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对工程技术管理的若干问题探讨
2018-10-20陈玉奇杨光忠
陈玉奇,黎 磊,蔡 鹏,关 兵,杨光忠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81)
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对工程技术管理的法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对监理单位或现场机构相关工程技术管理、质量控制职责有明确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部委的相关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均明确了工程质量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监督的监理法定责任(见表1)。
表1中明确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监理单位开展工程技术管理,督促承建单位完建工程实现设计功能的服务履约依据,也是承担责任的法理组成内容。
表1 相关法规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监督的监理法定责任
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对工程技术管理的合同依据
2.1 工程技术审查的执行标准
(1)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件中,规定了工程施工适用的技术条件与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以及适用的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2)鉴于合同技术条件是业主对工程项目建设意图和要求的体现,也是工程项目投标的报价条件,当合同技术条件高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或质量标准的规定时,工程承建单位应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技术条件。
(3)当合同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低于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时,监理机构应及时向业主提出对合同技术条件的执行标准做出变更的建议,指示工程承建单位执行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4)执行更高的强制性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工程项目通过国家管理机构组织的工程安全鉴定和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技术条件。执行更高的合同技术标准,是业主投资效益的要求,也是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重要技术条件。
2.2 施工质量检查的依据
(1)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规定。
(2)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勘察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明确规定,工程承建单位应按经监理单位(监理机构)批准并签发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实施。监理机构批准并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既可以是由业主或由业主通过设计单位提供的,也可以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由承建单位承担设计并报送监理机构批准的。
(3)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
2.3 工程技术审查标准的补充与调整
(1)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工程施工所揭示的实际地质情况和施工条件,对引进使用的新技术开展工程试验,总结、检查符合性,对工程质量控制所执行的合同技术标准与质量检验方法进行补充、修改与调整。
(2)对合同技术条件和技术标准的补充、修改与调整,应重视业主单位投资利益、承建单位合同报价条件的变化或施工费用索赔。
3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对工程技术管理的方式
监理机构依据制度,配置具有一定技术职称、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的人员,在监理单位技术指导下,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相应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1)施工图管理。应落实设计施工图或工程承建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审查,对每张图纸进行审查,及时发现、纠正图纸中的缺陷和差错,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出现重大偏差时应经专题协调会予以审议。对工程承建单位提供的临建设施、临时工程、满足施工工艺要求或补强措施的施工图,进行复核性审查,根据需要,由监理机构组织一定范围内的会议进行审查批复,并于施工中跟踪其合理性。
