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如何兼顾农民生计
2018-10-26邢成举
邢成举
最近两年,笔者在中西部地区农村调查时发现,环境保护不仅是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同时也对农民群众日常生活产生直接影响。各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近几年取得显著的成效,这是有目共睹的,蓝天多了,空气质量在多数地区明显好转。但基层环境保护过程也存在一些一刀切做法。
经过两年多的中央环保督察工作,各地突出的、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问题都得到较好的处置。从已经开展的大量环境督察实践来看,环境督察的被督察主体主要是两类人,即地方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
但是笔者发现,有些普通农户的农业生活与日常生活也受到波及。比如,一些区域的农民惯常使用秸秆或废弃树枝等用作日常生活能源,在环保督察之下,农户的能源使用方式只能变成天然气或指定的无烟煤球。在没有环保督察的时候,一个煤球的价格在0.5元,环保督察之后,每个煤球的价格在0.8元以上。
与此同时,农民的有些农业生产行为,也成为被整顿和被取缔的对象。2017年暑期,在四川农村调研时笔者了解到,农户零散养殖猪和鸡鸭的圈舍等都被拆除了,拆除的原因正是为了环境保护。这样的事情,在中部多个省份较为常见。一些规模较大的养殖户,在卖掉自家的羊群或牛群后,因没能找到合适的生计门路而赋闲在家。以庭院经济为代表的农村副业对于一个农民家庭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养殖业不仅能够提供肉蛋奶,甚至其带来的收入足以媲美农业种植收入。农民家庭的养殖业被取消对他们的影响是不小的。
环境保护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实现社会长远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如何狠抓环境治理都不过分。但在制定及落实环保政策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兼顾农民生计,需要相关部门极其细致而耐心的工作。
具体而言,在国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我们首先要树立一个原则,即农民生计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对于农户在庭院范围从事的养殖业,只要环境具有自我清洁能力,就要保护这类农户的合法权益。其次,转变农民的能源使用方式,即加强对燃气管道、新型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在能源转换方面给予农户一定的价格补贴,通过消费补贴引导其能源消费行为。再次,建立小农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机制,可以尝试小农户入股现代农业企业或是企业托管、代管小农户家畜家禽等方式避免小农户养殖带来的污染问题。最后,地方政府应建立环境保护成本的共担机制,对于为环境保护作出牺牲或遭受损失的企业与农户,要在补偿之外,给予奖励,地方政府也应为小农户的生计转型寻找替代方案,以保障其生计的可持续性。▲
(作者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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