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自贸协定的现代发展研究
2018-10-23尹继元
[摘 要]随着区域自贸协定的发展,除了关注成员国之间降低关税和消除非关税壁垒外,还努力提高成员国的生产和供应链管理,涉及劳工和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原产地规则、国有企业改革、政府采购等领域。区域自贸协定可以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动成员国经济发展,原产地规则鼓励发展区域生产网络形成,并产生区域部门转移效应。我国应采取以下策略: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参与更高层次区域经济合作。
[关键词]国际贸易;区域自贸协定;区域经济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6-0014-05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free trade agreements, apart from paying attention to the reduction of tariffs and the elimination of non-tariff barriers among member states, efforts have also been made to improve the production an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of member states, including labor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rules of origin,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Regional free trade agreements can accelerate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promot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ember states. Rules of origin encourage the formation of regional production networks and transfer of regional sectors. China should adopt the following strategies: strengthen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ccelerate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the RMB,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improve relevant systems and mechanisms, and participate in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 at a higher level.
Keywords: The international trade;Regional free trade agreements;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一、引言
2015年世界銀行报告显示,在过去近20年中,商品和服务贸易得到迅速发展,世界贸易总量从1990年8.7万亿美元增加到2014年超过46万亿美元。贸易总量占全球GDP的比重也由从1990年的39%增加到2014年的60%,贸易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凸显(见图1)。
说明:其中EAP为东亚及太平洋国家和地区,ECA为欧洲及中亚国家及地区,LAC为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国家和地区,MNA为中东和北非国家和地区,SAR为南亚国家和地区,SSA为非洲撒哈拉以南地区国家及地区。
从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及市场的深度融合角度看,区域经济的一体化或区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利于协调参与国经济政策和推动开展高水平、深层次、大范围的全面经济合作,对区域内的成员国有利。Grossman和Helpman(2002)认为经济的规模效应、竞争效应、资本的集聚效应以及资源的配置效应等可以带动自贸区成员国经济的增长。Swenson(2004)实证分析了部分经合组织国家在美国的直接投资会对美国进口产生影响。吴力波和汤维祺(2010)研究证明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通过国际贸易途径促使其成员国经济的增长。王开和靳玉英(2014)研究证明了中国与贸易伙伴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区会带来出口贸易效应。
二、全球主要区域自贸协定分析
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国际贸易规则包括全球性及双边、区域或部门贸易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成立了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在关于减少制成品关税方面达成统一等,但监管障碍、现代服务贸易、跨境投资(涵盖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和知识经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包含知识经济的主要方面)等这些复杂的贸易问题依然是影响多边贸易体制发展的制约因素。更需要通过扩大双边或者区域协作来解决这些问题。