(2)对承建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3)对特殊工程地质问题处理的技术管理,需要确认试验方法,会出现方案的修订与再试验、方案再评审与最终效果检查等。其中“四新”技术应用、“四新”技术管理应遵守应用试验论证原则,监理机构应有了解、认识、学习的程序;督促承建单位通过试验确认技术的适应性、稳定性,事前注重评审、事后认真总结,确认成功与否;确定推广使用时,提出相关要求及建议。
(4)对工程承建单位的技术管理评价。即合同履约评价,其评价包括工程承建单位人员配置合理性、方案编制质量、施工工艺熟练程度及可靠性,组织生产技术整体水平等内容。
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等在内,均应通过合适方式开展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控制风险、促进技术可靠。
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对工程技术管理的深度
4.1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4.1.1 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初步审查
工程招、投标和签约过程中可能发生合同商务和技术条件变化,或在工程开工准备期间出现工程条件与施工条件的变化,因此,承建合同签署后,承建单位应按承建合同规定,在合同工程开工前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依据在投标澄清、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双方所做出的解释和承诺条件,针对工程实施和其自身施工条件变化,以及依据工程项目的施工特性、施工方案、工程承建合同要求的施工项目管理水平和合同目标,对投标阶段向业主报送的投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必须或可能的完善、补充、优化与调整并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监理机构需要对项目组织及合同履约体系的合理性与可靠性,施工总体布置计划的合理性与可靠性,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与可靠性,施工方案及重要项目施工措施的合理性与可靠性,施工人员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合理性与可靠性等提出总体意见,需要修改时督促修改完善,对于优化与调整超出合同约定条件的,提醒业主单位、承建单位遵守合同约定。
4.1.2 施工组织设计调整与优化
合同项目实施阶段,出现合同边界条件发生变化、不良地质条件影响工程施工程度较大、设计单位的变更等,往往会导致出现工程施工无序、进度失控的被动局面,因此,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整与优化。这种形式往往通过专项施工方案补充,或甲乙双方签署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义务。其中与技术可行性、合理性的相关内容应按照专业控制、会议审查、专家咨询等方式规避技术风险、安全风险、合同责任风险。
4.2 专项管理
4.2.1 质量管理
需要熟悉合同标准,完成必须的施工试验,着重检验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
(1)严格落实质量标准控制工作方面。监督检查承建单位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落实施工设备和施工资源投入,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的施工工艺、措施和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确保工程施工的均衡和有序进行;依据授权对工程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展,采用试验、度量、检查、检测、调试或采用抽样试验分析等手段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间产品与成品质量是否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评价和验证。
(2)执行强制条文对土石坝工程技术管理方面。1、2级坝和高土石坝工程必须在开工前完成有关施工试验项目;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处理及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必须严格控制压实参数;心墙应同上下游反滤料及部分坝壳平起填筑,按顺序铺填各种坝料;负温下填筑,应作好压实土层的防冻保温工作,避免土层冻结;均质坝体及心墙、斜墙等防渗体不得冻结,否则必须将冻结部分挖除;与反滤层接触的第一层堆石应仔细铺筑,其块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止大块石集中。
(3)执行强制条文对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主要技术管理方面。当确定利用未浇筑混凝土面板的坝体挡水时,必须对上游坡面进行碾压砂浆、喷射混凝土或喷洒阳离子乳化沥青等防渗固坡处理;堆石坝填筑开始前,应进行坝料碾压试验,优化相应的填筑压实参数;面板混凝土配合比的水灰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掺用减水、引气、调凝等外加剂及适量的掺合料时,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坍落度应根据混凝土的运输、浇筑方法和气温条件决定。
