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自贸网络的路径探究
2018-10-25李敏邱询旻
李敏 邱询旻
摘 要:中国面临着突破全球价值链低端困境和提升在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发展问题。自贸网络承载着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是推进产业和价值链升级的重要平台。本文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研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自贸网络发展路径,再对全球价值链升级与自由贸易区内关联机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中国自由贸易区合作情况,提出“核心—辐条,多层并发”的自贸网络发展路径和模式。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一带一路”;自贸网络
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已经运行的自贸区只有6个,正在商建的自由贸易区也只有6个,自贸网络构建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全球价值链国际分工体系下,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和资金优势处于价值链上游,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处于价值链低端,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是中国目前需要解决的重要发展问题。“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中国重塑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带来契机,自贸网络的构建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便利化措施,从而更好的发挥自贸网络效应。本文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研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网络构建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自由贸易区与全球价值链升级关联内在机制
(一)自由贸易区与全球价值链关联影响机制
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下,产品生产需要多次跨越国境,不同生产环节的跨国衔接需要涉及更多合约、机制的配合,边境上的贸易规则已不能满足产品跨境生产的需求,边境内的贸易投资便利措施在全球价值链发展中被需要。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要素流动政策等良好的商业环境有助于跨国企业生产的衔接和生产成本降低。多边贸易体制谈判陷入停滞,全球价值链发展对国际贸易规则的新要求则由区域经济一体化承载,自由贸易区是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形式,以自由贸易区为代表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成为构建区域内良好商业环境的重要途径。自由贸易协定的条款覆盖范围逐渐增多,从关税条款,扩展到投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要素流动等领域,也即从边境措施,扩大到边境内措施。自由贸易协定条款越多、覆盖范围越广,则自由贸易协定的深度越大。自由贸易区运行过程中,边境内条款对经营环境的改善,提供更好的契约制度,削减贸易投资壁垒,从而促进投资和贸易,改变跨国企业中间品获取方式,从而改变成员国之间全球价值链的关联。Osnago,Rocha和Ruta(2016)得出特惠贸易协定深度与中间品贸易具有正向关系,且影响大于对最终品贸易的影响。当反映全球价值链指标继续深入,侧重于反映产业链、生产链关系时,需要更深入的分析不同类型自由贸易区对全球价值链的分别影响。不同类型国家间不同自由贸易区模式的选择,使得自由贸易区对全球价值链的影响更为复杂。
(二)自由贸易区与全球价值链升级影响机制
在全球价值链背景下,产业发展和升级路径发生改变。传统的产业升级路径是从农业转向工业,最终发展到服务业。在以全球价值链为特征的国际分工中,产业的升级注重的是从产业链上低增加值环节向高增加值环节的转化。自由贸易协定中边境措施减少企业产品跨国流动的阻碍,有利于企业扩展新市场,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自由贸易协定中边境内措施可以改善制度环境和政策环境,有利于要素的流动与整合,发挥比较优势效应,提高生产效率和功能升级。投资环境的改善能促进跨国投资,产生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有助于技术积累,提升产品技术升级等。自由贸易区按照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可分为垂直型和水平型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大的自由贸易区为垂直型自由贸易区,如南北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经济发展程度相似的自由贸易区为水平型自由贸易区,如南南国家之间、北北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区。在垂直型自由贸易区中,发达国家容易利用比较优势和要素流动的便利实现功能升级和产品升级,而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大市场,但另一方面也会存在價值链“低端锁定”的风险,因此在垂直型自由贸易区中,发展中国家应注重技术的积累和国内创新环境的培育从而改变“低端锁定”。在水平型自由贸易区中,由于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成员国之间的竞争效应促使企业增加技术投入,寻求产品的创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以赢得更多的市场。与此同时,根据全球价值链升级目标,选择与之关联紧密的自由贸易协定条款覆盖领域和自由贸易区类型,从而能更好的发挥自由贸易区的全球价值链升级服务功能。借助自由贸易区构建有利的国际贸易规则,赢得国际贸易规则的主动权,从而提升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合作基础和全球价值链基础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区分布
