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情处理:基层社区应对社会调研的行动逻辑
2018-10-23陈雅萍
陈雅萍
摘 要:本文将城乡基层社区在应对社会调研时有选择的采取或态度消极的糊弄敷衍,或极度重视以至于弄虚作假的现象统称为选择性配合。通过对三种不同类型的社会调研活动的剖析得知,基层社区会根据调研活动的性质而进行选择性的配合,本文据此构建街道、居委会、社会调研行动者三者间的行动逻辑和策略选择的理论框架,尝试对居委会的选择性应付行为加以解释。
关键词:低压保护;选择性配合;社会调研;理性选择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4-0090-02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政府管理逐渐形成了中央自上而下的体制,基层政府既要完成上级任务,也要处理各类社会事务,其中社会调研是基层居委会最常见的社会活动之一。在面对不同类型的社会调研活动时,基层政府到底会采取何种策略性行动呢?本文在此背景下,深入探讨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应对不同类型的社会调研时的策略,探究其行动背后的逻辑和利益关系。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行动逻辑一直是国内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在我国基层政府的组织架构中,居委会/村委会实质上是基层自治组织,并非国家政权组织,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街道/乡镇一级政府,而居委会在街道管辖范围内,大量的行政事务依旧由街道下压或转嫁给居委会,但后者却不在行政体系内,这也就导致了居委会行政化,因此居委会和街道实质上形成了一个政绩共同体(于建嵘,2011)。基于此,有学者对街道和居委会的相互关系、居委会应对街道的非正式行为的行动逻辑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杨爱平,余雁鸿,2012)。受此启发,也基于笔者多次参与各种不同类型的社会调研活动,居委会工作人员对待不同机构组织的调研活动态度不一,引起了笔者的兴趣。因此本文决定从组织分析的角度,对基层居委会工作人员在面对不同类型的社会调研时所表现出来的不同程度的敷衍、应付,或极度重视以至于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探究其行动背后的逻辑和利益关系。
二、个案选择与研究方法
本文以三次不同类型的调研活动为案例,对各地应对调研时的行动策略进行深入研究。第一次调研活动是笔者本科阶段的国创项目,这是一项由学校组织,学生自主完成的一个项目。该调研主题是“失独家庭养老困境的出路探究”。由于研究对象的隐蔽性特点,笔者很难接触到这类人群,于是笔者前往所在镇政府寻求帮助,在此过程中接触了区政府、镇政府和居委会三级工作人员,遇到了不同程度的不支持和拒绝的情况。第二次调研活动是笔者参与的J省道德情况调研,这次调研是由省文明办和高校合作的项目,由于涉及地区较多,省文明办给各地政府下达了通知,以保证调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笔者作为督导前往X市进行问卷调研活动,在不同的县级市内,不同的地区政府对待笔者一行人的态度各有千秋。第三次调研活动是笔者参与的N市某区政府的委托项目,主要目的是对该地具体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其未来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笔者作为调研行动主体参与了三次调研,文中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实证调查,包括调研过程中的经历和后期对政府工作人员的访谈。
三、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选择性配合:概念与分析框架
(一)社区公共事务性质
社区在日常工作中不会对所有的事情都采取应付或虚假上报的办法来解决。有学者将社区居委会日常的公共事务分为三类:政治性任务、行政性工作和居民事务。政治性任务主要是指上级党委等发起的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行政性工作指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派发和下压的各种行政管理事务;居民事务是指源自社区内居民的基本诉求及各类活动(杨爱平,余雁鸿,2012)。
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社会调研活动分属于不同的公共事务,第一种调研活动不在社区的行政和政治工作范围内,只能属于居民事务,是笔者作为当地居民提出的要求和诉求,虽然与当地居民密切相关,但是不涉及其硬性的工作要求。第二类调研活动是由省级机关单位发起的活动,当地政府会在不同程度上将其视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因此基层工作人员会将其视为政治性任务。第三类调研活动是由当地街道发起,意在自我检查和自我提升,这类调研活动实际上在社区的行政工作范围内。但在不同社区内,工作人员的态度不尽相同。这也引起了笔者的關注,对此笔者也做了相关的访谈。
(二)选择性配合分析框架
根据前述情况,如果社会调研的性质不涉及政治性工作时,居委会必然会根据社区具体情况和调研性质选择性地配合调研工作。组织理论家理查德·豪(hall,1991)指出,对某种具体的组织行为和组织现象的分析,一方面要关注组织内部的资源,另一方面需要分析其所处的外部环境的制约因素。从组织内部看,居委会自身的财力物力都有限,因此,他们的资源情况也就限制了其配合调研工作的能力和积极性。从组织外部看,居委会的特殊性质就决定了其与上级政府的资源依赖关系,在中国的压力型体制下,居委会仍然处于类行政组织状,街道对其有着一定的管辖权,因此其行动必然受到上级政府的制约。