(4)执行强制条文对碾压混凝土坝施工主要技术管理方面。施工前应通过现场碾压试验验证碾压混凝土配合比的适应性,并确定施工工艺参数;每层碾压结束后,应及时按网格布点检测混凝土的表观密度;连续上升铺筑的碾压混凝土,层间允许间隔时间(系指下层混凝土拌和物拌和加水时起到上层混凝土碾压完毕为止)应控制在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内。
(5)执行强制条文对水闸主要技术管理方面。基坑的排水设施应根据坑内的积水量、地下渗流量、围堰渗流量、降雨量等计算确定;对已确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应开展现场试验,并编制专项施工措施,处理过程中如遇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修改施工措施设计;钢筋混凝土铺盖应按分块间隔浇筑;在混凝土铺盖上行驶重型机械或堆放重物时,必须经过验算。
(6)执行强制条文对泵站施工主要技术管理方面。机、泵座二期混凝土应保证设计标准强度达到70%以上,才能继续加荷安装。
(7)执行强制条文对小型水电站施工主要技术管理方面。压力钢管安装前,支持钢管的混凝土支墩或墙应具有70%以上的强度,钢管四周埋设的锚筋直径不小于20 mm,埋设孔内的砂浆应具有70%以上的强度;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沉陷缝和伸缩缝的位置、形式、止水材料以及管节接头止水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止水材料应粘接牢固,封堵严密,无渗漏现象;地下厂房开挖交叉部位,应先对其加固,加固长度应结合围岩条件、控制住软弱面的延伸范围等确定,一般不短于5 m;厂房水下混凝土应在当年汛前达到相应的安全度汛高程并封堵与度汛有关的所有孔洞。
4.2.2 施工进度计划
侧重于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合理性评价,工程形象进度与关键线路网络分析,施工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机械台班或台时利用率、生产率及材料消耗定额指标分析,工序循环作业时间分析,进度计划横道图合理性审查,业主提供条件(工程设备、供图、材料、场地、资金等)的供应计划复核等。
(1)涉及相关资源配置、施工工艺、工效分析、干扰因素等,要求依据合同投标文件及工程经验给出基本意见,并通过现场试验、生产过程检验效果。
(2)审核专项措施、引入特殊工艺等,解决施工强度、关键项目、工程地质等施工问题,控制危大分部工程的安全风险。
(3)进度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及监理工作经验进行周评价、月评价、季度评价及年度计划评价。其中资源评价包含人力、材料、设备到位、完好率、利用率、生产率;计划完成率评价包括循环时间、质量合格率、形象符合率、工程量完成率等;工期进展评价包括关键线路进展或变化、工序逻辑关系、计划调整合理性等。
(4)检查履约情况发现问题较多、并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题会议协调、督促落实资源配置、工艺改进和生产效率提高的措施。因外界因素影响工程承建单位正常作业,工程承建单位应提出进度计划调整,在遵守总进度计划要求的基础上,分析施工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监理机构审定工程承建单位申请的进度计划调整。
(5)施工过程由于各种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时,应重新进行上述内容的审查。技术管理方面侧重于对影响进度相关因素的影响程度分析、评价,如资源投入、现场组织管理状态改善、质量问题处理等。
4.2.3 安全监督
侧重于施工安全风险预控、安全技术措施的合理性评价及落实情况检查验收。
(1)爆破作业安全主要技术管理。炸药必须存放在距工地或生活区有一定安全距离的仓库内,炸药库的布置和设计,以及炸药的贮存与运输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开挖作业安全主要技术管理。开挖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或上、下层同时进行开挖及支护等作业,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在不良地质地段中开挖,应在地质预报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查清地质构造,加强安全检查、岩体变形监测与分析,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3)混凝土浇筑作业安全主要技术管理。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件可能坠落范围外,否则必须在上、下层作业面之间设置安全防护层;必须在施工平台、浇筑仓面等边沿部位堆放模板、支架等材料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 m,也不得影响作业面的交通;浇筑、吊运等机械设备设施之间,以及其与钢筋和浇筑埋设件之间必须有足够的防碰撞安全距离。
