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力打造 为老服务检察产品
2018-10-25梁奋远
梁奋远
“先生,你好!这是我们公司的宣传资料,请你了解一下!”上海傲云旅游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傲云公司)的销售员正卖力地向行人推荐着其公司推出的所谓“旅游服务项目”。被害人陈老先生看着宣传材料中注明的“全球免费住宿、赠送旅游项目、会员优惠”等醒目提示动心了,他好奇地问销售员:这些优惠、权益具体包括些什么内容呀?销售员赶忙解释道:这些都是我公司向消费者提供的会员权益,比方说您缴纳一定数额的会员费即可享受对应期限的会员服务,会员费缴纳档次越高能够享受的会员权益时间越长、优惠越多。此时,陈老先生与家人正有出行计划,便在销售员的引导下,缴纳了5万余元的会员费,双方商定陈老先生应当享有的权益包括:60天内星级酒店住宿权、飞机票价优惠和每月获得公司提供一次度假信息等。之后,陈老先生爽快地支付了会员费全款。可是,等到陈老先生与家人准备出游,与傲云公司联系时,对方则支支吾吾不明缘由地表示这次旅游不能成行了,经理跑掉了!陈老先生顿时陷入了无奈之中,5万余元会员费也因此打了水漂。
近期,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办理了一起被告人玉蝶、王春、马颖因不服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决而提出上诉的案件。经该院审查查明,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间,傲云公司负责人玉蝶伙同王春、马颖等人,在无旅游资质、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提供全球免费住宿权益、赠送旅游项目等为诱饵,做出虚假承诺欺骗消费者签订合同,骗取500余名被害人(其中大多数为老年受害人)的会员费、团费、保证金共计1000余万元;遂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针对近年来侵犯老年人权益案件呈上升趋势,尤其是以老年群体为“围猎”对象的欺诈营销类和“洗脑式”金融诈骗类案件多发情况,二分院检察官指出: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的侵财类案件呈现涉案资金多、发生频次高、参与人群广等特点。
其中,欺诈营销类案件主要犯案手法为:一、以“免费”做诱饵,通过公益健康讲座、健康诊疗、产品试用等方式与老年人唠家常、套近乎,摸清家庭住址、亲属信息、健康状况后推销各类保健品;二、以“活动”当幌子,定期组织旅游参观、体检聚餐等活动,在外出过程中,软硬兼施强迫老年人购买保健品;三、以“恐吓”骗大单,通过虚构专家教授身份,针对老年人体弱特征,故意夸大危害后果,趁机推荐昂贵保健品。
金融诈骗类主要犯案手法:一、利用老年人对“养老”话题的关注度,假借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等名义,吸引老年人对无相关证照资质的养老项目进行“加盟投资”;二、通过约定定期对商品进行溢价回购,或以定期限后返本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无法鉴别市场价格或未流入公开市场的产品商品;三、假借“P2P”等平台,通过虚构项目规模大、前景好、收益高、風险低、回报快等手段,吸引老年人参与。
为进一步调研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剖析侵害老年人案件特点,寻找针对性服务保障措施,2018年以来,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思群赴辖区多地进行调研。
有关方面反映此类问题“屡治不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老年人具有趋利性、从众性和轻信性消费心理,在图实惠、贪小利心态的驱使下,免费礼品、高额返利、低价换购等“优惠信息”成为诱骗老年人的最有效手段;
二是老年人金融信息获取途径不畅,金融、法律知识较为匮乏,缺乏辨别和核实“虚假项目、虚高利率”等不实宣传的能力,容易轻信短期获利,导致深陷泥潭;
三是部分老年人维权意识不强,因怕“丢面子”或“被指责”,不愿求助子女或有关部门,从而放弃维权。
综上,检察机关正全力研究案情规律,通过检察建议、案情宣传等途径,为市民打造更多更接地气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