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工程”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方法新探
2018-10-23杨红朝
杨红朝
摘 要:“马工程”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人权思想、实质正义和社会本位的基本理念,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该教材结构清晰、内容新颖、知识表述精准、采用二维码技术、教学资料库内容丰富。为了提升教学活动的实效,作为“马工程”教材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在教学方法上,教师应在体系化教学法、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案例教学法、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充分利用配套的教学资源方面进行创新。
关键词:“马工程”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体系化教学法;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7-0211-03
为了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法学教学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根本指导地位,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和学科话语体系,教育部先后组织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简称“马工程”)重点教材的规划、编写、审定和使用工作。2017年3月,西南政法大学刘俊教授担任主编的“马工程”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教育部“教指委”“欽定”的法学本科专业核心课,我们于2017年下半年首次使用了刘俊教授作为首席专家编写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材。现就该教材的教学方法谈些体会。
一、《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理念和逻辑体系
该教材自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紧密结合“马工程”教材的开发理念,比较借鉴吸收了国内已有教材的优点和相关前沿理论成果,吸纳了国内社会法专家、法律事务部门、高校教师和“马工程”审定专家们的意见与建议。该教材以马克思主义原理为理论基础,初步构建和阐释了中国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体系,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贯穿于教材内容的始终。主编立足于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的内在人身属性,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抽取“公因式”,提炼出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共同的价值理念:人权思想、实质正义和社会本位;强调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基本目标是为了维护社会利益[1]。
中国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涵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2]。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保障法为社会的运行提供了安全网。因此,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关系是中国特色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孜孜不倦的追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尽管都属于社会法,但二者的法律部门属性还存在着差异。在高校的法学院,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大都作为一门课程来开设,出于法学教育课程统一性的要求,该课程的逻辑体系采用了“总—分”的内在结构。教科书分为两编,上编为劳动法,下编为社会保障法。绪论的地位和作用,相对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分编来说,相当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总论部分,着重阐述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理念。在上编劳动法部分,劳动法基础理论是学习具体劳动部门法的总论,与之相对应,在下编社会保障法部分,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部分的总则。教材的逻辑结构简单明了,逻辑体系清晰,坚持了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方法和学习方法。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教材特色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是刘俊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马工程”第三批重点编写教材)的研究成果。该教材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地位,探索和构建中国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本书以唯物辩证法、科学抽象法和理论联系实际作为“马工程”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可见,教材立足于我国的时代方位和具体国情,始终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观点和方法,以服务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宗旨,发展适应中国社会进步需要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具体说来,该教材具有以下特色。
(一)结构安排清晰
除了上述教材的体例结构简单明了之外,教材置重于法律权利与制度的对应性,如在上编劳动法部分,与劳动者的个体权利和集体权利相一致,劳动法区分为个体劳动法和集体劳动法,劳动合同制度区分为个别劳动合同和集体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二者有各自的内容构成;在下编社会保障法部分,社会保障权可以细化为社会保险权、社会救助权、社会福利权和社会优抚权,对应的制度内容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优抚。教材的结构安排清晰,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
(二)内容丰富、知识表述精当
该教材关注社会热点,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最近的立法动态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借鉴了已有国内教材的优点并克服了其不足,内容较为全面和丰富、知识新颖、表述得精准。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念:人权思想、实质正义和社会本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教材表述为劳动自由原则、劳动者权益保障原则、劳动协调原则;在社会保险法部分,在养老保险的构成上,阐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与生育保险的合并试点统一实施。这些部分内容新颖,紧跟法律和政策的实施,或者语言表述上作了新的提炼和概括,表达形式上有所创新。
(三)利用互联网,设置拓展阅读和习题测试。
教材内容具有立体性,融课内知识与课外知识于一体。教材除传授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外,还利用二维码新技术,穿插设置了拓展阅读模块,分别介绍相关的热点或典型案例、司法考试真题等内容;每章都设置了自测题,可以通过二维码在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环节使用,并附有答案,以监测预习和复习的成效。
(四)编写组开发了配套的教学资源库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编写组共同开发了与该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库,内容涉及相关的案例、法律法规、试题库和适应多媒体教学需求的教学课件。这些资料对学生和教师实施一定程度的开放,便于教师教学和学生自学,使课堂讲授与课外学习有机结合,便于提升课程学习的效果。
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方法的新探索
