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理工程师在当前施工过程中的作用
2018-10-21马绍阳
马绍阳
摘 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结合目前国内监理行业的现状,探讨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作用,以指导实践。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是施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既要保证施工单位按照图纸的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业主的委托,也要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而当前的监理工作由于受到思维的局限,更多的着重在施工阶段,按照相关要求,还应当有投资决策阶段的监理、设计阶段的监理、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等,这样全过程的监理可以使监理人员更加熟悉全过程,对细节的把握更加详细,更能为业主提出各方面的参考意见,对图纸的设计可以提出更加有利的优化。但局限于施工阶段,使得监理人员不能更加对工程深入了解,对于规模较大、施工复杂的项目、工期较长、影响因素较多的项目,更加不利于开展工作。
当前的市场,一切业主为大,施工单位是业主招标来的,与业主的关系很好,虽然监理单位也是招标而来,但没有施工单位强势,一直处于弱者的地位,从而导致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有的业主自己有甲方代表,监理就相当于业主的质检员,或者业主传声筒,可有可无的存在,施工单位很多不会把监理人员看的很重(除签署工程款拨付清单外),有的业主根本不给监理单位签署工程款拨付的权利。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和施工图纸,对项目实施监理工作。各项工作必须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才可以报监理验收,但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要全面,不能敷衍了事。
市场上有规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但没有规范业主的,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当对监理工作放心,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我经历过好几个项目,当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的时候,过度强调了奖惩机制,但奖的内容寥寥无几,大部分都是对监理工作不到位的惩罚,使得监理工作如履薄冰,稍有不慎就很容易被业主找到毛病进行处罚。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活是承包商干的,监理工作不到位只是负监理责任,不会是责任的主体,但我当时所在的项目部,被业主的相关领导多次批评,还拿这事来说事,而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却不痛不痒的,很难让人理解。有的时候业主代表很想让监理人员作为自己的喉舌,工程上的问题由监理嘴上说出去比较好,他们做好人,监理做坏人,这样很容易激化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矛盾,不利于以后的工作顺利进行。所以要端正三方的态度,做事不卑不亢,公平公正,一切以维护项目的整体利益为重。
再提到一个敏感的问题,就是监理人手中的权利,前面我提到过监理人签署工程款拨付清单的事情,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的主要权利有:①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②发布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③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④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⑤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⑥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⑦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⑧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应被剥夺,但当前形势下,监理工程师发现了现场存在的问题,想要签发工程停工令,必须跟业主沟通,业主100%不会同意,下达的监理通知书有些也会石沉大海,监理本来的权利就不大,那么多权利都顶不上业主一句话,很是可悲啊,也是对监理规范的一个莫大的讽刺。这里面原因有很多,只能说业主对监理的不重视,有好处是业主的,有问题由监理来抗的思想是主因。
监理作为工程的一部分应当被尊重,而不是作为“质检员”或者可有可无签档案的人而存在,存在必然合理,必然有其作用。虽然当前的监理单位的人员水平参差不齐,有些事故的产生跟一些监理有关,但大部分从业人员还是具备相应的素质的,缺少的就是实践经验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一句同样意思的话,在不同人的嘴里说出来,在别人听起来会产生不同意思,这就是语言的艺术和个人能力的体现。学习是很重要的,人的成长与学习是分不开的。在监理招标面试的过程中,具有一定人格魅力和知识水平的监理人员很能打动面试官的心,能够把复杂的关系理顺,使得各方的关系相处的比较融洽,更好的开展工作。监理机构必须对监理职权落实到位,避免责任不清,改变无序、被动监理的局面。只有三方加强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才能使工程项目得以顺利的实施。
质量、进度、投资、合同、安全都是监理的日常工作,需要监理人员有良好的协调能力,控制能力,进行工程监理的办法需要灵活多样,这项工作能否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关键在于项目监理机构或监理工程师是否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并实实在在地想办法解决。当前的监理只能处于质量和安全的管理,投资控制业主不会放权给监理,进度控制监理只能做到提醒,合同管理更为气愤的是业主直接对部分工程进行分包,而不通知监理,有时候在监理巡视中才知道这家分包进场了,或到签工程款的时候才会到监理办公室签字,平时都不见人影,跟业主反映了也会被敷衍了事,当该分包的工作出了问题的时候或者分包的活因为赶工而出现问题的时候,向业主反映,业主的头一句话就是你监理早干嘛了,我这里抢工期你给我添堵,这样的事情就会不了了之。我遇到一个实例,工地复工,监理对现场进行复工前的检查,对现场的问题下了整改单发给了施工单位和业主,施工单位一直没有整改,监理没有办法只能向业主进行了汇报,业主对于监理提出的问题很不耐烦,过了几天监理只能给业主打了个联系函,再次强调这件事,业主马上来了精神,质问监理是什么意思,是不是要业主的事情向上级进行汇报。一件很小的事情就把双方的矛盾激化了,直到双方的领导出面了才平息下来。
上文提到的实例还很多,监理在我国的施工阶段处于的地位比较尴尬,无法独善其身,做到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因为你是拿业主的钱,就应当听业主的话,这就违背了监理规范中的要求。中国的监理事业路还很长,需要改变的东西还很多,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切改革都是空谈,不可能绝对的公正、公平、独立,只能作为一个抗责任主体存在。现在很多监理公司改名字为项目管理公司,正是看到了监理在整个过程中的地位而进行的改革,敢问路在何方,路在脚下,只有改革才能进步,我坚信监理工作必將重新崛起,必将举足轻重,在全过程管理中起到更大的作用。
监理体制当前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随着施工质量年等活动的开展,各个层面对施工加强管理的意识在不断提高,而适应施工建设发展的监理体制也会日趋完善和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