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过程中土地名义价值会计处理步骤
2018-10-24刘永胜
刘永胜
[提要] 名义价值的资产一般来说是以名义金额入账的,一般不涉及到部分转让,但以名义价值计量的用地,有可能发生全部或部分土地被征用的情况。本文从会计实务角度论述具体的步骤。
关键词:名义价值;无形价值;会计;征地;用地单位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8月21日
征地这项活动在社会生活中比较常见,一般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的活动。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应当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来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用地单位必须持国务院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征收土地在会计处理中要涉及无形资产的处理,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定义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这项无形资产企业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以名义价值计量,如国有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只不过是国家以划拨等方式将其划归企业无偿使用。
行政单位的无形资产与企业的无形资产有所不同,行政单位均采用双分录”的核算方法。取得上述资产时,同时确认所形成的资产和发生的支出;行政单位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无形资产的原价。行政单位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进行初始确认。无形资产是行政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单位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外购、委托开发、自行开发、置换、接受捐贈、无偿调入等。无形资产的取得,应当完成对其权属的规定登记,或者获得其他证明材料。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行政单位的无形资产,需要采用“双分录的核算方法,同时确认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和发生的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在本文中主要论述的为无偿调入无形资产,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无形资产时,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货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名义价值一般用人民币一元来表示,取得土地以名义价值入账时,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例,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资产。一般来说在会计实际工作中涉及土地名义价值的土地征收需要经历如下步骤:
(一)用地單位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或发函,提出用地单位的具体原因,请当地人民政府协助征收土地。当地人民政府收到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向土地使用者发函,说明征地原因,涉及单位国有划拨土地亩数,及他项权利亩数。为确保用地单位工程进度,希望土地使用单位予以配合,尽快完成相关征收工作。
(二)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资产处置,第三十条资产处置应当由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经审批后,财务部门开始做资产处置处理。如果土地使用单位被征收土地面积为土地证及资产卡片全部面积,可以把资产卡片中涉及征收土地全部处置,并进行无形资产减少处理。行政单位的无形资产,用“双分录”的核算方法。取得上述资产时,同时确认所形成的资产和发生的费用;计提折旧、摊销时,直接冲减该项资产所对应的资产基金;报经批准出售、置换或摊销时,同时冲销该项产所对应的资产基金。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有关无形资产摊销的要求如下: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需摊销。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如下原则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照相关合同或单位申请书中的受益年限作为摊销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相关合同或单位书也没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行政单位对于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一次将成本全部摊销。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行政单位应当自无形资产取得当月起,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行政单位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应当将计提的摊销冲减相关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因发生后支出而增加无形资产成本的、应当按照重新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重新计算摊销额。从土地名义价值的角度来看不涉及摊销。
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为例土地这项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行政单位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核销。待核销的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照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货记“无形资产”科目。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资产基金。借记“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资产价值 1
货:无形资产——土地 1
同时: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1
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资产价值 1
(三)但是如果涉及到一个土地证部分土地被征收涉及到的业务比较复杂。首先在规划许可的批复中对项目用地的位置,项目用地的长度、宽度、形状、中心线坐标、折点,另外如果项目用可能地涉及中心线两侧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中水管、燃气管的内容,这就涉及到土地使用单位要对土地证上的面积备注中注明被征收的土地面积。资产账中资产卡片中土地面积要减少,同时需要资产中的卡片要拆分卡片,账务处理中要做减少。资产软件有拆分的功能,可以按数量和按金额进行拆分。假设一个土地这项无形资产拆分成两个,拆分后会有三条记录,一条是跟原来被拆分卡片一样的清理记录,另外两条新增的记录,可以对其中的一条涉及被处置土地面积作相应的处理。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土地名义价值1元也需要再做处理,因为是名义价值所以卡片拆分出去的价值可以为大于0小于1的任何数字。如,征收使用单位部分土地,拆分资产卡片时把征收走的土地面积做拆分,同时名义价值也需要拆分,现在我们用0.5表示拆分的名义价值。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资产价值 0.5
货:无形资产——土地 0.5
同时:
借: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0.5
货: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資产价值 0.5
名义价值在实务中指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手续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按照名义金额(即1元人民币)计量。例如由于历史原因收到政府无偿划拨的一块土地,涉及到征地过程中如果使用单位土地证上记载面积全部被征,以名义价值记录的土地1元全部核销。如果以名义价值计量的土地证上面积部分被征,那么就要涉及资产账中卡片拆分业务及财务账中名义价值部分核销的账务处理。实际工作中涉及到名义价值的资产业务,从初始确认到处置这个过程,一般来说仅仅涉及到名义价值1元的产生到整体处置不会涉及到分割。以无形资产为例,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其他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一般来说处置这个过程名义价值不会分割。但是土地使用权的名义价值计量很可能因为征地、部分划拨或其他原因,剩余土地名义价值面临着以小于1元的名义价值计量。
征收土地涉及到土地补偿款的问题,应当加强收支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收支业务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应由财会部门统一办理收入业务,加强收入统一管理和监控,防止可能导致贪污舞弊及产生“小金库”的风险,防止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截留、用、私分应缴财政的收入,或者各项收入不入账或设立账外账,可能导致私设“小金库”或者资金体外循环风险。行政单位处置资产取得的应缴财政款是出售、资产置换过程中产生的净收入。行政单位在征地过程中还会发生一定的税金和费用,发生的费用和税金可以从应收账款中扣除,取得的净收入上财政即可。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行政单位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应当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处理完毕后再处置净收入转入“应缴财政款”科目。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主要参考文献:
[1]何平.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讲解[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