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保险+期货”对河南农业影响分析
2018-10-24张宝玲李红艳
张宝玲 李红艳
[提要] 河南是农业大省,随着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深化改革,河南农民因为农产品价格波动而面临的市场风险逐渐凸显,“保险+期货”模式在管理农产品市场风险、保障农民收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等方面是一种有效的创新。本文介绍“保险+期货”基本运作原理,分析“保险+期货”的引入对河南农业生产的影响,并对河南开展“保险+期货”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保险+期货”;价格;市场风险;政策建议;河南
基金项目:河南省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计划:“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中保险机制创新研究——基于农业产出和农业保险发展水平”实证阶段成果(项目编号:17A790046)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8月24日
一、问题的提出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也是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生产与市场稳定是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河南因其所处地理位置、气候环境等条件制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生产管理技术落后,农产品市场不健全,主要作物生长周期长,在其种植、生长、收获及销售等环节往往面临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这些风险的发生会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并最终影响农民从事农业种植的积极性。保险是一种传统的风险管理技术工具,利用保险管理农业风险,既不违背市场规律,又能符合国际贸易规则,近些年受到越来越多政府的重视并采用。目前,河南农业所面临的自然灾害风险得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但是针对市场风险,尤其在丰收年份,因为粮食价格下跌导致“谷贱伤农”的风险,却没有行之有效的保险产品来保障农民的收入。为了防止将来农产品价格政策变动,进而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民收入产生负面影响,有必要采取措施对农民面临的收入变动风险进行管理。保险公司在承保这类风险时,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没有有效的途径对集中的收入变动风险进一步分散,将保险和期货结合起来可以解决保险公司的难题,于是实践中“保险+期货”这种创新模式逐渐被探索出来。
二、“保险+期货”模式分析
“保险+期货”其实就是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是保险公司依托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和风险对冲机制而开发的一种管理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保险产品。农户(合作社或农企)通过购买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锁定未来最低收益,将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通过购买场外看跌期权合约将农产品价格下跌的风险进行第二次转嫁;同时,期货公司子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复制期权的方式,再次分散合约风险。实际操作中,如果保险合同中农产品价格下跌,当约定农产品价格低于合同目标价格时,保险公司就可能会行使看低期权的权利,期货公司子公司会在价格持续下跌过程中逐渐增加期货空头仓位;如果保險合同中农产品价格上涨,并且高于合同目标价格,保险公司行使看跌期权的概率下降,期货公司则相应减少期货空头仓位。总而言之,“保险+期货”是将传统产业面临的市场风险通过现代风险管理工具加以管理的金融创新产品。
三、推广“保险+期货”对河南省农业的影响
农作物价格由市场决定是未来一个发展趋势,“保险+期货”主要是运用保险和期货工具来管理农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收入风险,在实践中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如果在河南开展玉米等农作物的“保险+期货”,将对河南农业产生一系列影响。
(一)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目前,河南主要的农作物是小麦、玉米和稻谷,小麦和稻谷实行最低收购价,农民种植小麦和稻谷,收入是有保障的,但2016年政府取消了玉米的临时收储政策,河南种植玉米的农户已经面临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收入损失风险。据调查,2015年玉米价格大幅下降,开秤价格0.85元/斤,同比下降0.2元,2016年调查时市场平均价只有0.78元/斤,同比下降20%以上,被调查的360个农户计划减少玉米种植面积较上年减少8.6%。如果将来政府将所有农作物价格放开,交由市场来定,那么农民就会完全面临农作物市场价格变动风险,种粮收入得不到保障,将会有一部分农民放弃农作物种植而寻找其他收入有保障的就业机会,“保险+期货”模式的开展锁定了农民的未来收益,这将有利于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二)“保险+期货”将会影响农作物种植结构。“保险+期货”从试点到推广需要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有些农作物已经开始试点,比如玉米期货价格保险,有些农作物市场价格还没有放开,收购价格由政府托底,比如小麦和稻谷,还有其他的农作物既没有政府托市收购,暂时也没有进行“保险+期货”尝试。对于小麦和稻谷,由于收入有保障,种植面积不会有太大变动,但是农民在做秋粮种植决定的时候,会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如果没有期货价格保险,农民会根据上年度相关作物市场价格决定本年度的种植情况,如果某种农作物有期货价格保险,收入有保障,农民从稳定收入方面考虑,会加大有保险保障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保险+期货”的推广,将会影响河南省农作物的种植结构。
(三)“保险+期货”有利于拓宽涉农金融机构的农业金融服务内容。保险公司开展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在集中了广大农户的价格波动风险的同时,通过购买看跌期权又转移了风险,既没有增加成本,又拓宽了涉农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同时解决了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难题。
