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探究
2018-10-21朱沁卉
摘 要:随着信息网络的大规模覆盖以及智能设备的广泛使用,计算机技术、互联网技术及“云”技术的交叉应用,大数据技术已然渗透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类生活带来的巨大福祉。但大数据产生的前提是人们必须先释放出诸多的个人信息,人们不断地产生并存贮大量有关个人的信息,因而产生了一些新的伦理问题甚至是违法犯罪问题,例如信息侵权,隐私泄露等。这一系列的新问题,都有必要从哲学的角度进行思考,同时有必要在伦理学视域下进行深度研究。
关键词:伦理;科技;伦理问题;对策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高速发展的阶段,大数据技术应用成为了这个信息大爆炸时代的必然趋势。大数据技术为人们的生活上提供了诸多便利,也在不知觉中改变着人的思维方式与行为能力。大数据涉及到的领域十分宽泛,不仅是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渗透进企业、政府办公,资本市场,产业,以及科研学术领域。然而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大数据技术亦是如此。大数据技术在为人类生活谋求福利的同时,也伴随着新的问题,海量数据的挖掘,记录,预测等应用,都存在着隐私安全问题,我们始终被“第三只眼”时刻监控。数据记录中包含着大量个人信息,有一些是极为隐私的,然而这些个人信息如果没有得到相应保护,泄露甚至被不法分子利用,因此数据信息的公开共享是有利有弊的,必须重视这些新的伦理问题及新的挑战。
一、大数据、伦理及技术伦理的基本概念
(一)大数据相关概念
“大数据”即 Big Data,海量数据。在近三年内随着大数据技术飞速发展。“大数据”成为了一个家喻户晓的词语,也成为了网络电视媒体争先报道的新闻热点,各电商平台、企业公司格外关注的新兴领域。然而因其复杂而迅速的发展背景,现阶段对其定义并没有明确界定。总结来看大数据定义具有的两个含义是:首先是指数据规模量的庞大;其次是表示大数据是一种全新的信息技术。
(二)大数据技术概念及特征
互联网、物联网应用和海量网络数据的产生催生了大数据的产生,随之而来是大数据技术的日益成熟。综合学界对于大数据定义及其特征的研究,我们认为大数据技术是一种数据科学领域全新的模式,对于海量、复杂又需要及时处理和价值提炼的各类数据,通过综合运用数据感知、采集、存储、处理、分析等技术,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从数据整合中获取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规律全面而深刻的认知。大数据技术具有的五个特点,即信息多样化,信息海量化,信息速度快,信息价值密度低,以及信息复杂化。
(三)伦理及技术伦理的相关概念
西方文化中,伦理一词的词源可追溯到希腊文“ethos”,具有风俗、习性、品性等含义。对中国文化而言,伦理一词最早出现于《乐纪》:“乐者,通伦理者也。”我国古代思想家们都对伦理学十分重视,“三纲五常”就是基于伦理学产生的。最开始对伦理学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对于家庭长幼辈分的界定。后又延伸至社会关系的界定。在本文中,对伦理使定义为:伦理一般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1]伴随着时代的变迁,伦理也在不同的时期具有着不同的含义。
由于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一些新的,未曾出现的伦理问题随之而来,要对伦理这一基本概念加以丰富才能够有效的处理新的伦理问题。现代伦理已然不再是简单的对传统道德的法则的本质功能体现,它已经延伸至不同的领域,因而也越发具有针对性,例如环境伦理,科学伦理,技术伦理。技术伦理又因其特性不同分为两大类:高新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以及常规技术活动引发的伦理问题。但对于技术伦理的研究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确保和提高技术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确保该技术能够真正做到为人民谋福利。
二、大数据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
大数据技术仅就其作为一项技术而言,其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而它的“善”与“恶”全然在于对大数据技术的使用者,他想要通过大数据技术所要达到怎样的目的,以此就会使得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产生出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2]当进入数据时代起,就进入了一张巨大的且隐形的监控网中。出行,上网,走过的每一寸土地,打开的每一个网页,都留下了你的痕迹。大数据技术的前提就是收集海量数据,那么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都将自己的一切暴露在了大数据面前。大数据监控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具有隐蔽性。数据监控完全实现了“没有监控者”在场即可完成监控,一切数据都被自动记录,這样就使得公众降低了对监控的一般防备心理及抵触心理,也就更加为信息监控者提供了监控的便利。二是全局性,只要人们生活在大数据的环境下,就被无时不刻的监控着,这与以往的人为监视有着本质区别的。
