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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结算在电网工程造价管理中的应用

2018-10-21李帅徐强胜赵健万莉薛琪

科技信息·中旬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电网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管理

李帅 徐强胜 赵健 万莉 薛琪

摘要:电力工业作为保证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发动机,作为基础产业链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一直是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以适应不断创新的发展要求,提高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关键词:电网工程;工程管理;阶段结算;造价管理

引言

随着国家电网公司加快电网建设步伐,改变电网发展模式,深化“三套五大”体系建设,公司以管理为效益,改革三级机构为“一级控制,二级管理”的新管理模式,通过组织、人员、流程、制度的不断整合,压缩管理水平,减少管理链条,使管理“更密集、更平坦、更专业”,促进电网建设管理水平和电网建设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探索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管理的新方法和新思路,认真解决电网工程造价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将工程造价管理纳入工程建设过程,实现工程投资控制在合理核定的投资预算内,确保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真正实现理想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电网建设管理水平。

1阶段结算的重要意义

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应始终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在目前的电网建设中,造价管理工作往往只注重前期估算和后期竣工结算的造价控制,即“抓两头”,而忽视了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工作,使得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设计变更和签证处理不及时、阶段性工程计量和计价不规范、结算数据报告不及时、工程量计量不准确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控制电网工程造价的措施,即实行工程造价的分阶段结算管理。通过设计变更和签证费用管理、新内容综合单价过程控制、工程进度款核定、待决工程费用控制、材料设备现场核数量供应等方法实现工程费用控制;针对现有结算申报资料不规范、设计变更和签证不适用、工程量计算原则错误、业主和施工单位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责任范围不明确、施工过程推诿扯皮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尽快提出解决办法。

2阶段结算造价管理应用

2.1设计变更管理

④在工程变更阶段结算过程中,签证程序和内容按照合同、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确定费用。一般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应齐全,应按规定经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审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应明确,有针对性的审核意见和有关人员签字、日期和印章;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手续应齐全,应按规定报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审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应明确,有针对性的审核意见和有关人员签字、日期和单位盖章;工程变更时,应明确说明签证原因,变更费用应计算准确,变更建议书、变更计划、变更图纸、费用计算及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如有)等附件应齐全;检查施工现场及有关资料,审查项目是否已按要求实施项目变更,是否有"尚未签订"的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涉及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用调整等措施的,应符合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综合单价复核

I综合单价是确定工程价款的重要因素,应根据建设单位投标报价、施工合同中的综合单价管理规定和有关专用条款,开展综合单价审查工作。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发现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算或承包人工程变更,增加新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是否按施工合同的相应规定调整综合单价清单执行,如合同未约定,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一是合同中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执行;二。本合同具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执行。新工程量清单项目是在原清单项目的基础上制定的,其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只有修改原清单项目部分的施工工艺或工作内容,才能将新清单项目分解为与原清单项目相对应的若干工作容,分别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的工作内容和相应的合同单价作为新清单项目的计价依据;而对于新清单项目之间的差异,计算新项目内容的成本,如果有几个新项目,则需要计算总成本,再加上原清单项目对应的工作内容成本得到一个新的综合单价。第三,如果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承包人应提出综合单价,由发包人确定后执行。具体实施步骤包括:督促建设单位根据委托书、施工图、变更等提出未列入投标报价的新项目单价和预算。填写新的综合单价报送表,报监理单位审批,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督促监理单位按照授权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关于“如何确定综合单价”的规定,填写审核意见;造价咨询单位在收到全部上报资料后,要对新上报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进一步加强项目清单和图纸的编制,对新项目造价进行变更控制。

2.3措施项目费用复核

根据合同工程造价调整中约定的有关措施结算原则,对变更和新措施进行复核。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措施的工程造价结算办法,可参照下列办法审查。一是安全文明措施清单中的措施应按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第二条与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消耗措施,应随分部分项工程实体工程量的变化按双方确定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结算。三、独立措施应按照合同价款的相应措施在工程造价中结算。四是对涉及整个建设工程的综合措施采取的工程造价应根据投标报价的费用基数和费率进行结算。

2.4费用的索赔同费用的反索赔的处置

按照合同约定审查工程索赔的结算要求结算,可按下列方法确定。一是工程索赔费用的审核,应深入调查和收集资料,明确这一事件的原因和影响,明确各自的承、发包人和发包人责任。二是审查工程索赔的合法性,工程索赔应符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三、审计工程索赔的合理性,审计工程的赔偿费用应首先确定索赔事件的经济损失或赔偿金额,第二施工方不因索赔事件遭受损失,也不得因索赔事件获得额外利益。四是工程索赔程序应符合合同要求,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索赔审批程序应齐全。五是工程索赔费用的金额,价格审核应符合施工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工程量计量應按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价格计算应依据招标文件综合单价及其他工程清单的日常工作、材料、机械单价等进行。

2.5阶段甲供材料与设备现场量、价复核

为杜绝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施工单位供应过剩的现象,方便现场材料数量,监理单位组织业主项目部、材料、设计、监理、施工、生产厂家对现场材料设备供应进行六方签证,为材料设备的供应、接收和结算提供依据。a阶段为材料设备现场核数量,价格审核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检查设备的实际采购情况,一是供货材料的型号、规格、厂家和价格应与采购合同一致。二、审核统计设备、物资采购供应、领料数量和竣工图数量的准确性,是否存在遗漏、重复挂牌等问题。三是补充采购的设备,一次供货材料补充手续应齐全,并应有相应的采购合同。四、变更后的设备价格应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变更价格应真实、合理。五是审查材料是否为建设单位缴纳税款,如建设单位未缴纳,由业主缴纳材料税款,应反映在主要材料汇总表中。

结语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把控预备费的动用。对确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项目,及时对项目进行说明,并提出金额及动用原因和依据,报建设管理单位。阶段结算可以更进一步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向红.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分析[J].建材与装饰,2015,(52):151-152.

[2]贾令亮.全过程造价管理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应用研究(硕士论文)[D].浙江海洋学院,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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