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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技术的知识产权问题探析

2018-10-26徐骁枫

中国科技纵横 2018年17期
关键词: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法

徐骁枫

摘 要:随着3D打印技术的发展,对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可能带来的问题的研究变得迫在眉睫。首先,探究3D打印产品的知识产权客体的界定,这也是将3D打印制度纳入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体系的首要问题;随后,针对3D打印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进行梳理,厘清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不同领域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最后,出于平衡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需要,设置必要的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确保3D打印技术飞速发展的同时,使其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知识产权;3D打印;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064(2018)17-0213-02

3D打印技术是从数字模型中形成任何一个有形形状的三维实体的制造过程,为一种快速成型的,以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塑料、蜡或聚合物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1]。3D打印技术的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形式,包括二维到三维、三维到三维、参数到三维。过去三十年间,3D打印技术不断完善发展,由简单到复杂,如今已经广泛应用与多个领域,不久的将来可能会走入寻常百姓家。但3D打印技术的出现,给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冲击。3D打印技术可能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多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在知识产权视角下研究3D打印技术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1 3D打印产品的知识产权客体界定

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打印”,3D打印的过程更类似于生产制造;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复制”,3D扫描的过程更类似于技术意义上的“反向工程”,3D打印技术模糊了“复制”与“制造”的概念,在打印过程中出现知识产权形式和其物质载体形式的跨维度转换,界定其知识产权客体变得非常复杂[2]。

3D打印出的物品形态多样,因为其作为新生事物,法律上,对其尚缺乏明确规定;学理上,当前对其知识产权的客体认识存在分歧,学者对此争论激烈。例如,3D打印出的含有可以制作其他产品内容的文件属什么性质,有的学者认为,其是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或者产品设计图;有的学者认为,其是专利法中的专利公示文件;还有的学者认为,其只是公开的产品参数,众说纷纭。不可否认,3D打印产品的知识产权客体界定问题是保护3D打印技术的前提条件,是适用《著作权法》《专利权法》抑或《商标权法》进行保护首先要解决的问题。3D打印产品的知识产权客体属性分析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的类型具体分析,本文暂不详述。厘清3D打印产品的性质,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3D打印技术可能引发知识产权侵权

3D打印技术与知识产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技术的运行原理、生产模式、销售服务等过程都可能违反相关的知识产权法,侵犯真正权利人的权利。3D打印技术可能引发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多方面的侵权问题。第一,著作权方面的侵权问题。通常来说,从二维到三维的3D打印过程,不构成对原图纸著作权的侵犯;此外,从参数到三维的3D打印过程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因为该参数本身并非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其性质属于思想而并非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从参数到三维的转化也不会侵犯著作权;但从三维到三维的3D打印过程通常可以理解为简单的复制,当原来的产品是具有独创性的三维艺术品时,如果未获得原产品权利人的许可而3D打印,而可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第二,专利权方面的侵权问题。根据我国专利权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直接获得专利产品就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权方面主要研究的难点:(1)对产品零件的3D打印,復制维修产品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因为当3D打印进入千家万户,人们利用该技术打印手机配件、电脑配件,维修旧手机、旧电脑,再将其出卖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值得探讨,可以肯定的是当3D打印的零件构成产品的主要部分的时候,确实可能构成侵权。(2)3D打印技术的发展是否应当让专利权的保护突破地域限制,根据当前国际社会对专利保护的一般原则,专利保护具有地域性,一般仅在一国国内或者条约的缔结国之间,但3D打印技术的出现使得相关数据通过互联网极易传输,全球性的3D打印将越来越普遍,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专利权保护。(3)商标权方面的侵权问题。3D打印涉及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侵权行为,包括使用同一种或者与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品引起消费者混淆的行为,以及反向假冒行为两种情形;第二种,伪造或者擅自制造商标的侵权行为[3]。3D打印技术的出现对传统企业的商标防伪产生了很大的冲击与挑战,因为3D打印技术的存在使被复制出的商标可以以假乱真,甚至完全一样,将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企业利益的同时,还将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辨别假冒产品。

3D打印技术发展过程中,其逼真的效果和简单的操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未来将更大程度上改变人们的生活;但其带来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冲击同样不可回避,无论是著作权、专利权还是商标权,都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3D打印技术的发展,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应当坚持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针对3D打印技术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问题的理论定位,使3D打印处于法律的控制之中,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当坚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应当给3D打印技术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确保新技术的发展不因法律过度严厉而受到抑制,以包容的心态对待新生事物的出现,让新技术能够进一步提高,将来为人类生活的改变贡献更大的力量,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3 3D打印的知识产权权利限制

无论是我国还是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时总是对权利进行适当的限制,以平衡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的利益。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已经存在诸多对知识产权的适当限制,例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再如专利权的强制许可,还有商标法中的权力用尽等制度,都给权利人的权利设定了一定的边界,允许他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知识产权进行限制。权利限制制度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在任何情况下都全面禁止非权利人的使用,将有碍社会进步,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不便。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创新,为了促进社会的发展,激励人们探索世界,这才是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的初衷,因此,权利限制制度的存在成为必要,通过为权利人行使权利划定适当的界限,避免过分保护抑制社会的发展,同时避免权利滥用带来的弊端。3D打印技术作为新兴高科技技术,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关,也应当延续知识产权规定权利界限的一贯做法,对3D打印技术规定一定的权利行使界限,设置3D打印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

关于3D打印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笔者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1)设置“合理使用”制度。可以规定个人或者家庭等非出于商业目的的小规模3D打印,不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为,个人小规模的复制不会对企业的效益带来重大影响,但可以丰富人们的生活,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未来的生活方式;并且,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现实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其中规定的诸多内容都有可以借鉴之处,因此,可以借鉴著作权法的成功经验,为3D打印技术的“合理使用”敞开大门。(2)设置“不视为侵权”制度。当前我国专利法中规定了“不视为侵权”的几种情形,具体包括在先使用、专利权用尽、科研需要、临时通过、行政审批几种情形[4]。在专利权方面,构成专利侵权的必要条件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那么在3D技术大背景下,个人或者家庭自己制造产品,则难以构成侵犯专利权。如何平衡专利权人的利益和3D打印技术的发展需要,针对3D打印技术的部分情形是否还可以简单使用专利法的一般规定,是人们应当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设置专门针对3D打印技术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形,在此情形之外的专利侵权行为应当予以禁止,即不再要求“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是采取反面列举的方式规定“不视为侵权”的情形,此外的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至于具体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形应当进行深入研究,在此暂不讨论。

通过对3D打印技术规定必要的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可以有效平衡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公共利益于与权利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保护知识产权,顺应时代发展需要,鼓励创新,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为权利的行使设置必要的界限,维护公共利益,同时,为3D打印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留下必要的生存空间。

4 结语

3D打印技术自产生之初就与知识产权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这一新生事物的出现,也给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将3D打印技术纳入我国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合理界定3D打印产品的性质,是当前存在的突出难题。同时针对3D打印技术应用过程中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应当深入分析。同时,还有必要针对其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的特点,设置必要的权利限制制度,促进3D打印技术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忠法.3D打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J].电子知识产权,2014,(05):30-38.

[2]崔灿光.3D打印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學,2015.

[3]李怡然.3D打印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

[4]李磊.促进我国3D打印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研究[D].武汉工程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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