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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初探

2018-10-21黄平平

装饰装修天地 2018年13期

黄平平

摘 要:作为一项实际要求较高的实践性工作,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的设计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该项工作的最终整体效果。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

1 前言

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建筑用地的日趋紧张,人们交往活动需求的增加,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也日益显得匮乏,如今这一问题已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一般而言,人们普遍关注的是城市广场、公共集中绿地、商业步行街等宏观层面上的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以及用地红线内的建筑外部空间,如居住小区住宅组团内的活动空间。但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常见的公共活动空间不为人们所重视,如建筑底层架空空间。其实从使用的角度来看,这类空间因易于到达、便于使用以及特殊的空间性质,其使用频率也很高。近年来,西方一些国家出现了“架空底层公有化”的思想,如美国通过放宽容积率等鼓励政策号召高层建筑底层架空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我国南方地区特别在居住建筑中也常出现底层架空式公共空间。建筑底层架空空间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已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和关注,其研究具有现实意义。

2 底层架空空间的特点分析

底层架空空间是室内外的过渡空间,具有多功能、对外开放等特点,分析如下。

2.1 地域性

底层架空设计的应用有明显的地域气候条件。南方亚热带、热带地区典型的湿热气候,架空设计的应用有得天独厚的地域条件。架空空间留出的阴影空间,一方面可遮阳避雨、提供适于交往的公共开放空间;另一方面丰富建筑景观层次,造型虚实对比强烈,形成南方地区建筑通透、轻巧的风格。而北方严寒地区由于有节能保温的要求,架空设计的应用就会受到较大的限制。架空空间的具体设计上,一方面应注意架空空间的尺度,层高太高,易显得空旷、不够亲切,层高太低,易造成压迫感;另一方面应有环境意识,注重细部设计,营造出亲切的气氛,不可仅仅成为管线集中的地方或杂务堆放场。

2.2 灰空间

所谓灰空间,即是半室外、半室内的空间,对于底层架空空间来说,其可以说是对灰空间概念的充分体现:第一,其具有顶部结构,则能够在遮阳避雨的同时减少外界气候因素的干扰,为人们营造出一种舒适、安全的活动环境;第二,其并不存在围护结构的设置,人们在活动的过程中,视觉并不会受到影响,且能够在此条件下引入更多的室外景观以及自然光线。同时,其在室内外空间方面,并没有十分清晰的界限设置,在相互融合、模糊界限的同时对更多的自然因素进行了引入。具体设计方面,在该空间内可以对水体、小品、招牌、灯柱以及绿化等设施进行引入,使人仿佛处于架空空间的同时又好像处于自然环境当中,即在具有室外自然亲切感觉的同时也具有室内的环境气氛。对于该种特点来说,其正是该类型空间同其他空间类型所存在的重点差异,也是其最具魅力的空间形式。

2.3 开放性

一般而言,城市公共空间的开放程度越高,就越受市民欢迎。建筑底层架空空间的开放程度较高,是布置城市公共开放空间的有效手段。还有在裙楼屋面上,高层塔楼的结构转换层以较高的层高架空,结合裙楼屋顶平台进行环境设计,对裙楼屋面而言是底层架空,故可视为建筑底层架空空间的特殊形式,这种处理方式可营造归属感和私密性较强的公共活动空间,在香港的高层商住楼中应用较广泛,如太古城住宅区、康怡花园等,近年来在我国南方沿海城市的高层商住楼中也曾出现。当前社会信息化趋势日益明显,底层架空设计适应在城市建筑中增加公共开放空间的趋势。近年来欧美不少国家的高层建筑设计注重底层空间和城市公共空间的连结,提出“架空底层公有化”的思想,为市民创造通透连续的地面步行交往空间,并已制订相应的法规。又如上海商城是商业、办公、住宅、娱乐一体的建筑综合体,南临繁华的南京西路,用地局促。

3 底层架空空间设计要点

对于底层架空空间来说,其属于半封闭特征的空间类型,顶面为封闭,而四面则至少有一面为开敞特征。如果该空间有一面为开敞,则一方面人流量较少,且空间光线较暗,属于具有稳定特征的空间类型;如果其两面为开敞,则具有相邻以及对开这两种开敞方式,一般为2个或者多个空间的过渡空间,具有较大的热流量特点,且可以对一定的公益设施进行设置。对于底层架空空间来说,其具有非盈利以及公共服务的功能特征,经常应用在市政管线、活动器械以及绿化小品的设置当中。通过对建筑底层的架空,则能够使楼底在具有较好散热特征的同时对穿堂风进行形成,能够在防湿、防潮的同时使建筑内外空间形成较好的绿化渗透以及空间延伸。而在大楼底层位置,也具有前后相互贯通的通道,对于该种情况来说,其虽然能够对侧风区形成的强烈气流进行降低,但在通道中也可能因此存在强气流情况,并因此对路过开口位置以及出入大楼的行人产生威胁。对此,对于该种情况则可以对能够移动的旋转门以及自动门等设施进行设置,对出入安全以及风雨抵挡形成兼顾的作用。而该种底层贯通原理的另一种应用方式就是将中空设计放置在同建筑地面具有一定高度的位置,以此在将地面风环境影响进行降低的同时使建筑具有更低的风力。

4 应用现状的反思

架空空间作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在我国南方亚热带、热带地区已有广泛应用,但应用上受到一些限制。这些限制一般不在于结构技术方面,也不会增加太多的建筑造价,更多地在于开发上的经济效益和人们的意识观念上。开发商都希望开发的土地有最好的经济效益,尤其在城市用地紧张、地价昂贵的今天,底层空间往往是商业价值最高的部分。若让开发商让出底层一部分宝贵的面积,“还地于民”,提供公共开放空间,一方面需要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在政策法规上予以引导和鼓励;另一方面,也需要开发商正确认识架空空间有利于改善环境,是“得”大于“失”的,具有长远的社会效益。作为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制定有法可依的规定,对积极为城市公共开放空间作贡献的开发商,可以在容积率和面积计算上给于奖励或相关政策的优惠。例如,香港中环广场位于香港的最繁华地段,地价是建筑总造价的3倍。但因建筑首层全部架空开放而被奖励开放部分面积的5倍,二层与人行天桥、公共步道连接的室内公共空间则奖励这部分面积的2倍,总容积率由原来的15提高到18。又如,海口市规划局对采用架空手法提供城市公共空间的给于一定的建筑容积率奖励,对架空手法留出的绿地按一定比例承认其绿地率,以资鼓励等。

5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的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策略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 张姗姗,王恩栋著.探求城市环境中的和諳共鸣—高层公共建筑底部空间设计[J].建筑学报,2015(12):60~62.

[2] 叶伟华,王扬著.建筑底层架空式开放空间设计初探[J].新建筑,2015(2):115~116.

[3]芦原义信,尹培栩.外部空间设计.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M].2016(2):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