大数据技术也有益于公共利益。例如公共医疗系统,在疫情发生时就可以通过数据记录分析,及时的发现疫情源头,分析疫情扩散的范围,监控疫情的发展走向,使疫情始终处在可控范围内。这在没有大数据的时代都是较为困难的。但是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大数据技术对于个人隐私的侵犯问题。大众作为数据的主要来源,当我们不断地在互联网输入个人信息时,我们并不清楚“另一方”是否会将我们的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甚至公之于众。
与此同时还应当注意技术异化问题。大数据旨在为人们提供更为便捷的生活。那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一个新的问题,即技术异化问题。大数据旨在为人们提供更为便捷的生活。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各组美食应用,根据该应用的数据调查结果,直接选择出推荐的餐饮地点和食物。出行时点击各种 GPS 应用软件,直接获取由数据分析所得出了“最佳”出行路线。这些生活点滴,我们一方面感受到方便,但是在不知觉中也丧失了个人的意志。这就是大数据技术异化一个很小的方面。我们过分的依赖于数据生活,放弃了甚至是失去了自我的选择意志。
三、大数据技术伦理问题治理的理论进路思考
通过对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的浅析,不难看出造成这诸多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从数据的来源主体来看,大众缺乏隐私意识,同时随着大数据技术带来的利益使得大众对于该技术的价值标准出现了偏差。二是由于数据的收集与记录范围之广,数量之大,表现出数据的混杂性和海量性。这就造成了监管在范围上和投入管理的成本巨大。三是由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趋势是在飞速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更新,造成了一些监管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孔可钻。
(一)从个人角度
个人作为在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的过程中的个体参与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个人要在行为的事先、主动地根据道德规则对自身行为可预见的结果负责。主要体现在自主地保护个人数据的隐私,加强隐私保护意识,提高“数据意识”,并积极参加社会调研。
(二)从企业角度
在当今的社会形态下,企业毋庸置疑的扮演着数据技术掌控者的角色,企业应肩负起促进大数据技术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责,企业接触用户信息并服务于用户。企业的责任在于,保护用户数据隐私、避免大数据技术被二次利用。掌握技术者有义务保护数据提供者的隐私信息,特别是掌握着海量用户信息的大型企业,更应当具备保护数据安全,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意识。掌握技术的企业尽力为维护用户的个人隐私着想,企业才会得到用户的信任,赢得客户,打造互惠互利的社会关系,营造“共赢”局面。
(三)从政府角度
政府在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与进程中扮演着宏观调控的领导角色,必须加强应用对策。通过多重渠道宣传相关的信息,促使全名关注数据意识。加强对专业人士的监管力度和教育。由于大数据技术涉及面广,人员复杂,就需要对专业人士的职业道德素养进行强化,从源头上把控好数据技术的应用。同时对数据使用者进行更全面且严格的监管,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任何组织和企业不得擅自使用盗用他人数据信息;对个人信息保护加大立法力度,充分设计执行制度,进一步落实事前监管制度,尊重隐私,防止个人数据信息进泄露,让大数据下的伦理问题得以更好地处理和解决。
在文明发展成果越发丰硕的今天,人类追逐理性、追求科学步履不停,但仍需适当的停下脚步去反思,反思过去犯下的错误。诸多的科幻作品也已经给出了预警,技术的滥用最终将会动摇了我们对“人”的界定,伤害人与人的基本关系。这并不是一种所谓的被害妄想,也并不是悲观科学主义,而是应该有的科学意识。伦理学也并非会阻碍科学的发展,而是对科学作为社会建制的一种规范。科学如果一定有其目的,那么它终究也只不过是一种工具,而伦理却是立人之本。伦理的意義就在于匡正人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运转。科技旨在为人谋福利,那就是在为这个社会服务,因而难免就存在一些不可跨入的伦理“禁区”。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其二者的关系始终是一个良性的循环,两者是相互推动。科学技术促进伦理秩序的变化,伦理秩序的变化又对科学发展提出新要求、新限制。
参考文献:
[1]黄欣荣.大数据哲学研究的背景、现状与路径[J].哲学动态,2015(07):96-102.
[2]涂子沛.大数据:正在到来的数据革命,以及它如何改变政府、商业与我们的生活[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22-28.
作者简介:朱沁卉(1993-),女,安徽霍山人,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科学技术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