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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马克思人的发展理论看城中村村民发展方向

2018-10-23张梦甜

学理论·下 2018年4期
关键词:理论发展

张梦甜

摘 要:人的发展,经由早期社会“原始的丰富性”,到私有制社会里片面而畸形的发展,再到马克思构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中自由而全面地发展,是与社会发展的历史演进相统一的。城市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无论村民是否愿意,都需要融入城市生活,熟悉并适应现代城市的社会规范和观念体系。本文以马克思主义人的发展三形态理论为基础,立足于城中村村民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对村民的发展方向做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城中村村民;发展“三形态”理论;人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4-0092-02

人的发展是社会进步的衡量指标和根本价值取向,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是当今世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一、马克思人的发展“三形态”理论

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根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历史形态的内在联系,首次提出了人的发展“三形态”理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能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1]。

(一)“人的依赖”形态

“人的依赖关系”是最初的低级的社会形态,指的是在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人的发展进入了第一个历史阶段,可以用“原始的丰富性”来形容。“原始”是因为自然界仍然保持着原初的形态,个人改造和征服自然的能力极端低下,生存是人们的第一需要。在社会活动中,人不具有独立性,个人的生存必须附属于某一群体(以地缘血缘为基础的群体或权力的共同体),这种贫乏的社会关系决定了个人不自主的生存状态和较为低下的劳动能力。“丰富”是因为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生产的社会化进程缓慢,社会分工尚未发生,个人在社会共同体中可以从事任何活动以及一个活动的各个方面,也就是说个人可以全面地参与获取生存资料的活动,“单个人显得比较全面”。但是单个人是不自由的,不能独立地进行获取生产资料的劳动,得不到充分的发展,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合作是必要,也是简单的。

(二)“人的异化”形态

“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社会形态,指的是在以商品经济为主的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发展进入了第二个历史阶段,以“人的异化”为特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产生,个人在自然界中确立了独立的位置,不再依附于大自然,成为大自然的改造者和征服者。然而,“人具有独立性”只是形式上的并非實质上的,是相对于人和人的依赖关系而言的,而在与物的依赖性的关系上则没有独立起来。科学技术的进步将工人束缚于机器上,成为工业化发展的一个“组成零件”,人变成了物,劳动者被当成是劳动的必要条件。个人的需求从满足吃饱穿暖的自然需求转变为满足自身发展的商品需求,个人的能力以及社会关系都受到了商品和货币等物的支配与奴役,服从于社会分工的安排。人的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相分离,生产活动的目的变为追求物质与金钱,劳动仅仅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来满足社会的需要,呈现出片面化发展的趋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利害关系和现金交易,是一种“物化”的社会关系。人对物的依赖关系必然导致了“人的异化”和人的畸形发展,只追求自我性,而忽视了社会性。

(三)“人的自由”形态

“以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个人能力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自由个性”的社会形态,指的是在以产品经济为主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发展进入了最高的历史阶段。在生产力和社会财富空前发展的基础上,人的发展既不依附于血缘关系和社会共同体,也不受资本和机器的制约,从物化中解放出来,个人真正地成为自己的主人,进入了人的全面发展阶段。“全面”是指在自由个性社会里,个人在满足物质需求之后,精神需求也得到了提高;在实践活动中充分发挥潜力和才能,劳动成为自由自觉的活动;在社会交际中与他人建立和谐共同的社会关系,能够自觉地调节社交关系;并且增加和丰富了人的独特性,使个人获得了最大限度的发展。人能够按照自身的个性特点自由地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获得真正独立、自主的发展,成为具有个性自由的人。

二、城中村村民发展的主要问题

城中村是一种特殊的社区形式,是农民向市民转变、传统农村村落向现代城市社区转型的场所。村民进入了城市,在户籍和职业方面实现了“非农化”,但并不等于同步实现了村民的“市民化”。村民在经济生活、思想观念、文化技能等方面保留着传统农民的特征,有别于城市市民,差异明显。

(一)在经济收入方面不协调发展

受益于城中村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安置补偿政策,大多数村民以丰厚的征地补偿款、稳定的房租收益等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寸土寸金的城市里逐渐形成新的“食利阶层”。这种财产性收入方式使得村民的经济状况在短期内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也助长了村民的惰性。村民没有工作和房贷的压力,生活负担较小,不再需要辛苦地耕作或外出务工,劳动工资性收入占村民总收入的比重很小。除了以经营低端第三产业所得收入和村集体经济分红收入之外,多数村民都因缺乏经营意识和理财知识,对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没有规划,而缺少其他的经济来源。随着政府投入的减少以及补偿款的日益消耗,城中村的经济状况不得不面临后续发展缺乏动力的困境。

