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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技术与社会技术悖论浅析

2018-10-23张源东

学理论·下 2018年4期

张源东

摘 要:社会技术的物质二重性决定了社会技术悖论的存在和基本属性,在对社会技术、自然技术和社会伦理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认为社会技术悖论是始终存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社会技术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具有原则上的开放性、技术应用中的依赖性以及技术现象本身的非确定性等特征。并基于卢曼的社会系统理论对社会技术悖论的规约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社会技术;社会技术悖论;社会技术悖论规约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8)04-0079-03

技术是人类认识、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基本手段和有效工具。技术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标志性活动,同时社会技术的两面性,社会技术悖论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社会技术在为社会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灾祸。社会技术是人类目的性活動的基本格式,社会技术的建构运行是现代社会演进的重要趋势,因此对社会技术和社会技术悖论的深入系统研究是有意义且有必要的。

一、社会技术

关于社会技术的研究,田鹏颖等探讨了国外一些思想家的社会技术哲学思想观点,亚里士多德、M·邦格、卡尔·波普尔、杜威、马克斯·韦伯等很多国外的著名哲学家也对社会技术这一范畴进行了深度的研究,他们从本体论、认识论、知识论等方面对社会技术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技术是一个历史范畴,社会技术范畴是成立的[1]。

同时,目前对社会技术的研究则一直带有浓郁的相关学科或问题情境色彩,例如韦伯的“科层制”、里茨尔的“社会的麦当劳化”、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凡勃伦的“专家治国论”、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爱丁堡学派的“技术的社会形成”学说,等等。这些研究成果从不同视角、以不同的话语方式,触及现代社会技术的基础、社会技术建构或运行等重要问题,为探究现代社会技术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总的来说,社会技术的相关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技术到社会技术的过渡

社会技术和自然技术都是人类目的性活动的基本格式,两者的区别在于认知上的差异。传统技术论者认为对自然技术形式、功能和演化规律的探究是工程主义技术哲学的核心和重要贡献,并狭义的认为自然技术的存在是为了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需求矛盾,以满足人类社会物质文化发展,例如农业技术、工业工艺、物流技术、采矿技术、信息技术等。然而,只重视自然技术物的一面,忽略人的主观能动性,存在严重的形而上学,是该观点较明显的理论缺陷。

在唯物辩证法视角下,自然技术只是广义技术的一类,而非技术的唯一形态。在社会系统的动态演化过程中,技术、人和社会系统相互联系,彼此连为一体。任何技术形态都是在一定的社会系统场景下建构与应用的,而社会系统动态变化的原动力来自于社会组织、规范和体制的运行,社会组织、规范和体制组成了社会系统的基本单位。同时,任何技术都是由人设计、建构和使用的,体现的是人头脑中对社会的认知,而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系统中的,受社会认知的影响,使用技术。所以从广义上,可以将社会系统视为社会技术的表现形态,具体可分为社会组织、体制、机制等。

事实上,在社会系统的动态演化过程中,离开了人的参与和社会系统的支持,所谓的自然技术就难以形成和应用。社会技术支撑和自然技术应用,通过人类的认知建构活动,二者融合在一起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因此社会技术和自然技术的严格区分只存在于抽象的认知建构领域。一个形象的比喻可以这样解释,如果把技术比作一把利剑,那么传统技术论者只形而上学地看到了作为剑尖或剑刃的自然技术,而看不到握剑的人类之手和由人类认知建构的舞剑规则,即社会技术。

(二)社会技术与社会伦理的论证研究

社会技术与社会伦理的契合性是我们进行社会技术研究时必须把握的一个论证研究。要想让社会技术的发展能够同时满足社会未来发展的需要和社会伦理的认可,就必须使社会技术兼具科学性和社会性。社会技术具有原则上的开放性,但其同时又具有对社会外界条件的依赖性、发展趋势的可开发性和其发展现象中的非确定性,这些特性一起赋予了社会技术客观上的中立性。但是,由于个人经验和感觉的非一致性,对社会技术中立性的理解和把握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

