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新闻舆论监督
2018-10-21蒲国
蒲国
摘要:本文以做好新闻舆论监督工作为视角,厘清新闻舆论监督的定义,明确新闻舆论监督应当坚持准确、科学、依法、建设性监督原则,指出应当采取批评与表扬、点名批评与不点名批评相结合等方法,同时要坚定履行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新闻舆论监督;原则;方法;社会责任
一、新闻舆论监督的定义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闻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评议的重要途径,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舆论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舆论监督,是指公民通过各种公开形式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的行为。公民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表达意见,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以影响公共决策。狭义的舆论监督,是指新闻舆论监督,即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的行为。
二、新闻舆论监督的原则
新闻舆论监督作为新闻工作的重要职能,必须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注重监督的准确性;必须善于找到具有有代表性的、对推动事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问题,注重监督的科学性;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实施监督,注重监督的合法性;必须坚持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注重监督的建设性;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监督的组织纪律。
(一)准确监督。新闻工作者一定要深入细致,作用扎实,到第一线去掌握第一手信息,多方核实情况,真正摸清事实的全过程、把握事情的本质。对掌握到的各方面材料要善于去伪存真,不以偏概全,不一叶障目。对相关事件的评价,一定要客观公正,立论公允,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为标准,摒除一切私利,排除各种现实利益的引诱,防止主观臆断、感情用事。
(二)科学监督。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一定要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问题,准确把握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趋势,选取对事业发展有显著作用的事件,特别是那些损害群众利益、党委三令五申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进行监督,推动有关地方和部门改进工作。应该讲究传播艺术,坚持“适时、适量、适度”原则,把握时机、讲究策略、统筹平衡、注重效果,注意不在一段时间内集中监督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部门,在敏感时期、对敏感问题慎重开展新闻监督,防止授以以柄,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防止出现负责效应。
(三)依法监督。新闻监督报道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不得诋毁社会主义制度,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新闻监督的手段、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获取新闻素材、核实报道内容都要通过合法途径、程序和正当的方式,不能采取非法和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采访。要善于运用宪法法律维护和利用好监督权利,敢于坚持原则,敢于顶住压力,敢于克服困难,不为权势所屈,不为利益所诱,切实维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四)建设性监督。开展新闻舆论监督,应始终坚持重在建设,站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立场上,以改进工作、解决问题为目的,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要抓住群众关注、党委政府重视、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把群众的意见和政府的解决办法联系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新闻舆论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
三、新闻舆论监督的方法
(一)批评与表扬相结合。敢于批评、善于批评,是社会主义新闻媒体战斗性的重要体现。但是新闻媒体也不能只进行批评,要做到与表扬相结合,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建设性作用。
(二)点名批评与不点名批评相结合。要从教育人、团结人又严肃党纪国法进行考虑。一般而言,对那些犯有严重错误而又坚持不改、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坏、其言行又具有典型性的,进行公开点名批评;原则上对于一般问题和一般人物不做点名批评。
(三)反映群众意见,引导群众参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是新闻舆论监督产生效应的根本保证,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参与监督,表达自己的意见,使监督对象感受到舆论的压力。
(四)既要适时,又要适度。要紧密配合中心工作,把握好报道的时机、力度、密度和节奏,不能片面追求监督的数量。注意选择有普度警示作用、有代表性的事例进行剖析,不猎奇、不炒作、不渲染,不追求轰动效应。
(五)依靠党的领导,争取被监督部门上级党委的支持。一定要依靠党的领导,特别要争取被监督对象上级党委的支持和理解。
(六)争取执纪执法部门的配合。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一般都是违反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违背党纪政纪、践踏法律的人和事。争取执纪执法部门的配合,同时又明确新闻媒体自身的角度定位不逾矩,有利于问题的迅速厘清和严肃查处。
四、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
(一)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必须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注意新闻监督的社会效果。必须坚持理性分析、正确引导。必须始终严格地执行保密规定。
(二)遵守纪律和法律,恪守新闻道德。嚴格地按照法律、政策办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履行其社会责任。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尊严。
(三)接受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并为采访报道提供方便。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新闻舆论监督工作的科学评价体系。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建立相应的选题报批、采访安排和稿件审签工作机制。涉及重大事件和敏感问题,相关稿件要送有送有关部门审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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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闻学概论》编写组.新闻学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张洁,吴征编著.新闻调查[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