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力度
2018-10-19任江峰
任江峰
【摘要】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地下水资源存在的超采和污染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生命安全、生态安全和经济安全,全社会已把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置于环境保护的整体考量之中,时刻被人们所关注和拷问。究其原因,现行地下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技术推广不到位、政府对与地下水资源有关的水事活动的行政管理力度不够、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激励性和制约性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是导致地下水资源保护不力的重要原因。为解决上述问题,从完善法律、技术、行政、经济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地下水;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引言
地下水资源是储存于地表以下的重要水资源,需要经历成千上万年涵养才得以形成,在支撑经济发展、供给居民生活用水和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据统计,地下水资源占总供水量的近20%,全国60%的人口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成为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在维护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其具有自我更新慢、连接成网等特性,一旦被过度开采或被污染,将难以恢复至原有状态,势必带来生态环境的恶化,对生产、生活等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1、我国在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上存在问题
1.1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现状尚不十分明确
由于目前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缺乏权威和全面的监测数据,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尚不十分明确,难以说清全国目前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情况,难以正确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更难以评述当前的开发利用是否合理,是否在可承受、可持续的范围内,也无法满足居民群众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知情的要求。
1.2地下水资源保护多头管理,职责不清,实际操作困难
由于国土、水利、环保、建设和农业各部门在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和影响分析中存在各自為政的情况,造成了信息交流不畅,职责不太明晰,造成了实际操作中困难重重。在法律层面上,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体系很不完善,至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法规,相关内容都分散在有关部门法中,例如在《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规定》《国务院取水许可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都包含了地下水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但由于规定不够细致,可操作性不强,加上多头管理,部门之间难以协调,使得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执法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1.3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许多措施尚未落实到位
地下水相对于地表水,难以被直接接触,公众对其受污染后或过度开采后危害性的认识程度较低,使得近年来,各地对地表水的污染防治和管理保护力度比地下水要大得多,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尚未落到实处,有些地方违法开采,不按计划开采的情况依然普遍,仍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对于城镇建设、工业、农业活动等带来的地下水污染的修复保护工作更是未能及时开展。
2、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对策建议
2.1完善地下水资源开发方面的重点制度
首先,加快完善水资源论证制度。将规划纳入水资源论证制度的范围,将水资源论证制度的适用范围由直接取用江河、湖泊或地下水扩展至取用雨水、中水、海水淡化水及自来水、水库水。其次,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按照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严格控制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原则,将深层地下水取水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级水行政部门,加大对开采深层地下水的管理力度。第三,应尽快完善机井管理相关制度。明确机井发展规划编制、机井管理和审批权限、机井报废鉴定和审批制度、凿井施工企业管理以及机井竣工后验收、建档的程序和责任等内容,规范机井管理。
2.2切实加大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建议对各类地下水资源、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地下采矿和建设施工疏排地下水,地下水水利工程等建设行为实行严格审批制度,纳入法规管理,对工业、农业生产使用的地下水和可供饮用的地下水水源进行严格地保护和管理对于开发利用中造成地下水危害,引发区域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环境质量下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应当负责环境治理修复和赔偿,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和惩处力度。
2.3开展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活动
建议尽快制定专门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法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下水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工作。通过法律明确调整涵盖与地下水有关的各种人类活动。包括各类地下水资源、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地下采矿和建设施工疏排地下水,地下水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地下水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等相关的社会经济行为。同时通过法律进一步明确国土、水利、环保、建设和农业各部门在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的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充分衔接和利用各部门污染源普查、地质环境调查、水利普查、供水监测、地下水监测网络等资源和成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4加大宣传力度,依靠媒体、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监督
建议加大对地下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号召媒体、公众和非政府组织行动起来,去调查取证、曝光那些不法行为,为政府和公众提供线索、证据。有关方面也应定期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和质量状况进行公布,鼓励、接受民众监督,依法保障公民维权渠道畅通无阻,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结语
综上所述,伴随着经济增长以及社会发展,环境资源保护项目的重要性逐渐凸现出来,如何落实地下水资源保护以及地下水管理项目的优化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现状出发,针对地下水资源保护与地下水管理过程中存在管控机制缺乏、管控责任混乱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对健全完善地下水管理法律、体系、地下水管理制度规范、优化地下水管理模型等管理保护措施进行阐述分析,旨在为管理部门提供有价值的管控建议。
参考文献:
[1]赵辉,高磊,董四方,等.近期我国地下水管理重点工作的思考[J].中国水利.2013,15(01):22-25.
[2]张晓京.关于加强湖北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思考[J.湖北社会科学.2014,22(06):8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