在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双边和区域贸易协议激增,其中以欧洲单一联盟(EU)(建立于1993年)和由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构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建立于1994年)为代表。这些协议的前身是于1957年由6个国家组成的欧洲经济共同体,以及于1987年建立的加拿大—美国自由贸易协定。其他双边与区域贸易协定还有:南方共同市场,最初于1991年由6个国家在拉丁美洲建立,分别是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和玻利维亚共和国。南亚优惠贸易协定,最初于1993年签署,随后此协定在2004年发展成为南亚自由贸易协定,并且成员国扩大到8个南亚国家,包括印度和巴基斯坦。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于1992年签署,截至2014年8月共有10个成员国。到2015年,全球双边与区域贸易协定已经有274个。其中,成员最多的欧盟有28个国家和地区,欧盟内部贸易占欧盟总贸易量的60%,而北美自由贸易区内部贸易占其总贸易量的41%。同时,这两个协议的成员国家和地区总体占全球GDP的50%和全球贸易的37%,虽然是区域性贸易协定,但具有系统性、全局性的影响,这两个协定对国际贸易规则产生强烈影响,且贸易流量也超出了他们所在的领域。
2018年3月8日,日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11国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举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签字仪式,新协定将在2018年底或2019年上半年全面生效。假如顺利实施,预计到2030年平均能使成员国的GDP提高1.1%(Petri,P.,A. A.Raheem,2014)。正在推动中的区域贸易协定还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PE),是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以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跨大西洋区域贸易和投资合作协定(TTIP)等。金砖国家自贸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自贸区也都在酝酿建设之中。
说明:B中区域贸易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之间的互惠贸易协定,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同盟。
随着自贸协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一些自由贸易协定取消市场准入限制,甚至在一些成员国内被认定为敏感性的产品也逐渐允许准入,有些条款内容远远超出了世贸组织的标准。
主要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a.除了详细列明的不准进口的负面清单外,新的自由贸易协议涵盖所有行业;
b.网络和数字商务新规则;
c.国家对待外国投资者的方法,也包括前后期关系的建立;
d.通过标准原则精简法规;
e.用比知识产权协议更加综合的规则和更强大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f.政府采购承诺(涵盖在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中);
g.国有企业竞争保持中立;
h.劳工及环境法规;
i.在协定中包括提高如何解决纠纷效率问题。
三、区域自贸协定现代发展侧重领域及方向
随着区域自贸协定的逐步发展,重点关注如何解决影响全球货物和服务贸易流动障碍问题,例如关税、人员流动限制、知识产权、国有企业、投資和其他相关领域等问题。这些领域涉及正常贸易和投资方面的限制、不一致的法规、多样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不同的劳工和环境标准,具体到小型和中型企业的划分,甚至涉及由于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还通过促进供应链管理的整合,鼓励各国在区域内做到标准和法规的统一。
(一)关税和非关税措施
通过降低关税和放宽非关税的限制,区域自贸协定将会降低成员国之间的市场准入。非关税措施是一种涵盖面很广、对贸易造成障碍的措施,表现在进出口许可证、海关估价、歧视性标准、检验检疫、原产地证明、投资管理和政府采购等。
目前,一些自贸协定中许多成员国之间还存在少量的关税和限制性措施,但主要发展趋势是取消几乎所有成员国家之间的关税。同时,还将降低与大量的非关税措施有关的贸易壁垒(见图3)。
从图3可以看出,随着区域自贸协定的发展,使全球关税水平普遍降低。从图3的A图中可以看出,部分区域内的成员国之间的平均关税早已减半,即从1996年的5.6%到2014年的2.2%。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签署区域自由贸易协定来降低区域贸易障碍。然而,平均关税并不包括一些高关税的个人物品,这些产品关税往往超过15%,有时甚至达到国际最高关税税率,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内产品的利润或国内产业(UNCTAD,2000)。
目前,越来越多的限制性非关税措施抵消了实行的低关税。由于限制性非关税措施不像关税基础下的数据,水平不均匀,因此要确定非关税的税率和他们的不确定性影响,对高限制性的非关税措施数据的确定需要通过双边贸易流量来确定。区域自贸协定的现代发展重点关注减少限制性非关税措施和降低关税。
(二)生产和供应链的发展
除了通过降低关税和限制性非关税措施来形成全面的市场准入,区域自贸协定的现代发展也旨在通过其成员国之间供应链的发展来形成全面的市场准入。供应链一体化从1995年开始不断深化,增加了成员国对外贸易出口份额。在区域自贸协定成员国供应链中像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这些发达国家,对外出口份额在15%的范围内波动,协定成员国的对外贸易出口份额总体是比较高的。发达国家的企业,不管是在供应链营销的末端还是处于供应链另一端能够提供关键生产技术的企业,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对复杂但有价值的供应链发展做出杰出的贡献(Humphrey,Schmitz,2002;Kowalski et al,2015)。相对的,供应链也会相应地创造相互依赖性,加快国与国之间总贸易量的传输。