伦理道德是人类群体在共同的生活、经验中维系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社会伦理并不是在人类伊始就存在的道德范畴,也不是在逻辑思维的前提下产生的抽象理论,相反,在大多数情况下,伦理道德是建立在群体共同的、多次的生活经验之上的。举例来说,具有典型代表性且引起较大争议的便是上海生命科学家将兔子的细胞与人体细胞结合在一起以期望获得新的胚胎基本细胞的实验。抛开其技术存在的合理性,单单从技术伦理层面,这就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而对此,不同国家、不同人群,发出的声音自然也不同。“根据上海的科学家们的说法,此类试验符合在中国有效的有关规定”,但基于大多数非专业技术人群的道德伦理观,此类实验依然对其伦理原则产生冲击;而对于业内专业人士而言,也伴随着很大的质疑,其质疑的主要矛头便是怀疑此类实验的结果是否能真正应用于社会实践。“我们拒绝所谓的治疗性克隆……这一技术永远不会应用到人身上,因为克隆出来的细胞是不正常的,而且还存在排斥问题无法解决。”[2]没有人能证明哪一方完全正确,在很大程度上,这个例子证明科学家也是“相信假设”的人的意义已经超过了其原来的意义本身。

二、社会技术悖论

通过对社会技术研究现状的分析,可知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发展推进了自然技术到社会技术的过渡,而生产力水平的物质二重性不可避免会地会在社会技术中体现。同时,随着社会伦理问题的备受重视,学者们开始从方法论层面对社会技术进行反思,社会技术悖论问题随之而来。

(一)社会技术悖论出现的原因

早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就已经清楚认识到社会技术悖论对人类社会产生的两面影响,他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新发现的财富的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根源。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3]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更为社会技术悖论提供了理论基础和认知源泉。

其一,生产力水平是社会技术悖论的物质基础。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水平的论述为社会技术悖论的充实与发展提供了方向。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的基本矛盾无外乎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社会的性质变革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趋势也是基于这两类矛盾的影响下不断向前推进。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世界万物总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对于两大基本矛盾而言,其发展与变化总是以生产力为中心,随生产力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化。生产力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的基础,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可以说,生产力是社会技术得以产生并存在的物质基础,反之,社会技术对生产力又起着指导与推动作用,它协调着生产力、生产关系与生产要素的平衡发展。

其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社会技术悖论的认知源泉。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社会主义意识的最高形式,不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也对社会技术的发展与进步起着具体的指导作用。第一,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告诉我们,世界是物质的,这一观点使得我们得以削弱甚至摆脱束缚我们的封建迷信陋习,开始承认社会技术在我们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同时,辩证唯物论所阐述的实践观点,将实践的直接现实性与主体能动性相结合,使我们在承认社会技术的客观存在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改进使其得以发展。第二,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告诉我们,世界是普遍联系却又普遍存在矛盾的,社会技术的发展亦是如此。第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观点使我们认识到,世界是可认识的,这种认识是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的。由于人的认识能力的局限,对技术本身和技术应用的认识不足从而导致技术悖论。

(二)社会技术悖论的内涵界定

技术是人类认识、改造和利用自然的基本手段和有效工具。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看待事物与问题要把握好两点论与重点论,对社会技术而言,我们也要用两点论的观点辩证地看待社会技术的利弊。不可否认,社会技术在给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财富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伴随着灾祸与质疑,因而,这就提醒我们要谨慎把握社会技术的两面性,采取最大努力兴利除弊,减弱和消除其产生的负效应。

社会技术存在同样的悖论问题,David(2017)在全球顶级期刊《nature》上发文呼吁对社会技术和社会协作行为的研究有助于造福我们的下一代。因此,对社会技术悖论的重视是有必要且有意义的。本文借鉴技术悖论的相关研究,将社会技术悖论定义为:社会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可以为人类带来福祉,也会产生消极影响,且这种趋势是不可逆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始终存在的。

(三)社会技术悖论的性质

社会技术悖论具有原则上的开放性、技术应用中对众多条件的依赖性、技术提供的潜能性以及技术现象本身的非确定性等特征,具体论述如下。

第一,随着一项社会技术的产生于实际应用,伴随其而来的是技术前瞻性带来的经验上的滞后性,换言之,一项社会技术的最先应用往往出现的是单一性的结果与现象,因而我们做出的决策也是针对这一单一结果而言的。因为社会技术是一个复杂的整体,因此,从大原则出发做出决定在很多情况下并不可行,因为有很多社会技术的核心要求与细节并不是原则可以取代的。我们往往只能从客观的原则上面做出决定,尽量减少技术细节出现的纰漏,其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特别是可能出现的人们不愿看到的后果,是通过技术无法事先被准确计算出来的,大自然毕竟不是经过消毒处理的实验室。经过再三斟酌,我们不难发现,问题的关键仍在于技术的应用是继续还是放弃,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继续或放弃,这两种价值选择均带有伦理性质。