期货市场具有价格发现功能和套期保值功能,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厘定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目标价格,也可以给农户、保险公司提供分散风险的工具。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一方面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可以依赖自己在农村的网点优势,帮助保险公司代理销售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另一方面有了农产品价格保险,农民未来收入有了保障,可以降低涉农信贷风险。
(四)有利于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目标的实现。河南省委、省政府在《国家粮食战略工程河南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20年河南要采取各种措施将粮食年产能从1,000亿斤提高到1,300亿斤,将河南打造成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核心地区。目标的实现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问题,其中一个问题就是农民种粮的机会成本上升,相对收益下降,农民种粮积极性难以持续调动。河南开展“保险+期货”模式,提高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稳定了农民农作物种植收益,使更多的农民选择留在第一产业,有利于实现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目标,成为促进河南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之一。
四、河南引入并开展“保险+期货”的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农业保险具有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以及由此带来的高费率等特征,保险公司很难通过农业保险赚取利润,因此农业保险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公司模式是很难开展的,需要财政对农业保险进行干预。河南对于抵御灾害风险的农业保险采取了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户分别承担保费负担,玉米(2017年,出于玉米产量和储备情况,玉米保险不再纳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贴范围)、小麦、水稻保险,中央和省财政最高承担保费比例达到80%。河南在开展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时,建议把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也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用财政资金对保费进行补贴,才能在开展初期吸引农户投保,建议中央和省财政承担保费比例不低于80%,按保单直接补贴给开展相关业务的保险公司。
(二)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传统的分散式的小农经济难以满足交易单位的要求,而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更有利于保險公司和期货公司开展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在推广“保险+期货”模式时,需要政府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积极促进以企业为龙头的农业生产方式、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现代农业新型生产组织参与农业种植。这些主体不仅在规模和质量上能满足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要求,从规避市场风险角度来看,他们在保险需求方面也比小规模的家庭农户更加迫切,这些主体数量的增加会进一步促进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发展。
(三)加大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保险+期货”模式的设计,相比较目前政府推广的应对自然灾害的农业保险而言更加复杂,在推广时要借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宝贵经验,重视村干部在保险推广中的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农村墙体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和报道;保险公司可以印制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用生动的案例宣传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保障内容、投保和理赔流程,并将其与保障自然风险的政策性农业区别开来;同时要更加注重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定期开展“保险+期货”知识讲座,在宣传的同时,解答农民各种咨询和疑问。
(四)设立专门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和服务配套机构,完善监管、促进合作。我国已经在推广防范自然灾害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正在试点并扩大范围,2017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在粮食主产省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的通知》,随着农业保险品种的增多,参与农业保险的主体和部门也会增加,这就需要公信力较强的机构来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加大对新的合作领域的监管。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涉及农户、保险公司、期货公司、商品交易所等部门,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合作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打击各方的积极性,限制“保险+期货”业务的发展。河南省可以走在政策前面,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协调各单位的合作,对于法律法规处于空白的新的领域等加强监管,设立配套服务机构为各参与主体提供各种服务需求。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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