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的窗口期
2018-10-26盛励
盛励
苏北地区农村群众住房水平普遍不高,如果再不重视解决,等到中西部地区通过扶贫搬迁等措施实现脱贫后,苏北就可能成为全国农村住房条件最差的地方。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省委书记娄勤俭这一席话振聋发聩,在全省上下产生强烈反响。
9月4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召开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会议,与会人员观看了一部时长30多分钟的电视专题片,介绍陕西、贵州等地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情况。不少参会人员看完片子“很受触动”,表示“比起中西部扶贫搬迁后的生活状态,苏北不少农村面貌确实相对落后了。省委省政府抓住房改造,是抓到了苏北发展的点子上”。
这个专题会议,把推进苏北农村住房改善作为乡村振兴的标志性工程。省委书记娄勤俭在讲话中用了“势在必行、非抓不可、必须抓好”三个词,表明了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的坚定决心。在一个小时的讲话中,他具体阐述“为什么要抓”“如何抓”以及“抓的时候注意些什么”等问题,并且语重心长地说,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我们一定要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统一思想、系统谋划、稳妥推进,争取让苏北地区农民群众早日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城镇生活。
改善苏北农民住房条件为何“势在必行”
对苏北农村住房情况,当地干部群众都有深切感受。这突出表现为危旧房比较多,农房布局比较分散,村庄整体环境还比较差,一些村庄缺少人气、缺少活力、缺少生机。随之而来,村庄空心化、农户空巢化、农民老龄化加剧。苏北五市仍有相当数量的住房是1980年以前建设的农房。这种现状如果不加改变,农村的美丽颜值和农民的生活品质就难以提升,乡村振兴无从谈起,更不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因而,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是补齐短板之举。
对此,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强调:“推进苏北地区农村群众按照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既有利于乡村振兴,也符合群众意愿,顺应‘四化同步要求。”在专题工作会议上,他提出要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和高质量发展的高度,深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看。一是从贯彻中央精神角度看。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总定位。去年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苏北振兴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江苏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走在全国前列,农民居住条件走在前列是应有之义和必要条件。二是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角度看。“四化”建设环环相扣,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工业化又反过来促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顺应“四化同步”规律,就要加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良性互动,提升苏北整体发展水平。三是从回应农民群众期盼角度看。住房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况且,安居乐业是农民最朴素、最真切的愿望,农民群众对住上好房子有特殊的情结。只有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才能满足农民群众对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向往。
这项重要工作如何扎实推进
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绝不是简单重复“昨天的故事”,而必须立足当下、着眼长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系统谋划,尤其要注重把准工作方向、把握关键环节。
7月17日,省委书记娄勤俭在主持召开苏北部分县委书记座谈会时,就提出推进苏北地区农村群众集中居住要有计划有步骤积极实施。他强调,要高水平系统规划,确保集中居住后群众的住房条件、生活环境、服务保障和文明程度有显著提升。要建立良好的机制,切实解决资金的筹措、运作和群众公平享受优惠、稳定就业等问题,真正做到搬得出、稳得住、生活好。要注重激发动力,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推进实施,支持基层的改革探索,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成功案例示范和生活实质性改善来引导群众集中居住。
在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娄勤俭更为具体地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要搞清楚“哪些人要搬”。把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的4类重点对象,房屋质量较差的农户,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零散居住的自然村组和单庄独户,长期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的“空关房”和靠近污染源、靠近水源地、靠近生态红线的农房等作为优先推进对象,其他有住房改善意愿、愿意集中居住的农户也可以纳入,做到以户定建、以人定房。二要想明白“人往哪里去”。顺应农民普遍意愿和城镇化规律,在布点上注意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等规划有机衔接,以此为契机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科学论证哪些村保留、哪些村缩减、哪些村提升,统筹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状况、吸纳就业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系统谋划、分步实施。三要解决好“钱从哪里来”。创新思路、激发活力,做好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整合的文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文章、金融支持的文章,通过制度保障收支平衡,不增加政府债务。四要研究好“房子怎么建”。房屋设计要经济适用、美观大方,把挖掘原生态村居风貌和引入现代元素结合起来,确定合理的人均基准面积,做到既保障基本居住又兼顾改善需要,安排好水电路气网、学校医院、菜场超市、休闲广场、垃圾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配套。五要考虑好“稳得住、能致富”。落实好保障政策,发展好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确保搬迁农户有稳定的保障、充分的就业和持续的增收。
如何才能把这个大好事办好
农村住房改善与农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社会关注度很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一系列社会风险。在实地调研、会议座谈等不同场合,省委书记娄勤俭反复强调“规律”“意愿”“稳妥”等关键词,并且在专题工作会议上系统阐述“推进中要注意些什么”。省长吴政隆也讲话指出,要精心组织实施好这项重大民生工程,真正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推进农村住房改善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因而,首先要尊重农民意愿,不能忘记推进这项工作的初心。省委、省政府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深入宣传发动,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先申请后实施、先建设后拆除”的要求,做好农民新旧住房过渡衔接,严禁强拆强建,赶农民上楼。文件还明确,农房建设模式应尊重农民意愿,既可统规代建,也可由农户按统一规划设计自行建设。在实践操作中,可通过成功案例示范和生活实质性改善,来引导群众集中居住。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各地有不同的基础和条件,务必注重因地制宜。注重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坚决避免“一刀切”,不急于上规模、赶进度,更不能喊口号、造声势。根据工作推进的“时间表”,到2020年,完成苏北地区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22年,苏北地区建成一批具有活力的新型农村社区;2035年,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全面改善,城乡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这样的安排,就是方便各地合理安排搬迁规模和建设时序,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
推进农村住房改善工作要坚守工作底线,省委、省政府规定要严格负面清单管理。例如,不得违法用地、违规建设以及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严禁资本下乡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不得大拆大建、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不得违法违规变相舉债,不得增加乡镇、村级债务负担;不得破坏历史文化镇村和传统村落,不得擅自调整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特色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