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时期国产表的商标趣谈之二以省市地名作商标的手表
2018-10-19鲁湘伯
文、图 / 鲁湘伯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条规定有两层含义:1、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为社会公共资源,其包容性与商标权的独占性相抵触,不得作为商标;2、我国商标法颁布实施前,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可以继续使用。熟悉国产手表市场的读者都知道,目前国产手表市场上仍然有两款手表在使用地名商标,它们是“上海牌”手表和“北京牌”手表(图01)。这两种地名商标最早分别见于1958年上海手表厂生产的“上海牌”581型手表和1959年北京手表厂生产的“北京牌”1型手表。
在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商标管理依据的是1963年4月10日国务院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由于该条例没有禁止使用地名作商标的规定,所以这一时期国产手表中出现了许多以其产地地名为商标的手表品牌。据不完全统计,在实行计划经济的三十多年里,各地生产的地名商标手表品牌多达70余种,约占这一时期国产表总品牌数的十分之一左右。本文向读者介绍的是这些以地名为商标的部分手表品牌。
图01:目前国内市场在售的上海牌手表(上)和北京牌手表(下)
“老七厂”生产的地名商标手表品牌
天津手表厂、上海手表厂、北京手表厂、辽宁手表厂、南京钟表厂、广州手表厂和青岛手表厂是我国第一批量产手表的手表生产厂,上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这七家手表厂都曾生产过以其产地地名为商标的手表品牌。其中,“上海牌”、“北京牌”、“广州牌”、“青岛牌”(图02)是其生产厂的主打产品,一直延续生产到1970年代末;而“天津牌”、“辽宁牌”、“南京牌”(图03)只是其生产厂的付牌产品,在很短时间进行了小批量生产。
图02:a上海581型、b北京1型、c广州SG3型、d青岛601型
图03:a天津ST2型、b辽宁A61型、c南京SN2型
用省名作商标的手表品牌
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省级行政区地名包含区域要远大于市县级行政区。计划经济时期使用省级行政区地名作商标的手表品牌一般分为两类情况:1、表厂早期试制生产的手表,如“黑龙江牌”、“吉林牌”、“山东牌”手表(图04);2、省行政区内手表生产企业很少或只有唯一的手表厂生产的手表,如“山西牌”、“贵州牌”(图05)。
图04:a黑龙江牌、b吉林牌、c山东牌
图05:a山西牌、b贵州牌
以省会城市地名作商标的手表品牌
省会城市是一个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省级行政区内工商业和交通运输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也是大多数省级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计划建设手表生产厂时的首选之地。这些在省会城市建设的手表厂建成投产后,许多都生产有以产地省会名为商标的手表品牌:
图06:“哈尔滨牌”手表、“长春牌”手表、“沈阳牌”手表
东北地区
东北地区各省会城市手表厂生产的“哈尔滨牌”手表、“长春牌”手表、“沈阳牌”手表(图06);
华北地区
华北地区各省会城市手表厂生产的“太原牌”手表、“郑州牌”手表(图07);
图07: “太原牌”手表、“郑州牌”手表
图08:“西安牌”手表、“西宁”手表、“银川”手表
西北地区
西北地区各省会城市手表厂生产的“西安牌”手表、“西宁”手表、“银川”手表(图08);
华东地区
华东地区各省会城市手表厂生产的“杭州牌”手表、“济南牌”手表(图09);
图09:“杭州牌”手表、“济南牌”手表
华南地区
5、华南地区各省会城市手表厂生产的“武汉牌”手表、“长沙牌”手表、“南昌牌”手表、“南宁牌”手表(图10);
图10:“武汉牌”手表、“长沙牌”手表、“南昌牌”手表、“南宁牌”手表
图11:“成都牌”手表、“贵阳牌”手表、“昆明牌”手表
西南地区
西南地区各省会城市手表厂生产的“成都牌”手表、“贵阳牌”手表、“昆明牌”手表(图11)。
以市、县、区地名作商标的手表品牌
我国地级市、县(县级市、区)行政区有两千多个。计划经济体制下的1970年代,正是国内手表市场供需矛盾突出,各地陆续开展“三大件会战”年代。这一时期在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有许多市、县、区都相继建成手表厂。这些地方小表厂生产了许多以当地行政区地名作商标的手表品牌,它们是地名商标手表品牌中数量最多的一类。这些地名品牌的分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各省区手表工业的发展水平和生产规模:
江苏省
江苏省各市、县、区生产的“连云港牌”手表、“苏州牌”手表、“无锡牌”手表、“盐城牌”手表、“南通牌”手表、“常熟牌”手表、“昆山牌”手表、“溧阳牌”手表、“吴兴牌”手表、“江宁牌”手表、“宜兴牌”手表、“丹阳牌”手表(图12);
图12:“连云港牌”手表、“苏州牌”手表、“无锡牌”手表、“盐城牌”手表、“南通牌”手表、“常熟牌”手表、“昆山牌”手表、“溧阳牌”手表、“吴兴牌”手表、“江宁牌”手表、“宜兴牌”手表、“丹阳牌”手表
山东省
山东省各市、县、区生产的“烟台牌”手表、“淄博牌”手表、“潍坊牌”手表(图13);
图13:“烟台牌”手表、“淄博牌”手表、“潍坊牌”手表
辽宁省
辽宁省各市、县、区生产的“安东牌”手表和“丹东牌”(安东市于1965年改名为丹东市,这是唯一一个市有两个市名商标手表品牌的城市)、“大连牌”手表、“营口牌”手表(图14);
图14:“安东牌”手表和“丹东牌”手表,“大连牌”手表、“营口牌”手表
湖南省
湖南省各市、县、区生产的“岳阳牌”手表、“益阳牌”手表、“郴州牌”手表、“衡阳牌”手表、“醴陵牌”手表(图15);
图15:“岳阳牌”手表、“益阳牌”手表、“郴州牌”手表、“衡阳牌”手表、“醴陵牌”手表。
湖北省
湖北省各市、县、区生产的“汉口牌”手表、“武昌牌”手表、“宜昌牌”手表(图16);
图16:“汉口牌”手表、“武昌牌”手表、“宜昌牌”手表
山西省
山西省各市、县、区生产的“运城牌”手表、“晋阳牌”手表、“阳泉牌”手表(图17);
图17:“运城牌”手表、“晋阳牌”手表、“阳泉牌”手表
安徽省
安徽省各市、县、区生产的“蚌埠牌”手表、“安庆牌”手表(图18);
图18:“蚌埠牌”手表、“安庆牌”手表
河南省
河南省各市、县、区生产的“洛阳牌”手表、“商城牌”手表(图19);
图19:“洛阳牌”手表、“商城牌”手表
陕西省
陕西省各市、县、区生产的“汉中牌”手表、“延安牌”手表(图20);
图20:“汉中牌”手表、“延安牌”手表
浙江省
浙江省各市、县、区生产的“宁波牌”手表、“乌镇牌”手表(图21);
图21:“宁波牌”手表、“乌镇牌”手表
江西省
江西省生产的“九江牌”手表(图22)。
图22:“九江牌”手表
上述计划经济时期产出的以地名作商标的手表品牌,除“上海牌”和“北京牌”手表仍然在生产销售外,其它的手表均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先后退出了钟表市场。从1983年3月1日我国商标法实施至今已有35年了,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期限为10年,而大多数以地名为商标的手表品牌退出市场已超过30年。因此,这些退出市场的地名商标手表已成为我国手表工业的历史绝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