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建家禽生态健康养殖场
2018-10-21陈士星唐式校
陈士星 唐式校
摘要:近年来,家禽生态健康养殖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并纳入了地方政府畜牧业基本现代化指标体系。创建家禽生态健康养殖场,必须按照家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要求,包括基础条件具备、选址布局科学、养殖设施配套、饲养品种优良、饲养规模适度、养殖工艺先进、动物防疫安全、投入品使用规范、粪污治理有效、生产管理规范等逐项落实,推动生态健康技术在规模养禽场全面应用。
关键词:家禽;健康;养殖;创建
中图分类号:S815.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9737(2018)06-0008-02
1 基础条件具备
参与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并申请验收的养禽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已经在当地畜牧主管部门进行养殖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或在农业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云平台”)登记取得畜牧业生产经营单位代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通过当地畜牧、环保等部门对家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当地的家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进行的检查认定。新建、改建、扩建家禽养殖场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养殖场用地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
2 选址布局科学
场址位于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或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场区相对独立,与村庄、居民小区等集中居住区,省道、县道等主要交通干线、其他畜禽养殖场及畜禽屠宰加丁、交易场所保持合理的防疫距离。交通便利,有道路直通到场区[1]。
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空气流通良好、排废排水方便、远离噪音;丘陵地区选择阳坡,坡度<20°为宜。养殖场区在总体布局上做到生活区、生产区分开,生产区内种禽区、育雏区与商品禽区分开。
生产区分设清洁道和污染道,互不交叉。圈舍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一般相邻两栋纵墙距离7m以上,端墙之间不少于9m,距围墙不少于3m。
养殖场区环境清洁卫生,整体整齐美观。场区保持合理的绿化覆盖率。有条件的场区四周及道路两侧有绿化带;禽舍间种植既不影响通风、采光,又可作为饲用的牧草或观赏、绿化的植物;办公区、生活区域按园林化要求绿化,并与场区景观相协调。家禽养殖场绿化应以灌木为主,避免野鸟栖息传染疾病。
3 养殖设施配套
家禽圈舍面积充裕,建筑结构牢固,内部设计科学,外观整洁协调,通风采光、保温隔热等条件良好。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标准化生产设备,有自动喂料、饮水、集蛋、清粪等养殖设备以及湿帘、风机等环境控制设备。蛋鸡场配有专用笼具。种鸽配有专用笼具。
有满足本场防疫需要的合格防疫设施和设备,包括:场区四周的围墙或防疫沟、防疫标志、出入场消毒室、消毒通道、消毒池、消毒器具、免疫器具、专用兽医工作场地、诊疗设备。
饲料、兽药、疫苗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储藏设施完善,储藏标识清晰。家禽饮用水水源稳定,水质优良,非人饮用自来水水源有水质检验报告且合格。
家禽圈舍配有防鼠、防虫、防蝇等设施。建有与生产规模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纳入当地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的,应设有暂存设施。建有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储粪池、堆粪场等,位置合理,并符合防雨淋、防渗漏、防溢流质量要求。
电力供应充足有保障,大、中型家禽规模养殖场要求配有备用电源。配备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时监控。
4 饲养品种优良
种质来源清楚,引种手续健全。从国内引种的,有供种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等,从国外引种的,有《农业部种用畜禽遗传资源引进申请表》和报关单;种畜禽场及畜禽资源场应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生产性能优良。肉鸡按近3批平均数计算,成活率≥95%,白鸡料肉比≤2.0,快大黄鸡(60天内出栏)料肉比≤2.2,中速黄鸡(70~90天内出栏)料肉比≤2.6,慢速黄鸡(100天以上出栏)料肉比≤3.2;蛋鸡饲养日产蛋率≥90%维持15周以上,产蛋期月死淘率(鸡龄≥20周)<1.2%;鸽年产乳鸽≥7对,乳鸽成活率≥90%。地方家禽品种及地方家禽品种为亲本育成的新品种符合品种标准规定的生产性能要求。
5 饲养规模适度
养殖规模达到省级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家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并与场区土地面积、家禽舍建筑面积相匹配。达到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并申请验收的养殖场要求:肉禽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禽存栏l万只以上,肉鸽年出栏5万只以上。
饲养密度为:白羽肉鸡出栏体重25~30 kg/m2,快速型黃鸡20~25 kg/m2;笼养产蛋鸡≥380 cm12/只;笼养种鸽≥0.12 n12/对。
6 养殖工艺先进
有科学的操作规程。为便于养殖场不同岗位人员规范化操作,根据家禽生产的实际情况,应制定饲养管理操作规程、防疫部门操作规程、消毒规程、驱虫操作规程、有害物控制操作规程、注射技术及断针事故处理操作规程、饲料加工操作规程、仓库保管操作规程等,并执行良好。有台帐记录备查。
