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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技术方案

2018-10-20张谦

炎黄地理 2018年9期

张谦

摘 要:麻栗坡县辖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实现城乡统筹。

关键词:集体土地确权;界线调查;现场指界

1.项目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麻栗坡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规范本次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统一调查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和要求,特编写本工作技术设计书。

2.项目区概况

2.1自然地理概况

麻栗坡县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东南部。东与富宁县连接,西与马关县毗邻,南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同文、安明、官坝、渭川、黄树皮、河江等五县一市接壤,北与西畴、广南两县相邻。

2.2已有资料收集、分析和利用

2.2.1基础控制测量资料

文山州已建立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WSCORS),可覆盖麻栗坡县全域,本次测绘作业可以采用WSCORS系统。

2.2.2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

现已收集到麻栗坡全县0.5m的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经过与1:10000二调正射影像图对比,地形变化不大,可作为本次调查底图生产数据使用。

2.2.3调查比例尺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调查底图的比例尺为1∶10000,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用1:5000比例尺的调查底图。

2.2.4数学基础

1)平面坐标系统:1980西安坐标系

2)投影方式:标准3°分带,中央子午线为105°(35度带)的高斯—克吕格投影

3)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权属调查内容

3.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原则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历史现实,按照“主体平等”的原则确定所有权主體,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个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查清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状况,包括宗地的界址、范围、界线、面积、用途(地类)等。如:土地的权属状况、土地的权属界线、土地利用状况等。

3.2权属来源调查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1)土改改革时分配给农民并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和证书,土地改后转为集体所有。

2)农民的住宅用地、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及水面等。

3)城市郊区、乡镇以外、农村等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4)在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时,对当时的生产用地和依法批准开垦的耕地。

5)依照协议规定,集体土地与国营农、林、牧、渔场相互调整权属界线后的土地地块,归集体土地地类。

6)依照国家划拨给移民如耕地、住宅用地等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

7)按照国家法律规范确定划分的集体土地用地。

8)对于已经打破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界线的,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对这部份土地承认现状,明确由村农民集体所有;能够证明土地已经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应依法确认登记给乡(镇)农民集体。

3.3其他要素调查

对于其他要素的调查:权属名称调查、权属性质、土地取得时间、土地位置、共有权情况、其他情况进行调查。

3.4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用途以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地类为准,不得变动。如实地与上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的地类不一致,如实记录待年度变更时统一处理。

3.5调查要求

原有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中核定的权属界线,经复核无误的,可不再重新调查、指界和签字。调查时须由调查员会同双方指界人共同到现场指界。经双方认定的界线,由双方指界人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土地权属争议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先确定没有争议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部分按争议地处理,并填写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

3.6调查成果记录要求

调查表的结果和根据格式规定签发登记证书的重要依据。在调查表的每一项内容中,全面完整、规范化,有可能反映研究过程的结果。填写调查表后,使用黑墨水或蓝墨水,严禁篡改人员,应予以保存。

3.7调查单元划分

集体所有制土地使用权或同一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对集体用地所有权(包括)的界线。单独设宗如插花地、飞地。

一个地块有两个及以上的权利人地块难以区相应权利人地块时设为共有宗。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人对土地共同实用的,难以使用界线划分的,设为共用宗。

有争议的土地,对争议宗地进行单独设宗,不计入任何村民小组的宗地范围,待争议调解后在进行划入相应的村民小组。

我听到任何土地转让争议等,调解冲突,后阶段的变化又独自确权。

4 总结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目标:逐宗地调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权属、界线、面积,掌握每宗地土地的权属状况及利用状况。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建库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