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国际经贸新规则的策略研究
2018-10-25庞霄
【摘 要】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出台必然会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影响,其中既存在机遇又有挑战,因此,我国应深入研究国际经贸新规则的内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这对推动我国对外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国际贸易;新规则;策略
一、前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国际经贸格局不断调整和变化,原有的规则适用性降低,构建国际经贸新规则迫在眉睫。国际经贸规则涉及到对外贸易的方方面面,如商品,服务、知识产权、投资、各种政策等,任何一个国家在开展对外经贸活动时都要遵守这些规则,以保证经贸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当前国际贸易规则的演变趋势
1.经贸规则理念趋于开放与自由
20世纪20—30年代,美国为应对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经济危机而实施《斯密特—霍利关税法案》,将进口产品关税提高到53%的平均水平,随后欧洲国家也纷纷效仿,最后致使世界贸易大幅下降70%。此外,当前发展势头强劲的诸多自贸区谈判,其所提出高度自由化旨在逐步取消所有贸易产品的关税,并大幅放开服务贸易市场,进一步证明各国对投资贸易自由化的认可与追求。
2.经贸规则平台正由多边贸易转向区域
合作WTO多哈谈判长期进展缓慢,是区域经济合作在最近几年呈现加速发展态势的直接原因。而多哈回合谈判延宕10多年之所以仍无结果,就是由于多边贸易涉及成员多,各方经济规模、发展水平相差较大且立场迥异,且协调成本高,进而难以达成各方满意的谈判成果。相比之下,以区域合作形式呈现的自贸区谈判,凭借其谈判对象可选、范围可控、进程较快等优点,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青睐。此外,区域经济合作还具有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效应,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能带动社会整体福利的增加。如,美国、加拿大、日本、东盟等经济体正与欧盟进行的自贸谈判,其规模高达2500亿欧元,顺利付诸实践后可使欧盟经济总量提升2%。
三、国际贸易规则新变化对我国的挑战
1.冲击我国出口贸易
近几年,对外贸易作为我国经济增长最重要的拉动力量,发展势头强劲。2010年,我国外贸出口总额达到15779.3亿美元,首次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到2013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41600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贸易国。在此背景下,发达国家为遏制我国经贸的高速发展,通过各种自贸协定所倡导的国际经贸新规则,企图构建新的贸易壁垒,将我国产品拒之于外。根据自由贸易协定,缔约国区域内的协议伙伴进行货物贸易时,可享受进口税和关税减免优惠,同时能获得非关税壁垒的相关优惠待遇。于是,协议成员国产品的价格竞争优势迅速得到提升,促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出口。这就使我国原有的出口市场被挤占,产生贸易转移效应,给我国商品出口贸易带来冲击。可见,新规则所倡导的零关税和原产地规则会形成一批与我国经济结构相似的国家,进而成为我国直接竞争对手,甚至可能造成我国贸易和投资的迅速转移,使我国制造业陷入产业空心化困境。
2.我国经济发展空间受到挤压
近年来,我国与亚太地区国家贸易往来密切,中国与日本、中国与东盟、中日韩与东盟、中日韩印澳新与东盟等经济贸易形式发展前景乐观。而且我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然而,一些发达国家推动的一系列自贸区谈判一开始就把我国排除在外,使国际新规则给缔约国带来无限发展可能的同时,挤压了我国的发展空间,极有可能进一步拉大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四、我国应对国际经贸新规则的策略
1.以开放换开放,转变谈判策略
开放是相互的。我国必须事先积极主动地提升自己的开放水平,才有资格和能力要求其他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做到以自身开放换取别国的开放。事实上,上海自由贸易区就是我国对外开放的“试验田”,且已证明这种单方给惠开放方式有利于国内产业链与国际接轨,倒逼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并给其他地区建设自贸区带来一系列体制机制创新福利,如外资管理制度创新、贸易监管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等。同时,过去我国对外经贸谈判强调保护,但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已具备发挥自身优势的能力。截至目前,在我国举办的北京APEC峰会和杭州G20峰会已显示出我国在做大做强国际贸易和稳定全球金融秩序方面的引领作用。要在国际经贸规则重构和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中进一步有所作为,就需要从全局衡量利弊得失,促进谈判策略从“稳妥防守”转向“攻防兼备”。此外,为减少开放阻力,应积极探索建立国内利益补偿机制,给予相关利益受损者以合理的补偿。
2.坚持多边与区域合作并举策略,全方位参与国际经贸规则重构
当前,虽然国际经贸规则平台由多边转向区域合作,但区域经济合作的实质是先将存在明显分歧的谈判对手排除在外,待内部利益相近的成员制定好规则后,倒逼区域外的谈判对手,最终再推向多边,形成国际广泛认可的新规则。因此,我国应时刻关注各种规则谈判的新动态,按照“全面参与、重点突破”的思路,维护WTO主渠道地位,为启动多边投资谈判议题早做准备,力争在规则制定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应保持开放心态,作为影子成员积极跟进GPA、ACTA等重大谈判,不回避各类新议题,主动试验和评估各种高标准和新规定。同时,巩固已有的自贸区谈判成果,如,我国已与东盟建成自由贸易区并成功启动RCEP谈判,力争早日完成中日韩自贸区谈判,通过东盟“10+1”、东盟“10+3”、东盟“10+6”等合作机制,为加快RCEP谈判提供更强劲的驱动力。
3.加快国内改革步伐,有效应对国际经贸规则演变趋势
当前,国际经贸规则领域从“边境上”措施延伸到“边境后”措施后,新规则在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知识产权、政府管制行为、国有企业等方面提出了更多要求。为避免日后面临被动,我国应根据自身的内在需要,进行国内体制改革,以应对国际经贸规则演变的趋势。如,在环境和劳工标准方面,为改变我国长期依赖劳动力、土地、资源、环境等低成本优势参与国际竞争的局面,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要素市场,通过市场竞争使所有要素充分利用,提高要素的使用效率。在知识产权方面,全面参与WTO、WIPO、APEC等多边、区域知识产权活动,继续巩固和完善中美、中欧、中日、中俄、中巴、中瑞等知识产权双边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切实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创新竞争力。
4.加强谋划,提升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的激烈博弈中,我国应争取将全球第一贸易大国和第二大经济体的综合实力,逐步转化为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具体可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参与规则重构的顶层设计。根据我国的中长期战略,明确核心利益诉求,再借助现有的国际规则体系平台,提出能引起国际社会共鸣的议题和主张,从而赢得规则塑造的主导权。二是加强我国在国际规则谈判中的软实力。规则不是利益划分的固定公式,而是价值观念和国际法律的体现。应善于提炼自身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世界价值,结合发展过程中的实践经历,将国际认同感强的发展理念运用到规则谈判中,以获得更为广泛的支持。三是加强国际经贸规则人才和智库建设。国际经贸规则谈判涉及范围广、技术含量高,需要专业化的谈判队伍。因此,应加强与研究机构的合作,使学术界能够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继续向国际组织输送各类人才,在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中发言权的同时,为国家储备更多的国际化人才,打造本土高端智库。
五、总结
总之,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际经济贸易的规则也在不断变化更新,给我国对外贸易带了巨大的挑战和机遇。面对当前新的经贸规则,我国要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同时适应新的投资规则和服务贸易规则,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贸易的规模和影响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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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庞霄(1981—),男,北京市,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