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哭笑不得的避讳
2018-10-21佚名
佚名
避讳是一种由来已久的文化禁忌。在封建社会,庶人避圣人讳、臣民避皇上讳、百姓避官员讳、子女避父母讳等,俨然一套森严的避讳制度。这种避讳,有时为害甚巨,如文字狱,动辄以文字罪人;有时也令人喷饭,闹出不少笑话。
俗话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一例。某州太守田登规定,在他治下的人们都要避讳其名字,谁误犯了,他就很生气,很多吏卒因此挨了板子。于是,人們不得不把“灯”(谐音“登”)改叫“火”。此州有个惯例,正月十五摆花灯,允许民众进城观看,那年,街上便张贴布告说:“本州依照惯例,放火三日。”百姓看到后,惊慌失措,以为要放火三天,纷纷逃走。
在中国人的生活习俗中,鲤鱼有很多寓意,比如娶妻迎亲时,聘礼中要有鲤鱼;过年的家宴中,一定要有一道红烧鲤鱼;上梁、生子、做寿时宴客,也一定要有鲤鱼。这样既有“礼(鲤)”,又有“余(鱼)”,是个好彩头。然而,唐朝时,律法规定禁食鲤鱼,若捕到鲤鱼,就要立即放生,否则打六十大板。因为,唐朝皇帝姓李,“吃鲤”就是“吃李”。
南宋谏官钱良臣有个儿子喜欢读书,每次读书见有“良臣”二字,因避讳其爹的名字,就改读为“爹爹”。一次,读《孟子》中“今之所谓良臣,古之所谓民贼也”一句,便改口道:“今之所谓爹爹,古之所谓民贼也。”一时传为笑谈。
有个学生在私塾里读书,因他父亲名谷,每遇到“谷”字时,也都要改读为“爹”。如读到《管子·牧民》“积于不涸之仓者,务五谷也”,“五谷”念成“五爹”。读到刘禹锡《上杜司徒书》“百谷之仰膏雨”,“百谷”念成“百爹”。同窗听了,取笑他道:“你一会儿‘五爹,一会儿‘百爹,到底有多少个爹啊?”
十六国时的前秦国主苻生,是个独眼龙,因此讳不足、不具、少、无、缺、伤、残、毁、偏、只等字眼。手下人无意犯了讳,就要受到剁腿、破肚、拉肋、锯颈等种种酷刑。有一次他叫太医令程延配药时,问及所需人参的好恶与多少,程延回答:“虽小小不具,自可堪用。”这“不具”可是犯了大讳,苻生勃然大怒,先将程延的双眼凿出,再将他杀死。后赵皇帝石虎,讳“虎”为“王猛”;唐代农民军将领朱全忠,讳“钟”为“大圣铜”;唐代监察御史杨虞卿,讳“鱼”为“水花羊”。诸如此类,巧言文过,令人啼笑皆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