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安县农业综合执法”的思考
2018-10-21吴建军
吴建军
摘 要 农业综合执法在全国“依法治农”的工作中起到了主导作用。我国现在属于法治社会,也只有法律才能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农业的综合执法也是实现“依法治农”的主要方法,同时也应上升为了法定的手段。本文就将以新安县为例,对农业综合执法在“依法治农”工作中的作用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农业;执法;新安县
随着社会进步和新安县农业的发展,为防止和纠正多头执法、分散执法、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切实保障新安县农业生产安全和消费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防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2006年11月22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新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新编【2006】71号文,同意成立“新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该大队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股级规格,人员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隶属农业局领导。
结合新安县农业综合执法11年的执法历程,对新安县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一些思考和建议,现归纳如下:
1 主要问题
1.1 执法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
执法大队成立至今,所有执法人员全部是从其他股站临时抽调,或是从外单位调来的,人事部门并没有将人员关系转入新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导致执法人员你来我往,流动性大,很难稳定性的开展执法工作。
1.2 执法人员业务技能、执法素质较低
由于大部分执法人员是从各股站抽调来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够,另外他们平时还要承担农业技术推广任务,所以对农业执法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一时难以提高,还有些执法人员不懂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根本无法胜任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导致了不敢执法、不会执法、执法不力和执法不规范。
1.3 执法队无财政预算,自给自足
新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成立至今,因农业行政编制本来就少又压缩编制预算,县财政没有拨任何款项支持,执法队完全靠自给自足,长期以往,为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不可避免的会出现重视办证,不重视监管,都愿去罚款,不愿去服务,从而导致以罚代管,罚而不纠,执法工作进程缓慢,失去了执法工作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宗旨。
1.4 综合执法任务重,执法手段落后
新安县耕地面积52.9万亩,农业人口48万,农资经销商近200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对农产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农业执法的范围也进一步扩大,任务日益繁重,而与之配套的执法设施薄弱、执法手段落后,很难适应当前涉农违法行为的手段翻新、隐蔽、突发事件等特点,严重影响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5 规章条例不完善,执法出现盲区
原有的《农药管理条例》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已不能满足目前农业发展现状和农业综合执法特点及要求,如解决不到位就会影响执法工作的进行,进而阻碍农业的经济发展。
1.6 农业执法地位较低,执法不力。
农业执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打击假冒伪劣农资、净化农资经营市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历史原因形成的农业门槛低、农业基础地位低,导致农业开发公司、农资经销商和农民朋友对农业执法有不理解、抵触情绪,农业执法的影响力有待提高。
1.7 审批与监督处罚不分,办事效率低下
新编【2006】71号文: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负责组织、协调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宣传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或农业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行政管理权、处罚权;受理、审核农业行政许可事项。
这样既负责审查审批又负责监督处罚,导致事权不明确、机构运行效率低下。
2 思考及建议
如何使新安县农业综合执法真正对违法者能震慑,在社会上有影响,在群众中有好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2.1 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由于农业综合执法起步较晚,执法基础还很薄弱。建议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的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纳入新安县财政预算,建立必要的农业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2 建立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保障执法队伍的稳定
农业综合执法是一项非常特殊的工作,既要求执法人员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又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具有敢于碰硬的胆识。一是把懂技术、懂法律的人員按照资格准入制度充实到农业执法队伍中来。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以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点和意识,提高其执法水平和能力。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新编【2006】71号将执法人员的关系转入新安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稳定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让他们安心从事农业执法工作。
2.3 实行农资产品备案制,严把市场准入关。
把群众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积极请示有关领导,出台农资产品备案制,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实行市场准入制,加强市场监管,完善预警机制,为新安农业营造一个放心消费的环境。
2.4 加强多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通过建立新安县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共同研究破解工作难题,一旦发现违反农业法律法规的现象,要严格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拒不履行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而提升农业综合执法的权力地位,起到教育和震慑的作用。
2.5 整合农业检测机构。
为改变过去农业检测机构各自为阵、人员少、素质低、检验项目单一、检验能力差的状况,建议将肥料检验、种子检验与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整合,加快农业综合检测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检测在农资打假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6 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和认可
一是向有关领导汇报农业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及工作中的困难,引起领导对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抓充分利用下乡和局技术员下乡的机会散发、宣传农业法律法规,使农业综合执法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认可。三是定期开展“农业法制宣传月”活动,使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