(4)高空及夜间作业安全主要技术管理。对必须采用2台以上设备进行抬吊作业,或多台设备在近距离作业,或施工人员必须从上层作业区下穿行,或其他可能发生不安全因素的临时作业场所,工程承建单位必须设置安全岗或流动安全哨;在夜间或廊道、隧洞等光照不良部位进行施工时,工程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技术规范和用电安全规定设置照明系统,并保证道路交通区域、施工作业区域、堆存区域和其他室内外工作区具备为交通运行、施工作业和工作能安全进行所必须的照明设备容量和照度。
(5)地下洞室开挖可能发生大流量涌水、涌泥安全主要技术管理。审查确认处理方案,备足物资材料;采取超前预报等手段预警大流量涌水、涌泥出现的可能性;如果是小型岩溶或泥沙夹层,出泥量有限,可以等稳定后再清淤回填,按小型溶洞的处理方法施工;如果大流量涌水、涌泥,保证掌子面至最近横通道之间道路通畅,施工人员可以在最短时间内迅速就近通过横通道进入另一条隧道;对于揭露出的突泥点,在距掌子面适当距离设置木桩加草袋围堰进行临时封堵,然后浇筑混凝土堵头进行全断面封堵;混凝土堵头预埋泄水管和灌浆管,以便泵送混凝土回填和灌浆固结。
(6)地下洞室开挖可能发生强岩爆安全主要技术管理。根据总结的数据安装钢筋拱肋或格栅拱、钢筋网,并与喷射混凝土形成联合支护;系统支护不宜滞后掌子面2倍洞径,宜紧跟掌子面;施工设备安设防弹钢丝网和加厚钢板并对其薄弱部位予以加固;拱肋无法控制变形时,必须使用格栅拱架进行强支护或施作衬砌混凝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使用挖掘机等设备找顶;加强过程控制,各工序必须一次处理到位,在曾经发生岩爆的部位,防止多次扰动时再次发生岩爆或诱发大规模的坍塌;应力解除孔严禁布置在有结构面的部位,应力解除孔严禁超装药量和当成掘进孔使用;提高工作效率,在岩爆发生前要加快出渣速度,为支护提供充足的时间;在发生、发展岩爆时段,也可采取暂缓工序出渣安排,观察分析再开展后续工作;强岩爆或极强岩爆情况下,加强观察,采取避让方法,待岩爆发生平息过后再进行施工。
(7)地下洞室开挖遇软岩安全主要技术管理。开挖采取台阶法/留核心土,根据需要增加洞径径向20 cm超挖成型隧洞断面;落实钢拱架(分为格栅和型钢两种拱架)、钢筋网片、普通砂浆锚杆(Φ32,L=6 m)、超前小导管及喷射CF30钢纤维混凝土、掌子面根据需要使用树脂锚杆、开挖后掌子面及时封闭、拱架尽量靠近掌子面,进尺1 m可略加大;观察局部渗水对围岩的影响;及时补充相邻洞段的系统支护,补救缺项减少安全隐患;加强监测工作,判定不收敛,采取加密锚杆措施;在适当调整常规支护参数的情况下,辅助增加一些特殊支护(如预应力锚索、预应力锚杆、锚筋桩等)控制大变形。
4.2.4 合同工程量计算
(1)质量计量的计算。以质量计量的材料,由工程承建单位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钢筋和钢材的计量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质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单独计量,已包含在有关钢筋、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
(2)以延m计量的结构物,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3)结构面积的计算。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机构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4)体积计量的计算。隧洞衬砌混凝土工程量,取用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对于处理工程地质问题产生的工程量,以监理机构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明挖及洞挖工程量,以基础验收时实测的纵断面及基础面测量数据为基础,按断面法计算。所有工程项目计量方法应均符合合同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工程承建单位自带的计量设备和用具应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5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对工程技术管理的问题探讨
5.1 关于规范、标准执行问题
水电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了依据性内容,也约定了执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实际应用可能产生偏差,这些偏差是否一定是质量缺陷、质量问题或者质量事故,有可商榷之处。
(1)超深埋地下洞室需要考虑开挖单元质量评定与高应力的关系。即径向超挖20 cm的部位点多,净值大,对于开挖单元质量的评定优良率有影响,对于高应力洞段的质量评定应有一定的张弛度,否则不能与普通洞室比较优良率。锦屏部分洞段的开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挖单元,不再进行优良率的评定,对于满足设计轮廓线、设计轴线偏差要求的高应力洞段仅评定合格。工程用混凝土(含喷混凝土)针对存在的人工砂石粉含量较大、骨料级配不良且裹粉较严重、粉煤灰品种更换频繁、运输时间长导致坍落度损失较大等情况对配合比进行过多次优化调整,以确保混凝土配合比满足设计及施工质量要求。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还根据原材料情况、拌和物质量检测结果等对配合比进行微调。比较水工混凝土设计规范,砂石系统生产的人工砂石粉含量较大,虽然经调整能够满足强度指标,工程投用也无异常出现,但相应标准的合理性应进行研讨修订。
(2)结构物强度与模板拆除时间关系不严格要求。规范要求大于8 m的板梁、壳、拱等,模板拆除时间均要求达到100%设计强度,但实际执行时,除梁结构模板拆除时间基本能够保证,其他强度保证率低,特别地下洞室的拱型结构浇筑后,有的钢模台车松动时间不足14 h,混凝土强度不足50%,应加强控制,避免类似江西丰城电力系统“11.24”安全事故发生。