作为“马工程”教材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崇高信念,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思想为指导,力争全面准确掌握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中国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进民生福祉。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民生短板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补足。劳有所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的社会目标得以实现,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充分发展,这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由之路。按照十九大的新部署,加强建设全民覆盖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新时代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除了传统讲授法之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应积极探索新的教学方法。
(一)体系化教学法
法学知识具有体系性。我国台湾地区学者苏永钦指出:“人类的法律思考其实从来就不脱体系(System)和议题(Topik)”[3]。无论是作为法学课程或学科的学习研究方法还是教学方法,体系化都不失為一种重要的法学方法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具有其内在的逻辑结构,章节与制度的内容构成是有机的统一整体。如果使用“碎片化”的教学方法,不论是知识讲解,还是案例分析,传递给学生的是支离破碎的知识点、肢解性的法律条文,那么难以使学生获得科学性和体系化的法学知识与法律思维能力。
体系化的教学方法要求教师应准确讲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精准讲述法律制度、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含义,还要教给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后者需要通过典型案例、判例、课堂研讨、劳动诊所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才能达致该课程的教学目的。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教学载体和方法应是多元的,除了作为专业核心课之外,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开设实务课程如《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案例分析》、劳动法诊所,甚至吸纳有学术兴趣的法学本科学生参与到导师主持的相关研究课题或项目中来,通过“手把手”的方式把科研经验传递给学生。这些多元的教学方法能够形成有机的教学体系,有助于法科学生认知、理解与应用法律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创新能力通过自主学习得以强化和养成。
(二)案例教学法
传统知识讲授法,教师一味地灌输,学生被动式学习,教学组织过程呆板、僵化,师生互动甚少,课堂气氛不够活跃,学生学习热情被抑制。教学方法创新,不是抛弃讲授法,而是探索讲授法的新形式和提高讲解的实效。如应用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以达到二者的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利用多媒体手段向学生展示教学的图像图表声音等内容,留给学生思考和交流互动的时间。
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是对典型案例的选择[4]。好的案例能把现实生活场景融入课堂,把有争议的劳动关系或社会保障关系呈现给学生,有助于对相关法学知识点的准确理解和法律规则的精准运用。选择案例或判例的标准在于它的现实性和典型性。现实性要求课堂讨论或分析的案例应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发生的事件或法官判决过的案件,而不是教师凭空杜撰的。如华为公司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让职工的工作年限归零并重新签合同“上岗”的做法。典型性要求选择的案例对劳动法或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法律的发展或深化理解上有较大的帮助。用于教学的案例可以来自法院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件、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庭审现场》等法制节目播放的案例、教师作为兼职律师办理过的案件等。
实践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的特点,实践活动是认识产生、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又是人们发挥能动性和改造世界的基本途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一方面是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研究形成的理论知识体系,另一方面该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此,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教学应当坚持的基本方法。教师引导学生自觉运用该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准确阐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规则和法律规范,进而运用这些法律规范去规制相应的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关系,解决相关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争议,以维护劳动者和社会保障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官运用法学原理和法律规范裁决具体法律争议体现的判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做出的相关指导性案例是法科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路径与中介,是提升法科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的基本渠道。法官透过判例运用法学理论和相关法律规范的技术为法学专业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供了示范。
(三)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
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是指通过对真实劳动争议案件的模拟仲裁或诉讼,经由学生充当劳动争议当事人、代理律师、仲裁员或法官、书记员、证人等角色,教师指导学生组织相应的教学活动,使学生学到的实体法与程序法知识融为一体,学会分析和解决实际劳动争议的能力与法律文书撰写的能力。
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应抓住几个关键节点。一是精挑代表性案例。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辩论性,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参与模拟活动的激情。二是扮演角色的确定。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角色有仲裁员或法官、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或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书记员、证人等。可以由学生自选不同的司法角色进行扮演。三是指导开庭。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法律事务经验,指导并观看模拟劳动仲裁或诉讼的全过程,如开庭准备、宣布开庭、从调查到辩论、从调解到裁判的各环节。在模拟活动结束后,教师应从程序的开启实施、实体法的理解和应用、学生的现场表现等方面进行教学评价,肯定成绩,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充分挖掘和利用配套的教学资源
“马工程”教材《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编写组开发了内容丰富的与教材匹配的教学资料库,运用二维码技术,设置了拓展阅读模块和附有参考答案的自测题。这些教学资源库紧扣“马工程”教材的开发理念,覆盖相关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司法考试真题、学科的前沿理论,采取案例库、法律规范库、试题库、教学课件等形式。教师应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这些宝贵的教学资源,充实教学内容,丰富教学载体,使教师课堂讲授与学生课外学习相结合,进而提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的教学实效。
参考文献:
[1]刘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3-7.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9.
[3]苏永钦.民法典的时代意义——对中国大陆民法典草案的大方向提几点看法[J].月旦民商法,2004(3):115-116.
[4]张静.案例教学法在劳动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