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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观念催生男婴贩卖利益链

2018-10-21

文萃报·周二版 2018年27期
关键词:拐卖儿童男婴春生

生下两个女儿后,马玲决定买一个男婴回来,“让公公、婆婆满意,让这个家圆满。”马玲的丈夫邵春生,是山东省临沂市费县北毕城村人,家庭条件在当地算中等偏上。但他们总有一个心结打不开——膝下无子。在当地,买男婴的背后,有老无所养的擔忧,但更多的则是旧风俗形成的传统观念——没有儿子,不体面。愚昧的观念,自然催生一个男婴贩卖市场。

“买个儿子回来”

费县地处山东省中南部,位于沂蒙山区腹地。这几年,随着经济发展,村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都有了很大变化。但生活方式的进步,并没能完全改变他们一些愚昧的传统观念,尤其在“传递香火”这方面。邵春生说,在这里,家里没有男孩是很没有颜面的事。

邵春生的烦恼,也是当地其他没有儿子家庭的烦恼。比如,桥庄村的王利英、葛沿村的冯景明、良田村的张涛。

和邵春生家一样,桥庄村的王利英生了两个女儿。王利英的大女儿今年20岁,小女儿12岁。

葛沿村年近50岁的冯景明也越发觉得需要一个儿子。“人老了,还得靠儿子照顾。”他的妻子说。

他们的想法跟邵春生一样,“买个儿子回来。”不出两个月,邵春生的父亲邵宗良用72000元的价格买回一个男婴。为他们提供男婴的人是费县岔河村的李云生,今年55岁。买来的男婴,解开了邵家人多年的心结。消息在村里传开后,王利英等人陆续通过邵宗良或其他人,联系上李云生。

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16年9月份,王利英通过邵宗良介绍,花80000元从李云生手中买来一名男婴;2017年6月,冯景明花费85000元,从李云生手中买来一名男婴。2017年6月24日,因群众匿名举报,此案案发。横跨山东、山西两省,至少11人涉案的拐卖儿童案浮出水面。

靠贩卖儿童发家

7、8万元对这些人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张涛记得,花80000元买了小孩后,家里仅剩下12000元。一个月后,他的腹部长了一个瘤子,他不得不跟亲戚借了10000多元治病,但他觉得儿子是整个家庭的精神支柱,有儿子做事才有干劲。

从提出买婴的请求,到抱到孩子,买家大多只需等两个月。邵春生说,他们听说李云生有门路,但没想到那么快。实际上,李云生对贩卖儿童的生意早已轻车熟路,在跟邵家做“交易”之前,他曾因拐卖人口、儿童被判过两次刑。

李云生第一次犯罪入刑是在1994年。据判决书显示,1994年3月2日,31岁的李云生,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第一次犯罪刑满释放后,李云生“倒卖过水果,也卖过蔬菜,后来不知怎么的,又开始倒卖人口了”。判决书显示,2010年8月26日,李云生因犯拐卖儿童罪,被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1月24日,他获得减刑释放。

两年后,李云生第三次重操旧业。和李云生同村的人说,李云生靠卖孩子发了家,给儿子在费县县城买了房子和车。

斩不断的市场

为李云生提供男婴的人则是山西的刘文慧和另一名女子。在这个利益链条上,李云生和她的上线刘文慧,都是“二道贩子”。刘文慧负责在山西忻州当地“收购”男婴,李云生则负责在费县与买家对接。婴儿则像一件“货物”,出生没多久,便经过三四次倒手,层层加价,辗转到其他省份。

李云生背后的贩卖儿童产业链,虽经有关部门多年打击,但始终未斩断。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2014年2月10日至今,费县人民法院公开的拐卖儿童案,一共有11起,涉及儿童23名。梳理发现,被拐卖的儿童多来自四川、山西等地。早在2010年,媒体报道称,山西忻州一名刚出生的男婴,两天之内倒手五次,被卖到山东费县,价格从最初的27000元涨到60000元。

拐卖儿童团伙化趋势明显。已从传统的单兵作战、亲戚搭伙,发展为“上线”寻找卖家、 “下线”寻找买家、“中间人”勾兑上下、“运输人”负责“送货”的一条龙的团伙性组织行为,形成了完整的利益链条和成熟的操作模式。没有收买,就没有拐卖。农村地区传统的“养女不如生儿”的生育观念不改变,拐卖儿童犯罪行为就难以铲除。

(摘自《新京报》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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