岗位职责明确,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包括养殖场管理制度、技术员工作职责、养殖人员管理制度、饲料管理制度、养殖档案制度、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奖惩制度等,定期检查,奖罚当场兑现。
养殖场区内人员、家禽和物品等应采取单一流向,蛋禽、肉禽(鸽除外)应在全场(小区)或单栋圈舍实行全进全出制度。一批出栏后,应对圈舍实施全面彻底消毒消毒,并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下一批家禽的饲养。
家禽场采用小单元饲养或多点饲养方式。蛋鸡采用叠层或阶梯笼养,蛋鸭采用网上或地面平养,使用全混合日粮。蛋禽适时淘汰更新。肉鸡、肉鸭采用地面或网上平养,可辅以放牧补饲,适时上市。肉鹅采用舍饲与牧饲结合,适时出栏。种鸽实行自繁自养,采用笼养,适时淘汰更新。家禽养殖场(小区)饲养种类应单一,不应饲养犬、猫等其他动物。
7 动物防疫安全
建有完善的防疫消毒、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和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根据当地防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免疫程序,结合免疫监测结果,适时修正、调整免疫程序。
禽流感免疫程序,一般应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主要是预防H5和H9亚型的禽流感。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一般蛋鸡应在20—30日龄首免,产蛋前120—140日龄二免,240~260日龄三免。肉仔鸡是10日龄免疫1次,接种剂量应根据所选用疫苗的说明书要求进行。新城疫Lasota系弱毒疫苗,一般用于7日龄以上的雏鸡较好,滴鼻或飲水免疫。鸡新城疫I系疫苗专供已经鸡新城疫弱毒力疫苗免疫过的1月龄以上的鸡使用,不得用于初生雏鸡。对未经弱毒力疫苗免疫过的2月龄以上的土杂鸡可以使用[2]。
未经鸭病毒性肝炎疫苗免疫过母鸭所产蛋孵出的雏鸭,于1日龄皮下注射20倍稀释的DHV-81疫苗0.5 mL。母鸭曾注射过鸭病毒性肝炎疫苗或该鸭群曾患过该病,于7~10日龄皮下注射DHV- 81疫苗1 mL。免疫接种后免疫力可保持6周以上。鸭瘟鸡胚化弱毒疫苗,适用于2月龄以上的鸭,接种后3~4天即可产生免疫力,免疫期为9个月。对初生雏鸭也可应用,但免疫期仅为1个月,以后应加强免疫1次。
小鹅瘟鸭胚化疫苗,在母鹅产蛋前20~30天,每只肌内注射1 mL。小鹅瘟鹅胚弱毒疫苗,每只种鹅肌内注射1 mL,母鹅于免疫后15 -90天内所产种蛋孵出的雏鹅在30日龄之内能抵抗小鹅瘟强毒的自然感染和人工感染。
重大家禽疫病的免疫程序符合兽医业务部门的规定。强制免疫病种的应免密度达100%。按照国家监测工作要求,结合本场饲养规模,制定年度监测计划,监测数量和监测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规范,并有详细记录。
建有完善的人员、车辆、家禽、物料等出入场消毒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场内道路、车辆、设备等每隔1周用菌毒净等消毒液交替喷洒消毒。生产区门口设消毒池,交替选用劲碘、百毒杀、菌毒净等消毒液兑水,每天更换1次。供进出人员和车辆消毒。工作人员进禽舍前,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同时进行喷雾消毒。进禽前2周,先彻底清洗晾干,然后把所有设备和用具放人禽舍,关闭门窗,密封禽舍,用甲醛(42 mL/m3),高锰酸钾(21 g/m3)熏蒸消毒36 h。然后打开门窗通风72 h。进禽前2天再用广谱消毒剂(菌毒净、清净农场、新世纪消毒威、劲碘、百毒杀等)喷雾消毒。进禽后每周用清净农场或劲碘、百毒杀液等交替喷雾消毒。疾病发生时每天消毒1次。
8 投入品使用规范
建有严格的投人品管理制度,并执行良好。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应符合农业部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品。使用的饲料和饲料原料应色泽一致,颗粒均匀,无发霉、变质、结块、杂质、异味、霉变、发酵、虫蛀及鼠咬等异常现象。
兽药处方药应凭执业兽医处方进行采购,兽药使用应在动物防疫部门或兽医指导下进行,凭兽医处方用药,不擅自改变用法、用量。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禁止在垃圾场或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喂家禽。
9 粪污治理有效
建有严格的粪污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根据不同家禽种类及现实条件,采用合理的粪污或垫料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艺,工艺设计合理,能有效利用或处理全场产生的粪污或垫料。禽舍内粪污或垫料处理及时有效,舍内空气质量及环境卫生较好,不影响家禽健康。
养禽场应实行雨污分离,并保障粪污或垫料运输安全。采用排污沟或管道运输粪污,应防止外溢和渗漏,采用车辆或其他方式运输粪污或垫料的,应密闭有效,不影响环境卫生。粪污或垫料在场内暂存时,储粪池、堆粪场要防雨、防渗、防漏,不污染周围环境。
养殖场内环境良好,无粪污随意堆放现象,四周对外无排污口(达标排放除处),周边环境无污染。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粪污处理采用种养结合就地利用模式的,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面积按存栏量计,原则上一个生猪当量不少于0.2亩。
10 生产管理规范
建有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养殖档案记录规范,应主要载明:家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人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用量和停药情况;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家禽发病、死亡和病死家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监测情况等。除特别规定外,所有原始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参考文献:
[1]刘涛,现代养殖实用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31.
[2]李峰,王益军,畜禽主要疾病诊治手册[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