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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报道中侵犯明星隐私权的原因分析

2018-10-21宋利泽

传播力研究 2018年35期
关键词:知情权隐私权

宋利泽

摘要:网络媒体高度发达的当下,各大媒体尤其是自媒体为了更多的获取利益,不满足于对明星普通咨询的传播,而是不惜涉法侵犯明星隐私权,以偷拍、跟踪等办法获取相关资讯,以此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获取相关利益,但是明星也属于国家的公民,虽然工作性质特殊但是其隐私权同样应得到保护。本篇以此作为基础,分析当下媒体侵犯明星隐私权状况,期望媒体能够更好的在把持自身专业性的基础上服务于社会大众。

关键词:隐私权;报道权;知情权

一、隐私权与报道权的基本概念

(一)隐私权与明星隐私权

隐私权,从《中国法学大辞典 法理学卷》中可获知:隐私权即公民对自己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隐私权是现代法律制度的产物。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权利内容:(1)个人生活自由权。公民对个人生活享有不受他人干扰、破坏的权利;(2)个人生活情报保密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利用个人生活情报。2009年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出台,其中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载入法律当中,但是就目前来看,法律当中并无关于“明星隐私权”的明确规定,本文引王利明教授在《隱私权概念的再界定》一文中对隐私权的表述:“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应当根据个案的情况,具体地加以衡量”。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是对于隐私权在生活安宁与私人秘密方面,公众人物可能迫于工作性质会被主动或是被动的披露自身在隐私方面的情况,所涉内容相对复杂,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举例来讲,关于娱乐记者曝光明星的情感问题,或是明星为了引起关注、宣传作品等曝光自己的情感问题,此类即不划归在隐私权范畴,但是未经许可拍摄明星室内恋情状况则属于侵犯隐私权的内容,所以针对明星隐私权部分的内容,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判断。

二、媒体报道中侵犯明星隐私权的原因分析

(一)窥探心理

窥探心理属于窥探文化的心理表现。所谓窥探文化是由“流行文化”而生的恶搞,指很多人描述和展示自己生活中的一些细节,然后其他人以阅读或观看这些东西为乐趣的一种文化。一般来讲窥探心理有以下几点作用,分别是:1.个人成长的需要;2.为了获得别人的关注;3.自我保护的需要;4.宣泄个人欲望的需要。心理学者苏晓波曾说:“只要人格还没有成熟,人们就还会热衷于窥探别人的隐私。”明星作为特殊的公众群体,对于普通的民众来讲其属于聚光灯下的公众人物,就连在商场、饭店、机场这种公共场所明星也都是戴口罩、戴帽子全副武装,这样的隐蔽就更使得人们对于明星的私生活尤其是明星出轨、恋爱、婚姻、家庭这类事件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好奇心。

(二)经济利益驱使

在自媒体遍地开花、流量(注意力)代表金钱的时代,哪家媒体能够掌握独家报道,第一时间报道并在最短时间内引起关注,其就能够获得巨大的利益。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自身即携带流量,如带有明星名字、或与明星生活相关的热搜大家都会点开看一下,所以对于明星隐私,就像在窥探心理当中谈到的明星+负面隐私的内容来讲,能够引起极大的关注,为了获取这种关注并谋取利益,诸多的媒体派狗仔队进行偷拍、偷录,甚至部分情况下还会进行造谣以获取关注,如造谣明星吸毒、出轨、结婚等,这都是流量所带来的恶果。

(三)明星让渡部分隐私权

对于明星来讲,其是以自身形象与作品、甚至八卦新闻来获取关注并持续赢得民众注意的,这也被称作是注意力经济。注意力经济的题中之义便是尽可能地获取注意力资源,这与备受关注的明星体制不谋而合。明星借助自身的特殊性和精心包装的特定人设,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偶像的形象,在这当中明星为了获取更多的注意力与流量,在新剧上映前、电影上映前、专辑发布前等关键时点会曝光一些无关紧要的隐私、或是曝光与其人设不符的隐私来获取关注,在得到关注后可能会澄清、若负面影响不大可能不会澄清,在这当中,明星是自愿通过曝光属于隐私权部分的内容来获取关注的,媒体所承担的桥梁作用,所以在这时媒体并未对其隐私权形成侵犯。这也是明星让渡部分隐私权的表现。