(二)在角色转换方面不自主发展

城中村村民居住在城市范围内,从“农户”转变为“非农户”,从事非农性质的工作,基本上能适应现代城市生活,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但在现实生活中,村民缺少转变为市民的内在动力。一方面,大多数村民不清楚自身的角色定位,他们用“夹心层”来形容自己,认为自己介于“农民”与“市民”之间。村民没有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社会福利与生活保障待遇,心里对城市也没有认同感和归属感,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同时,村民早已习惯了传统自由的农村生活,长期的寄生生活加上现代教育的匮乏,助长了他们求稳忌变、满足现状、小富即安的中庸思想,短时间内难以转变,制约了他们参与城市生活。另一方面,城中村村民缺乏对外交流意识,原本城中村的社会封闭性也阻碍了城市社会对他们的了解。在城中村改造后,城中村村民与城市市民的交往不可避免地增多,两种不同的文化习惯相互碰撞,产生矛盾在所难免。但是由于现代社会信息传播的负面效应,一些不良事件的影响扩大化,导致双方的矛盾不仅难以在沟通中消除,反而在相互的不了解和偏见中日益深化,使得村民并不愿意主动去融入城市生活。

(三)在能力素质方面不充分发展

在劳动技能方面,由于城中村村民自身能力素质的局限性,欠缺就业竞争力,很难达到现代社会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客观上讲,村民没有求职门路,没有及时进行相关培训,劳动技能不足,大多数村民没有正式工作,在居住地附近从事低端的生活服务等基层工作。主观而言,村民无须为生计担忧,习惯劳作时间自由支配,缺乏就业积极性。村民偏好体面舒适的工作,宁可不工作,也不愿从事工资待遇差、工作条件差、工作环境差的工作。

在文化素质方面,城中村村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大部分村民仅有初中及以下学历。村民的思想观念较落后,公民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另外,受到狭隘保守的利益观念和“等、靠、要”依赖思想的影响,村民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更愿意享受不思进取的安逸生活,而不愿意去花费时间主动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身文化素质。

三、城中村村民发展方向探析

城中村是社会变迁的历史产物,最终也将随着城市的发展而消失。现阶段,我国的城中村改造正处于建设的黄金期和矛盾的凸显期,村民的市民化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有效引导城中村村民发展自身,对村民个人、家庭、社会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从依附走向独立

村民以城中村土地、房产及其衍生物为主要的生活来源,以城中村社区为主要的生活区域,这种单一的经济生产方式和封闭狭小的生活空间,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村民的依附性。要着力改善城中村的经济环境,借鉴现代城市的经验,开发新的经济收入方式,帮助村民实现充分就业,促进村民收入的多元化;要着力改善城中村的社区环境,提升城中村的包容性,以村民的兴趣爱好为切入点,让村民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及社会需要相对自由地发展自己。

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存在物只有当它用自己的双脚站立起来的时候,才认为自己是独立的,而且只有当它依靠自己而存在的时候,它才是用自己的双脚站立的。”[2]只有强化村民的独立自主意識,村民才会摆脱自身的依附性,成为自由发展而又各有特性的人。

(二)从传统走向现代

城中村社区原本是一个安土重迁、守望相助,有共同认可并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的“小社会”,随着改造的完成,城中村的社会结构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变迁。要激发村民的主人翁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村民的精神文明建设,使村民主动参与到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

马克思指出,“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3]依靠政策宣传、教育引导的力量,拓宽村民的社交范围和空间,帮助村民树立和谐意识、包容意识、合作意识。鼓励村民走出城中村社区,以平等的心态参与到城市生活中,发展和丰富新的社会关系,增进村民与市民之间的情感联系与信息沟通,使村民逐渐适应城市生活的规则和方式,过上现代生活方式。

(三)从片面走向全面

与城市市民相比,城中村的村民在政治权力、职业声望、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等方面均处于劣势,小农意识和落后的生活理念使得他们短时间内难以被城市市民接受和认可,被城市社会“边缘化”。只有将村民的德育、智育、体育和美育相结合,才能切实推进村民的全面发展。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写道:“教育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个人的唯一方法。”[4]通过文化知识的教育和劳动技能的培训,实现村民的自我学习、自我发展、自我改造,这些对于提升村民的适应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引导村民培养现代市民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自我修养。只有让村民真正意识到自己是城市建设的主体,把城市建设转变为自觉地行动,村民的主体作用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真正实现村民自身的发展。

四、结语

与其他事物的发展方向一致,城中村村民的发展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可以预期的是,村民发展的总方向和总趋势是不断进步、向前发展的。从依附走向独立,从传统走向现代,最终从片面走向全面,这是马克思人的发展“三形态”理论给予我国城中村村民发展方向的重要启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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