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虚拟货币,小心三千个骗局
2018-10-24田野丛林
田野 丛林
随着互联网经济蓬勃兴起,各种名目的虚拟货币层出不穷,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然而,在造富效应、高科技包装的外衣下,虚拟货币难免成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那么,虚拟货币是否合法?理财虚拟货币是否受法律保护?2018年4月底,江苏首例相关案件给出了答案。
闺密引荐,挖金游戏真来钱
佟莉莉与徐雅静都是南京市江宁区人。她们年龄相当,且是同事,上班时形影不离,下班后,又一起逛街、购物、玩耍。有了好事,一起分享;有了烦恼,一起分担。
徐雅静的男友卞志海开了一家公司,经营业务的同时,也专注于投资理财。2016年,卞志海接触到一种网络虚拟货币蒂克币,试着投资了一些,几个月下来,挣的钱比炒股票还多。
对徐雅静来说,蒂克币挺神秘。卞志海对她解释说:蒂克币投资,就是挖矿。即花钱租或买矿机挖矿,从而获得蒂克币。矿机由全球领先的云矿机模式提供,不用担心矿机的维修、升级及更新,全部云端系统智能化管理。挖到蒂克币,可以在蒂克币交易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绑定银行卡之后随时买入和卖出,完成兑换,从而拿到实际金钱。
卞志海自信地表示:蒂克币限量发行2800万枚,要花20年开采。因为数量恒定,越开采越少。另一方面,挖矿的玩家越来越多。这样下去,蒂克币会愈发值钱。这之前,比特币是最好的虚拟货币,从起初的0.03美元,到现在涨了20万倍。但比特币已进入买涨卖跌时段,错过了投资最佳时期。这样看来,蒂克币刚进入我国1年左右,是目前最具投资价值的币种。
徐雅静听得似懂非懂,却十分感兴趣,心想有这么好的投资途径,一定要带上佟莉莉。听说有如此好事,佟莉莉自然动心。
2017年1月18日、2月11日,佟莉莉两次来到卞志海公司,通过公司的POS机刷卡,分别支付了2.1万元、2.5万元。随后,在蒂克币平台上,卞志海注册了一个新账号,用佟莉莉的钱买了5台矿机,用于挖掘蒂克币,并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一个月下来,卞志海帮佟莉莉挖到了110个蒂克币,并以每枚310元的价格出售了。卞志海拿出55个蒂克币的收益款,扣除手续费后,在3月10日给了佟莉莉7050元,又在3月11日给了她1万元,“这是你这个月的收益,以后每个月都有。”
收益来得这么快这么多,佟莉莉深深被吸引。3月16日,她又交给卞志海1.5万元,明确说,这次付的钱加上之前投入的4.6万元,扣除一些费用后,共53040元作为投资款,希望能获取更多收益。
打了水漂,一场骗局崩盘了
就在佟莉莉怀抱期待时,一个月匆匆过去了。佟莉莉来找卞志海,得到的却是对方无奈的解释:“有电视媒体披露蒂克币是一场骗局,所以蒂克币崩盘了,网站关闭了。5台矿机内还有很多蒂克币,已经无法兑现。”
“投入5万多元,仅仅两个月,除了1.7万元收益,其余全打了水漂?”佟莉莉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那你也得把亏的钱补给我吧。”
卞志海认为自己是帮忙理财的,对亏损无义务赔偿。多次交涉无果,加上不信任卞志海,佟莉莉6月8日找到徐雅静,要了那5台矿机的密码,干脆自己进入账户,试图变卖矿机里的蒂克币。
变卖蒂克币需要用绑定的手机接收验证码。佟莉莉想将绑定的卞志海手机号码变更成自己的,却无法修改。
佟莉莉只好请徐雅静从中协调。四天后,在徐雅静周旋下,卞志海联系了蒂克币交易平台客服人员,要求更改绑定的手机号码,但被告知无法更改。
当初是徐雅静劝自己投资蒂克币的,卞志海不肯赔偿,那就找徐雅静算账。对此,徐雅静觉得太过分,表示无能为力。曾经的闺密就此产生矛盾,直至反目成仇。
2017年10月27日,佟莉莉来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将徐雅静告了。
法庭上,徐雅静辩解说:她并未侵占财物,佟莉莉应起诉蒂克币交易平台;她作为受托人,已尽到相关合同义务,并无侵占钱财的主观恶意;投资理财存在风险,佟莉莉应当有所预料……
风险极高,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江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法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蒂克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蒂克币,虽是个人自由,但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本案中,佟莉莉与卞志海而非徐雅静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佟莉莉委托投资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后果自行承担。
2018年4月一审判决后,佟莉莉与徐雅静均未提出上诉。
【以案说法】
曾经,比特币从无人问津的小众把玩之物,蹿升到每个价值7000多元的热门投资物,后直落深谷。此后,各种虚拟货币相应问世,也引发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为此,我国对虚拟货币加强了风控管理。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载明: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幣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上述这些规定,只是行政机关给予的指导性管理意见,对于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虚拟货币是否合法,成了法律的空白。
在此情况下,对江苏首例因委托理财虚拟货币引发的新型纠纷,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首次以司法判决形式否定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意义重大。
有关业内人士指出,现在网络上以“挖矿”为名的虚拟货币泛滥成灾,不完全统计已有三千多种。基本都是下载比特币源代码后,对数量、加密方式等稍加修改,都是“山寨比特币”。此类虚拟货币号称不受各国央行管控,但每一笔投资都有定向的投资对象(即卖矿机的机构,一般在国外),只是很多投资者稀里糊涂,不知道而已。
这种打着云矿机旗号的虚拟货币,基本是在圈钱,一旦卖矿机的机构破产,虚拟货币将一文不值。投资者对此要高度警惕,最好不要碰。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赵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