在面对不同性质的调研活动时,县市及街道的重视程度不一,其选择性配合程度与调研性质相关。对于社区而言,调研活动仅仅是一项社会活动,无论支持与否,他们都有着完全的独立选择权。基于此,本文形成了以下预设。
预设1:当调研涉及政治性事务时,上级政府会予以重视,因此会作为政治任务布置给居委会,此时村委会对调研活动的配合和支持程度很高;当调研涉及行政性事务时,上级政府的重视程度较高,但是居委会可能视自身情况选择性地配合调研工作,街道也不会强制要求社区绝对的配合;当调研只涉及居民事务时,此时上级政府一般不参与此类活动,此时社区有着充分的选择权。
预设2:居委会/村委会自身的财力、物力、人力有限,他们所能获得的资源多数是靠自身的努力和争取,因此为了节省资源和省事,在面对不涉及政绩或面子工程时,选择性配合是最佳的应对方案。
预设3:社会调研的行动主体对社区不构成威胁,也不会给社区带来利益,因此社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选择性地应对不同类型的调研活动。
四、选择性配合的实证分析
第一类和第三类调研活动的实证材料均有访谈录音,来源于访谈原稿,第二类调研活动则来源于笔者的亲身经历。
(一)居民事務类调研
第一类调研活动是笔者作为学生自主开展的调研项目,考虑到社区不配合的情况,笔者在学校行政机构开具了介绍信。由于失独家庭的特殊性和隐蔽性,笔者决定向政府机构求助,首先所在社区直接拒绝了笔者的请求,并表示他们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因此无法帮助我完成访谈工作,并且表示由于无法确定访谈是否会造成失独老人的情绪问题进而对他们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建议笔者到镇政府咨询。
因此,无奈之下,笔者带着介绍信来到了镇政府计生办公室,其中共两位工作人员。在表明了来意之后,主任要求看我的访谈提纲,并表示:政府内部有这种类似的调查活动,认为笔者会给其工作增添麻烦,需要请示领导。
由此可见,社区或街道对于上级的依赖性非常强,并且很多情况下,在面临居民事务时,社区往往会将责任推卸到上级政府,将责任转嫁给上级政府,因此不配合的理由是: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不能配合工作。事实上,上级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制约着基层?这也是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二)政治事务类调研
第二类调研活动是笔者所在学校与省文明办合作的项目,为了调研的顺利进行,省文明办通过内部文件已经向各级政府传达了调研信息。在其中一个调研地,由于提前联系了当地文明办工作人员,当晚,笔者前往社区进行了抽样,地方工作人员翻阅了问卷。但第二天在访问员入户后,反馈表示样本户已经传阅了问卷,并且所有的回答都指向正向答案,为了保证调研的真实性,因此笔者临时决定换样本。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了抗议,并且表示:如果要换样本就不愿意带访员入户,他们需要等待上级指示,笔者与其上级沟通后,一再强调,问卷结果不会影响其工作评价,对方才配合笔者的工作。
由此可见,该地对待我们的调研活动太过热情,以至于将调研信息通知到户,以保证问卷结果的最优化。工作评价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制约程度可见一斑。
(三)行政事务类调研
第三类社会调研活动受街道委托,笔者负责对其下辖社区进行自检和提升建议的工作。事实上,各社区的配合程度不尽相同。该街道下辖9个社区,其中景明佳园情况比较混乱。笔者在调研之初,与该社区主任有过多次沟通,希望社区能够帮忙组织参与调研的居民,以免发生混乱的情况,但是在调研当天,该社区主任只出现了一次,便不再关心调研相关事宜。
当天调研现场一度混乱。调研后笔者访谈了几位居民,均表示:小区很乱,个人矛盾很多,小区内有劳改释放人员、外地人等,人员混杂,社区主任也非常无奈。
由此可见,该社区情况十分糟糕,社区主任对社区事务也不尽心,因此对笔者所做的调研活动并不感兴趣。
五、小结
在当代中国,一些社区居委会的选择性应付行为的确客观存在,尤其是在社会调研活动中体现得十分明显。在多次调研活动后,本文探究了社区组织的行动逻辑。总体而言,选择性配合与上级政府的低压保护相关,在面对社会调研时,社区的态度并不明朗,但是一旦涉及上级政府的指令或者安排,社区便有了明确的方向。其次,内部的混乱也导致社区主任对社会调研活动不感兴趣,主要是由于调研无法给社区带来实质性的利益,甚至可能揭露一些社区内部矛盾和问题,所以,是否配合或在多大程度上配合都是值得深思熟虑的问题。再者,在上级政府没有明确指出需要配合调研行动者的工作时,为了节省物力财力人力,社区都会选择成本较低的配合行为。当调研活动涉及社区的指标评价和政绩时,社区会非常重视,以致出现过度配合的情况。那么也就提醒我们需要深入地了解,上级政府对社区制约的核心在何处?是什么使得社区对上级政府的决策如此依赖?政绩和指标评价在哪方面影响了社区组织?
参考文献:
[1]于建嵘.从维稳的角度看社会转型期的拆迁矛盾[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1(1):20-21.
[2]杨爱平,余雁鸿.选择性应付:社区居委会行动逻辑的组织分析——以G市L社区为例[J].社会学研究,2012(4):105-126.
[3]Oi,Jean C.1992,“Fiscal Reform and 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World Politics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