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社会保障的多维思考
2018-10-25杨兴培
杨兴培
老年人社会保障的立法关注
大自然的必然规律当然也是寻常景象,日升日落、花开花谢、草荣草枯。以日为例,东方初晓,旭日欲升,喷薄跃出,霞光满天;八九点钟,蒸蒸日上,傲视宇宙,光芒万丈;中天之时,光明四射,普照大地,万物生晖;日过正午,其光渐收;夕阳西下,晚霞回照。当晚霞消失的时候,世界归于寂静。人类是大自然的一员,自然也有大自然般的规律。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老年人生老病死的养老送终问题,老年人心里孤单寂寞的精神抚慰问题,由于信息闭塞、知识不够,或由于智商衰退、天真轻信,老年人在保健养生、金融理财、婚姻再续方面的屡屡上当受骗,是当下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现象。更何况老人社会也是一个万花筒,还会存在一些老年人或因温饱所困,或为情感所伤,或因不守安分、忘乎所以、老来作祟、踩踏法律禁区以至于锒铛入狱的现象。
近几年来,如何加强对老年人权益的保障日益受到重视,并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为此我国进行了一系列的涉老立法活动和制度建设。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4年4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過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201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49条增加了一款:“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对刑法第72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在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大背景下,全国有一半的省份陆续制定并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省份地区,根据上海市民政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上海是全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城市。截至2017年年底,上海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483.60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3.2%。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80.58万人,占5.5%。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力度如何,直接影响到上海的整个社会文明程度、上海的生活秩序稳定和上海人的生活幸福感。为此,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人大内司委召开“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启动会,专门就上海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养老机构条例》(“一法两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这充分表明了上海市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高度重视。
如何对待老年人社会保障首先是一个文化问题
国家对老年人的权益保护涉及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各个层次。国家的制度建设和立法进程、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政策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参与程度和公益组织的兴起,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然而从国家的宏观层面而言,如何对待老年人和怎样实现对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其中首要和重要的是一个涉及敬老尊老爱老的历史文化、文明观念和法文化的问题。
在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问题成为全球性热点问题的大背景下,中国社会涉老问题的研究、涉老政策的引领和涉老法律的制定与实施,时时受着现实的政治、经济等基本国情的影响和制约。但即使是这样,一个社会如何对待老年人问题,依然时时体现着这个国家和社会的文化赓续传承和文明观念进程。
老年人问题,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它包含着两个基本的子问题:一是老年人如何看待自己年老的个体生命;二是整个社会如何对待老年人的整体问题。
就第一问题而言,主要在于如何提高老年人个体的知识修养,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条件下,学会并具有一个坦然面对老年到来的心态是十分重要的。生命是个自然规律。即使“夕阳无限好”依然会掉落在深深的黄昏幽暗之中,谁也无法拉住落日的轨线。正像英国贝特朗特·罗瑟尔(Bertrand Russell)所说的:“对于老人来说,他已经历人生的酸甜苦辣,该做的事情已经如愿以偿,所以怕死多少有点可怜又可悲。克服恐惧心理最好的办法是:设法使你的兴趣更广泛一些,看得更淡一些,一直等到脱离个人的狭隘圈子,你的生活就渐渐融合在宇宙的生命之中。一个人的存在应该像一条江河一样,开始很小,狭窄地被包含在两岸之中,然后热情奔放地冲过巨砾和瀑布。河流开始渐渐变宽,河岸后退,河水较为平缓的流过,到最后,河水一刻不停地融合在海洋之中,毫无痛苦地失去自己。人到老年,如果能够这样地看待自己的生活,就不会因怕死而苦恼,因为他所关心的事情仍将会被继续下去。但是,如果在精力衰退、疲倦日增的情况下,长眠的想法未尝不是一件乐事。”
然而第二个问题却是一个社会需要面对的问题,这是因为一个社会如何对待老年人的问题,它与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紧密联系在一起,它是检验一个社会是否到达现代文明程度的一块试金石。对于文明问题,在众多的文明概念中,文化学者陈炎教授独具慧眼地说道:所谓“文明”,是指人类借助科学、技术等手段来改造客观世界;通过法律、道德等制度来协调群体关系;借助宗教、艺术等形式来调节自身情感,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基本需要、实现全面发展所达到的程度。文明是一元的,是以人类基本需求和全面发展的满足程度为共同尺度的。从这一意义上讲,人类文明有着统一的价值标准。所以在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问题上,同样能看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在现代文明发展史上,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老年人问题和政府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一面镜子。据一些学者考证,英国的老龄化问题是在19世纪末出现的。这一时期,英国在经历了资本主义的初期发展之后,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这一时期的老人却因自身的弱势陷入了“贫困状态”。也许造成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贫困的现象是确实并明显的。英国早年的贫困现象出现之后,如何养老,英国社会都陷入了全民性的反思与检讨之中。这场讨论的结果,导致1908年“英国养老金法案”的制定与实施,由国家完全承担养老费用和由国家进行统筹管理。养老金制度的实施给这一制度的直接受惠者——贫困劳动者以极大的生活鼓舞,并逐步走向统一化和整体性,日益具有惠及全体国民的国家主导色彩。
