主干家庭由两代或者两代以上的夫妻组成(比如父母和已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是目前最典型的倒金字塔家庭结构,主要由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在本文的研究中,夫妻家庭和单亲家庭为不完整的家庭,而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为完整的家庭。

四、结论和建议

从调查结果来看,夫妻家庭中没有子女的家庭以及单亲家庭中的中年农民对自己未来的养老持有乐观的态度,并具有较高的忧患意识。在夫妻家庭中,没有子女的这类家庭,由于其家庭結构的特殊,他们在其年轻时候不用抚养后代,能够依靠早年的储蓄来实现自我保障。在其年轻时就做好了养老规划。相比之下,主干家庭、核心家庭的中年农民对未来的养老持消极的态度。没有子女的夫妻家庭由于其特殊的家庭结构,在他们年轻时对未来的养老具有很好的规划,其中购买商业保险以及进行养老储蓄是最常见的打算;但是有子女的夫妻家庭,由于其年轻时并无储蓄以及子女成年后长期不在身边,他们对于未来的养老并不乐观。由此可见,对未来的养老问题持消极态度的中年农民,其家庭结构的组成主要分为两类,分别为有子女的夫妻家庭和完整家庭;相对于不完整家庭来说,家庭结构完整情况下的家庭人力资源照料更丰富,但是在这种结构模式下的中年农民却对未来的养老持消极的态度。

此外,夫妻家庭在未来养老过程中主要存在着精神保障方面不足的困境,在研究中发现,与夫妻家庭这一不完整家庭一样,主干家庭这一完整家庭同样存在着精神保障的缺失,主干家庭这一保障的缺失主要是由于子女较多,在赡养方面互相推脱所造成的。主干家庭在家庭结构上最契合于传统的家庭模式,但是这类家庭结构下的中年农民养老预期却没上一代的乐观,这说明影响中年农民对未来养老态度的因素,除了家庭结构这一宏观上的因素,还与其中代际之间的关系好坏、子女的孝顺程度以及子女的实际经济能力有关,而具体的影响程度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现有的养老方式呈现了多元化的趋势,不同类型的家庭结构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选择更适合的养老方式。基于此,本文探讨了不同类型的家庭结构里,其中年农民对以后的养老方式的选择有何偏好。调查显示,无子女的夫妻家庭这一结构下的中年农民在其年老后都倾向于选择依靠自己养老,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更倾向于费用更高、服务更好的私营养老机构。在和他们进行深度访谈时发现,虽然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以及保障水平不断扩大,任何家庭结构的成员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障,但他们认为国家所提供的养老保险在未来不足以提供其有保障的生活,主要原因为保障待遇较低、提供的公共设施不完善以及离其居住的地方较远等,不能满足他们对于未来生活的需求。而有子女的夫妻家庭,虽然他们在名义上有子女,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其子女并没有与他们生活在一起以及现代年轻一代在经济上的压力等原因,在其年老后并不愿意离开自己的家乡和子女居住在一起,因此这类家庭主要倾向于选择依靠政府和自己养老。而主干家庭和核心家庭的中年农民倾向于选择依靠子女和社会各界养老,这是因为在其年老后,在生活和精神上都需要子女的照顧,尤其对于身体健康状况不好的中年农民来说,他们担忧年老后可能会面临生活上不能自理以及心理上孤独寂寞的困难,因此更需要家庭这一养老方式;另一方面,完整家庭里面的中年农民受其生活环境的影响,更容易接受社会各界的养老,比较享受老人众多的环境。通过研究发现,在完整的家庭结构中,相对于核心家庭结构的中年农民来说,主干家庭的的中年农民更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这一养老方式,通过对他们的深度访谈了解到,由于受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子女众多的情况下,如果选择进入养老机构养老,怕别人认为自己的子女不孝顺,有损面子。另一方面,农村现有的养老机构在服务态度和生活环境方面有所欠缺,因此这类家庭的中年农民不愿意选择机构养老。在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中,单亲家庭中的子女和父母中的一方长期共同生活,在代际上的联系较为紧密,对于子女来说,他们能够清楚的意识到自己赡养父母的责任,而父母一方由于缺少配偶的陪伴,子女成为其唯一的感情寄托,与完整家庭具有相似的以子女为主的家庭养老的需求。初步研究发现,完整家庭倾向于子女养老,在不完整家庭结构中,除了单亲家庭以外,其他的不完整家庭更倾向于依靠自己和政府养老。