第二,社会技术的另一特点,就是其创新性以及内在的自我推动性。所谓技术的创新性,即指一项新型技术的出现往往是以前没有的,而其内在推动性,则是说一项社会技术能够通过随之而来的技术细节问题和伦理问题不断敦促自身加以改进与完善。譬如当前比较引起人们关注的试管婴儿技术与器官再生技术,由于这类技术此前并没有对人们的价值伦理观念产生过冲击,因而,这些技术在出现伊始,人们对其的价值判断与伦理思考仍然是从根本的大原则出发。而当人们对此类技术的伦理原则做出一定判断之后,便会出现质疑甚至抵抗。即便未来的社会趋势印证了这类技术存在的合理性与必需性,长期稳固的伦理道德观念也难以让人们摒除对此类违背原有伦理原则技术的质疑。

第三,现代社会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开放性,也就是说,社会技术并不单单是人们为了达到具体目的而使用的单调的工具,技术在应用于发展的过程中,其功能存在许多潜在的可能性。这些潜在的可能性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应用结果的多样性。在现实生活中,对这些所出现的结果的规避往往是滞后于问题本身的。

三、社会技术悖论规约

(一)社会系统理论视角下的社会技术悖论规约

卢曼(1928-1998)在其《社会诸系统》一书中阐述了其社会系统的思想,主张使用系统的视角来解释社会的运行,认为社会系统是种自我再生的存在。其思想,目前已经成为欧洲的三大显学之一,对当今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社会系统理论的核心可概括如下:一是社会是种系统,是自我再生和循环的存在。二是社会结构是耦合的,社会顺化和同化过程推动了社会的发展。三是从长期看,社会发展是社会系统的结构性耦合和自我再生推动。

基于卢曼的观点,我们可以从系统的视角分析社会技术悖论。社会技术悖论是客观存在的,社会技术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从长期看都是社会系统演化的过程。因此我们需要正确地认识社会技术悖论,即不能夸大社会技术的积极作用,形而上;也不能夸大其消极影响,片面的否定全局。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技术悖论问题,即认识到其积极的一面,加以利用;也要看到其危害,做到防微杜渐。从方法论上树立正确的社会技术悖论看法。

社会技术悖论是必然存在的,我们要做的是正确地认识社会技术悖论的存在,社会技术有其消极的一面,这无可争议,不过走向极端的观点则是对唯物论和辩证法的行而上了。就像那些被历史车轮碾压过的人们总会出来号啕几句,说车轮的方向错了,社会技术悖论是存在,但是那也是在社会技术造福全人类的同时存在的。

(二)社会技术悖论规约的发展展望

社会系统是动态发展和自我再生存在的,存在于社会系统的社会技术悖论是必然存在的,本文基于以上论述,对社会技术悖论的规约提出以下几点展望。

一是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视角下的社会技术悖论。一个国家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必然会对当前社会技术水平产生影响。一般来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发挥技术的积极作用,克服或避免技术的消极作用。加之以注重生态技术为向导,实现社会技术与生态环境的结构性耦合,从而更好地规约社会技术悖论。因此,我们在发展社会技术时,既要保证生产力的充分发达,又要引导社会技术推动与协调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协调发展。

二是社会系统理论视角下的社会技术悖论。一项社会技术的诞生与发展,与社会生产力、国家政治、人类需求等等各个方面息息相关,是种种综合作用推动与促进的产物,同时,一项科学的社会技术的诞生,又对社会经济、政治等各个方面起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技术的利弊成为很多人热议的话题。社会技术对一个国家与社会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显而易见,当然,其中存在的许问题也不容忽略,正确认识到社会技术的两面性,对其有利一面加以强化,而对其不利一面加以削弱,只有这样,才能引导社会技术发挥其最大社会价值。

三是马克思哲学认识论视角下的社会技术悖论。人类的实践是不断发展的,人类的认识也是在不断发展的,这种发展是一种辩证的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对技术的引用和限制,也是一种辩证的否定的过程。只有正确引导社会技术的发展,才能规避社会技术所带来的不足与限制,为社会生产力提供更大的促进与推动。

参考文献:

[1]田鹏颖,赵晖.论社会技术[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5(2):62.

[2]郭继志,元虹:治療性克隆技术的进展及引发的社会伦理问题[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2(5):5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