在美国,以公民个体为本位的思想观念十分昌盛,公民年老产生的问题被认为是公民个人的问题。但1929年到1933年的經济危机,以一种剧烈的形式冲击着美国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由此产生的贫困特别是老年人的贫困被认为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政府负有保持人们稳定、安全生活的责任。1935年制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被认为是“罗斯福新政”的重要成果,该法明确地将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视为政府与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一般年工资在6000美元以下的雇工都必须参加全国性的老年保障制度,资金由雇主与雇工平均分担,65岁以上未能参加老年保障制度的人员将得到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共同照顾。这一法案是美国走向福利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历史起点,其中老年人获益的程度较高。与此同时,美国的老年人保障制度也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制度性发展阶段:肯尼迪时期通过了“1961年的社会保障法修正案”;1965年约翰逊时期通过了“医疗照顾法”“医疗援助法”“老年美国人法”,这些法案使得美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达到了历史顶峰。
中国社会由于近代发展道路的曲折艰难,使得中国社会老年人的社会保障被众多的其他社会问题所掩盖,以至于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欠债多多。但是随着近几年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幅度提升和中国社会老年人问题的日益突出显现,各级政府已经明显感觉到老年人问题的严重性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这一必要性和紧迫性不但来源于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应该要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楷模,让每一个处在人生晚年的老年人能够感受到生活在这个国家的幸福和自豪,同时也来源于中国作为一个具有古老文明传承的国家,有着五千年尊老爱老养老的文化赓续传承。作为个人,谁也不愿背上一个不肖子孙的千古骂名,羞见列祖列宗;作为政府,谁能够为老年人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得以实施到位,谁就是建立了千秋万代的不朽之大功。这是因为人类的大同社会,老年人的问题占据重要地位。
《礼记·礼运篇》就写道:“大道之行也……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所以,当今中国社会作为中华文化的传人,没有理由不去实现这一人类的美好理想。
老年人社会保障的多维思考和路径依赖
人类的老年人社会保障永远在路上。对于那些已经解决了老年人社会保障的国家来说值得额手称庆,而对于我们这个老年人社会保障还欠债多多的国家来说,只有努力寻找、及时发现老年人社会保障发展的瓶颈原因,积极和全面采取各种应对的措施,将促进老年人社会保障的制度建立和实施的积极因素发挥到最佳状态,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应有态度和沧桑正道。
一、一个国家的老年人问题是一个社会的系统问题,完善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然而一个社会的老年人社会保障,绝对是政府当仁不让的应有责任。根据现代的政治学原理,人们为什么让渡自己的某些权利,来建立国家组建政府?就是要求国家和政府能够进行更好的社会服务和担当更大的社会责任。所以对待老年人生老病死的养老问题,如何实现社会保障,政府要有担当,要有办法。当前眼下,在国家提倡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大前提下,国家也得要进行必要的托底保障。尽管国家事务千头万绪,国家财政也时时感到有压力。家庭养老,可能当下是减轻国家负担的一种好方法,对此国家要提倡,但更要提供支持。与其国家在建设集中性的养老机构还面临很多问题,有必要把一些用于建设集中性养老机构的费用作为阶段性补贴,给予每一张家庭养老的床位必要的经济支持。
在中国,我们还是应当正视贫困、疾病和生活艰辛给老年人带来的影响。因此,重点救助贫困、多病、生活艰辛的特困老年群体,政府更应注意托底的到位,各级政府应当从当地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少一点,但要做到阳光普照,并且对特别贫困的老人实行特别政策给予特别关爱,帮助这些贫困、多病、生活艰辛的老人渡过难关,这对于实现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应当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老年人心里孤单寂寞的精神抚慰问题,是一个社会的软工程,要养成一个敬老的社会风气,人人有爱老的心理冲动。这一点在中国尤为重要,也是难以做到的一点。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文明观念的植入和成长的问题。精神养老方面,要善于发挥社会公益组织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某些先进国家有效经验的引进,作为我们国家有益的机制模仿和实践参考。
对于一个社会的老年人社会保障,要充分发挥富人们的社会责任心、让富人成为社会敬老爱老的楷模。今天中国社会的发展极不平衡,一部分的人先富了起来。先富起来的,应当要有带动后富的冲动,更要有可怜天下穷人的爱怜之心,而不是仅仅过一种炫富、穷奢极欲的生活方式。所以当下中国社会在人文精神方面再也不能是非颠倒、黑白不分、荣辱混淆,有必要进行爱心的宣传提倡并使之发扬光大。佛家有语,人生轮回,要让人知道行善积德就是一张转世轮回的通行证。
三、针对老年人的犯罪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在中国古代,即使是唯利是图的生意场上,依然有着童叟无欺的古训。所以涉及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犯罪定当依照刑法规定进行严惩。对于老年人犯罪,则要根据不同类型加以区别对待。对于一些为了解决温饱而实施的犯罪,尽可能要有宽容之心。之所以强调要宽之于情,除了历史上对于老年人犯罪,都有矜老的宽刑传承,更主要还在于当国家慢慢变得富裕起来了,如果老年人仍然不能获得社会最基本的养老保证,以至于饥寒交迫而实施犯罪,不能简单地惩罚了事。要知道让老年人在通往彼岸世界的路途中,因社会责任的缺失,让他们中途摔跤跌倒,以至于锒铛入狱,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耻辱,国家应当要有反思精神,首先应当担负自身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