(四)职业操守问题

新闻专业主义是每一个媒体人均应该把握的报道原则,新闻专业主义的原则简单来讲即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纪守法,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有一句在媒体界十分知名的句子“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导向是新闻的根本”。媒体作为信息与公众之间的传递桥梁,其最应该把握的即是真实性的原则,但是就目前的自媒体环境来讲,随意转载编辑、收费传播不考虑内容、盲目跟风传播等均是现有的十分严重的问题。这样的状况会导致媒体自身公信力丧失、事实真相无法传播、相关主体权益无法得到保证。

(五)造谣成本低,门槛低

新媒体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下,直接打开新浪微博、知乎等相关平台,自行编辑即可发布文字、图片、视频、短视频等内容,这其中均是没有权限要求的。同样无需花费高昂的费用,所需支付的仅仅是流量可忽略不计的费用,而网警整体监管程度也相对偏低,所以在散布相关信息时他们更加的肆无忌惮,这样即导致明星的隐私尤其是负面隐私内容可以在短时间内得到迅速且高到达率的传播,微博热搜榜上出现的“沸”、“爆”等符号即是此些内容受关注度的一种呈现。

(六)人人都是媒体

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下,UGC(用户生成内容)技术也得到迅猛发展,UGC泛指以任何形式在网络上发表的由用户创作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是Web 2.0环境下一种新兴的网络信息资源创作与组织模式。它的发布平台包括微博、博客、视频分享网站、维基、在线问答、SNS等社会化媒体。在我国范围内,微博是我国最大的社交媒体,根据2018年发布的第二季度财报统计,截至2018年6月,微博月活跃用户人数增至4.31亿人,较上年同期净增约7000万人,同期微博平均日活跃用户也增加到1.90亿。活跃程度如此之高的平台之上,每个人都有权发布相关信息,如自己的状态、感想、见闻、趣事等,所以说其实微博等于提供给了大家一个自由舞台任由每个人表演,无需支付相关费用,仅仅有网、登录账号即可,这样的便利性平台一方面能够帮助更多的人进行社交,但是同时也是一个散布谣言、传播他人隐私的好地方。

(七)发布渠道便利

传统媒体在发布相关新闻时一般有三类主流媒介,即电视、广播、报纸,但是在UGC迅猛发展的当下,更多的社交化媒体呈现在民众眼前,让民众有渠道发布自己的所看所想,如两微一端(微博、微信、客户端),还有知乎、抖音、快手等,后面两个平台都属于近几年兴起的直播平台,网络直播的方式,更是很好的将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容纳在一个阶层上进行传播。如此多的传播平台、如此简便化的发布方式,都让民众认为发布信息日益简单,但是社会当中是存在不同层次的人群的,就如前面所谈到的并非所有人都具备较高的媒介素养,自媒体也是如此,所以渠道的便利化也是导致明星隐私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重要原因之一。

参考文献:

[1] http://kns.cnki.net/kcms/detail/knet search.aspx?sfield=kw&skey=%25e9%259a%2590%25e7%25a7%2581%25e6%259d%2583&code=

[2]何洋.明星隐私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新闻媒体侵权为视角[D].东南大学,2017:12-13.

[3]王利民.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法学家,2012:108-120+178.

[4] https://wenku.baidu.com/view/3896 8795dd88d0d233d46a7a.html

[5]苏杰,刘欢.明星隐私报道的传媒现象浅析[J],西部广播电视,2017.

[6]朱治衡.注意力经济下的明星解读[J].视听,2018:19-20.

[7]赵宇翔,范哲,朱庆华.用户生成内容(UGC)概念解析及研究进展[J].中国图书馆学报,2012:68-81.

[8]任盈盈.微博热搜对新闻生产的影响[J].视听,2018:18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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