供应链管理涉及不同区域生产决策如何做到密切协调问题,要解决供应链管理发展中遇到的瓶颈,需要找到一个快速可靠的方式来解决运输货物、企业投资和信息传递的方法。通过对物流、信息流的控制将供应链放到一个外部节点之间能够无缝连接的一体化经济组织中,来相应加大中间产品和服务的贸易量。研究表明最终连成整体功能的网络结构需要具备高质量的后勤、运输、金融和咨询服务。协定包括可能会对影响生产和贸易发展的社会和环境做出相应的规定。
(三)劳工和环境可持续性发展
劳工和环境可持续性发展标准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公民权利和环境可持续性发展问题被视作隐形的保护主义和对竞争的限制。在区域自贸协定的现代发展中,劳工和环境协调标准对成员国来说有重要的影响。这种协调不仅仅使产品达到生产工艺标准,还对社会和环境产生效益,他也能够促进成员国内那些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不断完善。区域自贸协定要求劳工与环境领域的一国法律与国际标准相一致,并且要求严格执法。环境标准在非法野生动物走私、伐木和捕鱼方面都作了相应的说明,环境标准还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臭氧层不受破坏以及保护环境产品和服务做出了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产品标准往往只应用于那些发往特定地区的特定产品,并且企业还能选择是否采用这个标准。然而,劳工和环境标准应用于全球所有的产品,包括成员国消费的产品、非成员国家的产品,还实行强制性法规限制。逐步制定一些更广泛的规定,例如在劳工、环境、制药和国有企业的监管规定等可能需要深层次的改革。对于成员国来说这是一个艰难的调整,这些规定的改革如果全面实施的话,将再一次产生重大的影响。比如国有企业改革可能会产生显著的生产力效益。加强劳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不仅仅会减少竞争,还能促进GDP的增长,同时,也能实现其他监管目标。
(四)知识产权
区域自贸协定在某些方面优于世界贸易组织中与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协定。逐步要求对非法商业开发的版权作品进行处罚,减少网上非法版权的上传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但一些协定规则上对知识产权的一些规定也极具争议: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的人认为加快投资革新、严厉的规则和强大的执行力是非常有必要的,而反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人认为其扼杀了创新,并且会产生一定的垄断租金,担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应产品成本费用会提高。
四、区域自贸协定的现代发展产生的影响
(一)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动成员国经济发展
随着区域自贸协定的发展,逐步对伙伴国开放市场,形成一个更有效的分工,加快技术溢出和相关产品的发展(“trade creation”,Hoekman,Javorcik,2006;Blyde,2004)。随着区域贸易协定的增长,潜在的合作伙伴通过加入区域贸易组织会受益更多,因此,必须采取更加合理的交易方式来确保加入其中(Baldwin,1993)。例如,欧盟会吸引更多的还未加入任何组织的国家加入其中,其贸易政策将会对潜在成员国的制度改革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IMF,2003)。越来越多的文献认同区域贸易协定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Baccini,Urpelainen,2014a,b)。区域经济集团将会产生群聚效应。例如,欧盟内的许多国家随着欧盟的扩大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金融监管改革。同时,区域贸易自由协定也随着自由化改革而不断扩大。例如,欧洲一体化到目前为止也从最初的6个成员国发展到现在的28个成员国。北美自由贸易区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增加了一个协议,虽然他本身不再扩大,但是在成员国和第三方之间产生了一系列新的贸易自由化协议,加快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
通过一般均衡模型计算表明,区域自贸协定带来的利益可能不能立即体现,但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会有明显效果。对成员国来说,因为关税的削减,以及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商品和服务贸易将分别达到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53%和31%。当然,由于国别差异,个别国家的国内生产总值增益可能小于预期。成员国家可能会从低关税和少量的非关税措施中获利,还可以从深层次的生产供应链获利(World Bank, 2015b)。
(二)对非成员国造成一定的阻碍
虽然区域贸易协定对成员国有益,但同时对非成员国的经济活动有所打击(Baldwin,Wyplosz,2006;Krueger,1999)。因为区域自贸协定具有“贸易转移效应”,即区域自贸易协定往往使得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取代本从高效率低成本的非成员国之間的贸易。除此之外,区域贸易协定偏向于对欠发达国家给予优惠,主要表现在免税、免赔额和优惠政策方面,这应用于双边与区域贸易协定有时候被称作“优惠减损”政策。
(三)原产地规则鼓励发展区域生产网络形成
区域自贸协定的原产地规则可能会要求一些制造商去获得区域低关税的资质。原产地证书影响那些从关税受益的出口贸易,据测算,如未来10年中在出口服装中需要有原产地证书的产品占的份额将大幅提升。其他要求原产地证书产品占据的出口份额会更大,将推动区域生产网络的加快形成。
(四)产生区域部门转移效应