(3)长大隧洞安全标准化建设需要研究,增加适应性内容。就复杂地下洞室的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多个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仅达到“二级”标准。除实行规范化操作,整改提高等组织管理方面的因素外,地下洞室工程地质问题带来较多的不可控制因素,加上施工废水、烟尘抽排与费用投入方面的综合因素,工程承建合同对安全标准化的目标值应随地下洞室施工难易程度适当调整。
5.2 合同工程质量目标问题
质量检验中采用的质量标准在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同时还应满足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技术要求等相关规定,工程质量检验是法定与合同义务。水电工程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国家对水电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的基础性依据文件,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是创优要求。有的合同文件中既明确了检验合格率、也明确了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两类质量目标。鉴于工程检验标准是规定值,工程施工质量等级不一定是必须值,相关质量目标应以保证率的概念约定合同工程质量目标较恰当,如开挖不得出现欠挖、混凝土单元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取芯检查合格百分率、锚杆无损检查不得出现Ⅳ级、灌浆压水指标或声波限值等目标较合理。
5.3 工程计量问题
合同文件在计量、计费方面也存在一些待商榷的地方。
(1)锚喷支护标准。国家能源局发布的DL/T 5424—2009 《水电水利工程锚杆无损检测规程》于2009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际执行滞后。该规程规定锚杆检查时,常规部位永久锚杆检测比例不小于施工总数的10%,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10根;岩锚梁等关键部位的锚杆检测比例不低于施工总数的50%,必要时可100%检测,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20根;临时工程锚杆检测比例为施工总数的3%,且每单项或单元工程不少于5根。虽然无损检测方法提高了工程锚杆施工质量检测成果的可靠度,也直接促进了工程锚杆施工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执行此规程增加了施工合同约定的检查数量,也导致质量检测方法的变更。应该按照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的实际消耗量,并遵守原合同约定的费率、税金进行费用分析,核减原项目费用得出超出的费用部分,超出费用由业主单位补偿工程承建单位或专业检测单位。增加总额据实对实际增加检测的项目、数量进行分类计算汇总。
(2)地下洞室回填灌浆。合同文件规定灌浆应分为两个次序进行,两序孔中都应包括顶孔;灌浆施工应自较低的一端开始,向较高的一端推进,低处孔灌浆时,高处孔可用于排气、排水;同一区段内的同一次序孔可全部或部分钻出后,再进行灌浆,也可单孔分序钻进和灌浆;当高处孔排出浓浆(接近或等于注入浆液的水灰比)后,可将低处孔堵塞,改从高处孔灌浆,依次类推,直至结束;灌浆结束后,应排除钻孔内积水和污物,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将全孔封堵密实和抹平,露出衬砌混凝土表面的埋管应割除,整个过程,工作内容较多。根据多个工程实际开展的城门型洞室或圆型洞室回填灌浆工作分析,除提供给回填灌浆的现场条件不宽松外,既有工作内容多,也有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也较大的实际情况。工程承建单位对计量与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经常提出异议,即:项目费用单价不高,按照上部120°范围计算面积、每平方米计量不合理。
无论从工程技术实施与管理方面、还是合同计量原则,应考虑对既有计量方式进行调整。
5.4 总承包监理业务与设计文件管理问题
目前行业EPC项目也较多,工程监理单位主要针对施工总承建单位开展监督管理,但是由于涉及的专业分包承建单位较多,也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使用管理,要求监理单位管理专业技术能力较高,涉及管理专业技术的跨度也较大。
另外,总承建单位设计优化的积极性特别高,设计优化的积极推动者由业主转变成EPC工程承建单位,但总承包建设模式与传统发包模式的监理工作有区别,存在总承包模式下如何进行设计监理缺乏规范性文件规定,监理审查设计文件的组织方式和范围不明等问题。
这也就存在高素质人员配置、监理费用标准问题,需要行业主管单位根据现状及早出台相关规范、制度,方便规范管理。
6 结 语
监理机构除督促工程承建单位组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落实专家审查会外,根据项目的特殊性,也应注重利用监理单位总部技术力量对重大工程技术问题进行把关审查。
监理机构按照法规及合同义务进行工程技术管理,必须重视针对性、及时性、可靠度,其工程技术管理的能力、配套工具应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