根据WTO官网RTA数据库,经过统计得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向WTO通报的“一带一路”沿线已经运行的自由贸易区有6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以及运行的自由贸易区有三种类型:一是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如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共8个;二是双边自由贸易区,如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等,共53个;三是混合型自由贸易区,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共5个。按照“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归纳可得出,西亚和中东欧国家与沿线国家构建的自由贸易区数量最多。按照国家进行归纳得出,沿线国家中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较多的国家有乌克兰、土耳其、俄罗斯、格鲁吉亚、亚美尼亚、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间构建的自由贸易区只有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中国—香港自由贸易区、中国—澳门自由贸易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区。目前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区有中国—海合会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中国—以色列自贸区、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升级、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中国—摩尔多瓦自贸区。“一带一路”沿线各区域中都有自由贸易区网相对发达的国家,这些为中国构建自由贸易区网络提供网络基础。如表1所示。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全球价值链基础
近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大部分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在2000年以后,中国与沿线主要国家之间的进出口总额都在快速地增长,从1995年到2016年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增加近一倍。根据联合国统计署的商品贸易数据分析,在“一带一路”沿线各区域中都有与中国经贸关系紧密的国家,比如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东南亚的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西亚的土耳其、阿联酋、伊朗,中亚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东北亚国家有俄罗斯,中东欧国家有波兰、捷克。中国已连续7年成为东盟最大贸易伙伴国,连续6年成为俄罗斯最大贸易伙伴国。印度也是中国在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国。有些沿线国家与中国之间的贸易额增长较少,贸易规模仍处在较低水平(如图1所示)。在这24个国家中基本涵盖了“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区域的典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与中国的价值链关系差异较大,其中与中国价值链关联紧密的国家有俄罗斯、印度、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等,从2000年到2011年与中国价值链关系变化较大的国家有沙特阿拉伯、菲律宾、印度;与中国价值链关系一直处在低位的国家主要是中东欧的国家,如立陶宛、波兰、爱沙尼亚、罗马尼亚等,以及东南亚国家文莱、越南、柬埔寨等。虽然越南和土耳其与中国的贸易关系相对紧密,但是价值链关联较低,且变化不大。与中国价值链关系紧密的国家大部分集中在东盟,以及南亚的印度,中东欧的俄罗斯,西亚的沙特阿拉伯。
三、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自贸网络路径选择
(一)自贸网络构建路径