从长远看来,基于有一定优势和规模经济的产业来说,实施区域自贸协定可能会加快产业转移。在发达经济体中,这些机制有利于服务贸易、发展制造业,也有利于拥有丰富资源的国家,有利于主要产品外销的产业投资。对于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利益来源于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初级产品。因此,区域中发达国家很可能会出现技术溢价,而新兴经济体则会从非技术工人的工资上涨中受益。以美国为例,到2030年,非技术工人的工资和技术型工人工资实际预计变化将很小,涨幅分别在0.4%—0.6%。作为非技术型密集型产业(如纺织品)转移到越南,越南的工资会大幅上涨。在某种程度上,区域自贸协定产生积极的外溢效应对于一些国家来说是有益处的。
五、区域自贸协定不断发展趋势下我国采取的策略
(一)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
近年来,东亚、亚太区域经济合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中国分别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签订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但区域一体化进程缓慢,应需加快与东亚经济体之间的实质性经贸合作,加强与东盟、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加强与西亚、北欧、金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无论是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的西亚国家,还是广大的非盟国家都有着众多的人口、广阔的土地和丰富的资源,并且都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阶段,他们对商品、资本、技术的需求巨大,我们要抓住机会,加快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签订自贸协定。同时,我国要加快“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利用国内强大的市场牵引力和资本、技术、商品、基建输出,强化与亚洲、欧洲乃至非洲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联系和合作,减少贸易摩擦,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
(二)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贸易大国之一,是最大的石油进口和消费国,但经贸发展经常受到美元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我国应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强在国际贸易中的定价权和规则制定权,更多地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目前,同俄罗斯、伊朗、委内瑞拉开展的石油贸易已经选择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启动了外国组织或个人持有的人民币可以通过中国的期货市场进行黄金期货交易,进一步推动人民币作为全球储备货币的地位。
(三)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参与更高层次区域经济合作
提升我国经济实力的同时,强化对环境、知识产权、原产地规则、劳工、生产和供应链管理等的保护和建设,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长效机制,完善制度建设,调结构、去产能、去杠杆、增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综合影响力的提升。对本国的现有产业制度、经济政策进行有效改革,推动和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深化经济结构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同时,扩大市场开放度,鼓励本国企业走出去,做大做强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参与经贸合作。
[参考文献]
[1]李丹,崔日明.“一带一路”战略与全球经贸格局重构[J].经济学家,2015(8):62-70.
[2]李淑玲,尹继元.中国加入TPP谈判的必要性研究分析[J].浙江学刊,2015(5):158-165.
[3]Barfield C.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A Model for Twenty-First-Century Trade Agreements[J].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for Public Policy Research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utlook ,2011(6).
[4]Csilla Lakatos,Maryla Maliszewska, Franziska Ohnsorge, Peter Petri,Michael Plummer.Potential Macroeconomic Implications of the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R].Global Economic Prospects 2016.Ed. World Bank, Washington,D.C.: World Bank,2016: 219-236.
[5]Gallaway P.,Blonigen A.,Flynn E..Welfare Costs of US Antidumping and Countervailing Duty Laws[J].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1999(49):211-244.
[6]Swenson D.L.Foreign Investment and the Mediation of Trade Flows[J].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2004(12):609-629.
(责任编辑:张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