对未来的养老预期是社会成员基于自身所处的环境对养老意愿的一种表达,受这种意愿的驱使,人们会选择与自身条件相适应的养老方式。对未来养老持乐观态度的中年农民,更偏好于自己养老和专业机构养老方面,这部分群体其前半生中具有较高的经济收入和足够的储蓄,自我养老能力强,在社会养老不足的情况下,能够通过购买商业养老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提升自己年老后的生活水平。反之,对未来养老生活担忧的中年农民,其依靠自己和专业机构养老的能力越弱,这部分群体的家庭结构较为完整,但是其收入较低,支出过多,并没有多余的储蓄,因此不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弥补家庭以及政府养老的不足。这种现象反映了目前政府提供的养老水平偏低,在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并不能满足拥有较少储蓄者的需要,目前专业机构的养老方式是社会对于养老保障方式的一种补充,但这种方式只能满足高收入者的养老需求。在选择子女和社会养老方面,对未来有规划和无规划的中年农民选择的养老方式有所不同,对自己未来养老没有规划的中年农民偏好于选择以子女为主的家庭养老,其家庭结构比较完整,这类群体希望子女不仅为他们提供经济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满足他们年老后在精神上的需求。

鉴于以上研究,本文认为,虽然家庭结构的变迁导致养老需求呈现多元化的趋势,但是家庭养老仍然是人们最倾向于选择的养老方式。在不完整的家庭结构中,由于未来在家庭方面不能给他们提供帮助,因此,他们更多的选择依靠自己的养老方式,虽然对政府提供的养老有一定的偏好,但由于政府提供的服务等原因并未选择这类养老方式。针对这部分家庭,政府应该根据其实际需要来解决其养老问题。比如说,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以及提供更加专业的照顾,并从老人的精神角度出发,寻求社会对老人的情感关注。

笔者在深度访谈中发现,中年农民对于未来的养老虽然仍然以家庭养老和精神赡养为主要的需求,但是他们却不希望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时代的变化,这类群体与其子女在生活方式上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在未来的养老上,他们希望自己和配偶独自居住,子女能够给他们提供养老的资金,并定期探望即可。因此,国家和政府应该针对此类具体的需求制定相关的配套服务措施,在以家庭为主要的养老方式下,辅以政府和社会化支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生活。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的作用下,造就了中年农民这一特殊群体,其经济收入低、家庭保障功能弱化、自身养老保障能力缺失,又是人口老龄化增长的主要人群,将面临着严峻的养老风险。而不同家庭结构的中年农民在养老方式的选择上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在居住地的选择上大多愿意居住在家里,因此,政府应该针对此类养老需求提供相关的养老服务,特别应该针对无子女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的空巢家庭的养老,对农村进行社会化养老的设施建设,让不同家庭结构类型的老人在选择居住在自己家里养老的方式之下,能够及时的为他们提供在娱乐、医疗以及精神等方面的需求;并通过强化对老年人的教育,打破他们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思想以及对社会化养老的偏见,提高机构养老这一社会化养老方式的普及,改善老年人的养老环境。

五、不足及展望

由于本文是一个定性研究,只能大概的了解不同家庭结构类型的中年农民对自己未来养老方式的一个选择偏好,而对于不同家庭结构的选择差异以及哪些具体因素会影响到他们的选择偏好还需要进一步的实证调查研究,这也是本文的不足之处,在进一步的研究工作中,笔者会把研究侧重于这个方面。

参考文献:

[1]丁志宏.我国农村中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研究[J].人口研究,2014(4).

[2]石金群.中国当前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出路[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3]蒲新微.走进老年群体:从关怀到关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8).

[4]彭华民等.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前沿[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3).

[5]程亮.老由谁养: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基于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实证研究[J].兰州学刊,2014(7).

作者简介:刘小晏(1993)女,汉,贵州省金沙县,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主要研究农村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