为了顺利构建自贸网络和积极发挥自贸网络的价值链升级和产业转移等效应,对于自贸网络构建路径和模式的选择至关重要。“一带一路”自贸网络的构建应根据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全球价值链关联、合作现实等作为基础,同时兼顾历史地位、国家政治局势、未来发展潜力等,选择相应有效的自贸网络构建路径。基于上文的分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经济发展、全球价值链关联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本文提出“核心—辐条,多层并发”的自贸网络构建路径,形成多驱动、多层次的自贸网络。在“核心—辐条,多层并发”的自贸网络构建路径中,核心国家的选择和辐射路径,以及多层次自由贸易区模式选择是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核心国家选择与辐射路径
“一带一路”沿线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在各区域中选择核心国家首先构建自由贸易区,形成次区域,然后逐步辐射区域内外其他国家,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核心国的选择既要考虑该国与中国的价值链关系,已与沿线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区情况,也要考量该国在区域内的经济实力,即核心国要么是与中国价值链关联最紧密的国家,要么是区域内现有自贸网络核心,要么是区域内经济核心,最好是集多核心于一体的国家。核心国的辐射效应大于一般的国家,尤其是对自贸网络关系的辐射,通过核心国已有的自贸网络和经济影响力对周边国家进行辐射,带动区域内自贸网络的形成。
“一带一路”沿线经过东亚、南亚、中亚、西亚北非、中东欧五个大区域。在东亚中,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经贸往来紧密,且与东盟已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运行以来对价值链关联具有促进作用。俄罗斯作为东北亚的大国,与中国的经贸和价值链关联度较高,俄罗斯已与沿线国家签订8个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是中亚、中东欧国家,中国加强与俄罗斯的经济合作符合双方的利益需求。因此在东亚选择东盟和俄罗斯作为核心国。在南亚中,中国与印度、巴基斯坦经济往来紧密,与印度的价值链关联较高,印度已与沿线国家签订6个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是南亚、东南亚国家。巴基斯坦已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此外与其他沿线国家签订4个自由贸易协定。印度和巴基斯坦是南亚国家中与沿线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因此,在南亚可选择印度和巴基斯坦作为贯穿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核心国。在西亚北非16国中,土耳其虽然与中国的价值链关联不高,但是土耳其是与沿线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土耳其在西亚北非和中东欧区域具有发达的自由贸易区网络,而中国在这些区域的价值链关联和自由贸易区合作都相对薄弱,因此选择土耳其作为西亚北非核心国,自贸网络通过土耳其辐射至西亚北非和中东欧,有助于中国在西亚北非和中东欧区域自贸网络的构建。在中亚国家中,经济发展程度最高的国家是哈萨克斯坦,因此在中亚选择哈萨克斯坦作为核心国,通过哈萨克斯坦向中亚地区辐射自贸网络。在中东欧中,大部分国家与中国的价值链关联并不紧密,我们选取与沿线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最多的国家作为核心国,乌克兰与沿线国家已签订15个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伙伴国主要是中东欧和西亚北非国家。因此选择乌克兰作为中东欧核心国。
(三)自由贸易区模式选择
自由贸易协定政策覆盖领域多样化,从边境政策领域到边境内政策领域,不同政策覆盖面的自由贸易协定具有不同功能。自由贸易协定是成员国之间达成的利益共识,因此自由贸易协定政策领域的选择与成员国之间经济关联有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及其与中国的经济关联差异较大,有的沿线国家已经与中国有较强的经贸关联和价值链关联,有的沿线国家与中国的经济关联较小。根据理论分析,不同自由貿易区模式在全球价值链升级中的作用也不同。基于此,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构建自贸网络需要是一个多层次多模式自贸区并存的自贸网络。
首先,对于中国与沿线国家已经签订的自由贸易区进一步对自由贸易区进行升级,进一步加深自由贸易区的深度,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对于已构建的自由贸易区在货物贸易上零关税的产品可达90%以上,但是在货物贸易和投资便利等方面的壁垒限制了自由贸易区发展和功能发挥,从而限制全球价值链合作和升级,对于这些自由贸易区的进一步升级是促进自由贸易区更深入的全球价值链合作与升级的必然选择。其次,对于与中国经贸关联度和价值链关联度高的国家,但是进出口上升空间有限的国家,构建自由贸易区则需要更多考虑选择边境内措施的覆盖,选择政策覆盖面广的自由贸易区模式。通过自由贸易区搭建政策平台,减少贸易投资壁垒,改善契约制度环境,创造价值链合作机会,从而实现过剩产能转移,为优势产业扩展发展空间,实现国内产品和功能升级,比如中国与俄罗斯之间构建自由贸易区应选择此类自由贸易区模式。再次,对于与中国价值链关联度不高的国家,视具体经济发展情况决定经济合作可能性,从而决定自由贸易区侧重边境内或边境上措施;对于与中国经济关联不高的国家,可选择逐步开放,自由贸易协定条款要有针对性,模式的选择要简单,可初步构建注重边境上措施的自由贸易区,然后再逐步放开边境内措施。最后,争取与各区域内核心国构建更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双边自由贸易区,对于各区域内非核心国可视情况构建双边或混合自由贸易区进行辐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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