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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商业化经营问题的思辨

2018-10-25杜韡

祖国 2018年19期
关键词:思辨商业化非物质文化遗产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是以商业投资为主导,以追求市场利润为目标,通过商业利润源补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并通过商业运作使得非物质文化发挥出商业价值的开发模式,但其中的利弊问题目前的观点并不一致。本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角度考虑商业开发的利弊问题,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分别对非物质文化商业化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最后,本文还探讨了商业化开发的路径和模式等问题。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商业化 思辨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世代相传的各种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的是采取各种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保护需要经费支持,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费主要来自于我国政府的专项资金以及各种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研项目经费[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是以商业投资为主导,以追求市场利润为目标,通过商业利润补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并通过商业运作使得非物质文化发挥出商业价值的开发模式。本文则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角度考虑商业开发的利弊问题,分析了商业化开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究竟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的问题,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别分别对非物质文化的商业化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最后,本文探讨了商业化开发的路径和模式等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商业化的关系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否走商业化道路的问题上,目前有两派观点:(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当以傳承和传播为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尽量不走“走市场”化的道路;(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商业化道路能够保证保护资金的持续性,能够解决政府专项资金的不足以及来源不稳定的问题,能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持续的资金后盾[2]。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民族特有的文化记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是人类的文化遗产,就这一点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价值高于商业价值。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是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是有差异、有层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价值也各不相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商业开发只能局限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能够获利较多的部分,如果全面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商业化,那么这种全面商业化不仅不利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灭顶之灾[3]。

目前,很多具有商业开发前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商业开发过程中也到了充足的利润,对于有商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通过商业开发来使其再次焕发生机,可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连续性。但是,对于商业化前景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商业开发也无从下手。所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并不能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的角度来看,而应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考量。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的具体分析

(一)曲艺、民间文学类非遗商业化问题的分析

曲艺类是将讲唱文学、音乐、表演三者结合的中国传统艺术,包括评书、大鼓、相声、评弹等多种艺术形式。在民间有固定的受众群体,这类艺术有固定的收入来源,进行商业化经营后不仅可以扩大固定的受众群体,还能带来更多的商业收入。因此,对于这类曲艺文化不要进行过多人为干预,尽量让此类文化艺术“走市场化”的道路。

少数民族的史诗艺人很早就有通过卖唱来维系生计的传统,“卖唱”就是这类遗产的原有生态,但目前商业化开发比较缓慢,这类文化艺术可以通过发掘民族文化来进行商业化开发,从而将少数民数的艺术提升到中华民族文化的层次,这种开发在带来商业成功的同时,也能够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

但传说故事、谚语以及童谣等民间文学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是不走市场的,因为历史上很少有通过讲故事、唱童谣以及说笑话来养家糊口的传统,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通过强制性的商业化开发来获得连续性的保护。传说故事不是曲艺,在商业开发商很难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这类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需要通过传统的非商业化的路径和模式来解决。

(二)表演艺术类非遗商业化问题的分析

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分为两类:(1)自娱自乐的参与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艺术;(2)商演的舞台型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艺术。自娱自乐的参与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艺术包括:侗歌、苗舞、黎歌以及东北大秧歌等,这些表演类文化遗产来自于群众的迎神赛会和民间自娱自乐,属于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的范畴,这类文化遗产在商业开发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审慎,对没有商业化传统的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尽量不要走“走市场化”道路。商演的舞台型表演艺术包括传统的曲艺、戏剧以及说唱文化,这类演艺事业自古以来就是通过“走市场”的方式来进行商业化经营的,对于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走“走市场”化的道路的问题一般不大,可以有效促进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另外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少数民族地区传统表演艺术在商业化过程中容易受到外来文化冲击的。因为在商业开发过程中这类表演要面向全国甚至全世界的观众,这类非物质文化艺术如果不进行一定的改良,则不会符合旅游观光和外来观众的需要,从而破坏了传统表演艺术的原真性。如何让这类文化遗产在服务于当地旅游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护好传统表演艺术的原有风貌,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三)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遗商业化问题的分析

我国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丰富多样,包括刺绣、民间剪纸、泥塑、草编、贴画、石雕、年画、竹编以及织锦等等。这些民间工艺品类艺术自古以来都是通过民间艺人糊口的“手艺”,通过这类“手艺”养活了我国手工艺人,并促进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对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只要沿袭传统,都可以通过“走市场”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序传承。通过商业化对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还可以将非物质文化传承的艺人门供起来、养起来,通过市场增加就业,符合非物质文化传承艺人们的生活传统、原真性保护原则,有助于让非物质文化传承的艺人们贴近生活、贴近市场、贴近民间艺术,远离之前的那种靠着财政补助的“输血”“吸氧”模式。

(四)民俗类非遗商业化问题的分析

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民间庙会仪式、纪念仪式、婚丧嫁娶仪式、节日仪式和祭祀仪式等等。传统仪式自身具有庄严性,通过仪式来获得经济效益不现实,不可能实现遗产项目的商业化经营。但传统仪式所在的庙会、节日是一个客流量非常集中的时间与空间,而客流量集中的地方往往能带来商机,仪式之外的市场尤为重要,比如山庙会、城隍庙庙会、寺庙会等等。这些传统节日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各样的展演、销售来实现庙会活动的商业化经营,只要政府不对传统庙会进行过多干预,放手商业化经营,传统庙会也可成为当地的商业经营的经济增长点,通过节假日经营的利润对仪式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资助也非常可行。

我国的传统节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展示历史与文化的重要窗口,還可以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推手,促进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发掘这些传统节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时不但可以使我们增强民族认同、和谐人际关系,同时当地经济,特别是当地进行全方位发掘,包括传统节日服饰、饮食、表演等文化因素。传统节日周期短,因此在进行商业化发掘时不要仅局限于对一两个民俗节日,而要对对当地所有传统节日都进行发掘,充分开发出当地丰富的文化产品,尽量将当地传统节日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从而获得最大的经济回报。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商业化开发的思辨

对非物质文化的商业开发,要尽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的传统特征与价值,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完整的传承。但在实际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中,往往需要按照大众的喜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改造,使之适应市场化的需求,但这些开发往往牺牲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需要保护的文化价值和传统价值。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活动要在保护的视角下进行有序开发。

四、结语

近10多年的非遗保护实践告诉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纯依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对于文化遗产的所有者来说,行政“输血”的模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传承人养家糊口的问题。因此,在不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常传承的前提下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化开发,可以使传承人从“走市场”中获得效益,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永续传承。市场也是一柄双刃剑,不应过分强调利润的最大化与投资的及时回报,而是要将市场化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范畴内。

参考文献:

[1]张婷.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商业开发中的保护与管理[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02):61-63.

[2]阙全安.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开发利用[J].文化月刊,2017,(07):120-121.

[3]苑利,顾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与商业化经营[J].河南社会科学,2009,(04):20-21.

(作者简介:杜韡,职称:副研究馆员,专业:群众文化,工作单位:运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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