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VOCs防治再升级
2018-10-18郑秀亮
郑秀亮
6月28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VOCs精细化防控管理体系;全省现役源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38.75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少27.66万吨和11.09万吨;全省现役工业源VOCs重点工程减排21.17万吨以上,珠三角地区、粤东西北地区分别减排16.73万吨和4.44万吨。
背景:臭氧成首要大气污染物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广东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为89.4%,首要污染物主要为臭氧(占首要污染物比例为50.0%),年度评价浓度同比上升10.9%。今年1-5月,首要污染物依然是臭氧,平均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7%。
“去年以来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有所下降,关键因子为臭氧,贡献率为42.7%,其次为PM2.5,占39.3%,臭氧超越PM2.5成为全省的首要污染物。”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专家介绍,广东臭氧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潮州、汕尾、汕头、湛江市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比例更是超过七成。观察2013年至2017年的数据发现,臭氧在全省及珠三角空气首要污染物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17年较2015年升幅分别为3.1和5.1个百分点,从2015年开始,臭氧就已反超PM2.5成为广东空气污染首要污染物。
“广东要尽快把臭氧、PM2.5协同控制放进大气治理日程,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为加快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省环境保护厅近期组织召开了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专家咨询会,邀请多名行业知名专家为广东臭氧污染治理支招,北京大学张远航院士就指出,VOCs和氮氧化物(NOx)协同减排可以有效防控臭氧污染,“采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珠三角大湾区联防联控、跨区域协同控制,是广东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
在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战略部署下,全国污染减排力度空前,张远航认为,广东在牢牢把握这一外部条件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释放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在污染减排中的潜力。要以臭氧和PM2.5为核心,采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跨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我建议正式启动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暨南大学邵敏教授提出,要通过建立散乱污企业淘汰清单和重点行业企业、园区治理清单,成立臭氧防治专项行动督查小组、完善典型行业督查指引、跟踪评估等方式强化全省VOCs排放控制,提高空气质量达标率。
在此背景下,省环境保护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方案》,为VOCs防治提供顶层设计。
思路:严控新增量、抓好重点地域和城市减排工作
为做好全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方案》提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減排、全面推进移动源VOCs减排、有序开展面源VOCs减排、建立健全VOCs排放管理体系、全面提升VOCs监管能力体系建设等五大重点任务,19项具体措施。
“《方案》的基本思路有两个,一是严格VOCs新增污染排放控制,二是抓好重点地区和重点城市VOCs减排。”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人表示,根据思路设计,《方案》要求按照“消化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方针,将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排放VOCs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内减量替代,以此推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和工艺技术升级。
臭氧污染问题较为突出的珠三角地区,被列为全省VOCs减排的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大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茂名、惠州市,作为VOCs减排重点城市。同时,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重点加大活性强的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酮类等VOCs关键活性组分减排。
《方案》还提出,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各市应制定“散乱污”企业专项方案,建立辖区内“散乱污”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清单,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2019年年底前各市应依法依规完成涉VOCs“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建设项目准入方面,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在固定源VOCs减排方面,要全面推进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到2020年,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重点推进集装箱、汽车、家具、船舶等制造行业涂装过程的VOCs排放控制,到2020年,全省工业涂装VOCs排放量减少20%以上。
在移动源VOCs减排方面,以汽油车尾气排放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珠三角地区力争在2018年实施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全省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轻型汽车国Ⅵ排放标准,引入车载油气回收技术(ORVR),显著降低蒸发排放。
VOCs防治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源头减排,对此,《方案》要求推广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二甲基甲酰胺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实施原料替代。涂料行业重点推广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绿色产品。
措施:摸清家底,强化督查检查
为了确保工作的落实,《方案》要求加快建设全省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平台和各地市涉VOCs企业台账,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统一监管VOCs治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在线自动监测数据。
2018年年底前,各地市完成辖区内VOCs污染源调查与清单编制工作,将重点工程项目清单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并建立完善VOCs排放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各地定期开展重点企业VOCs治理情况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能达标排放或闲置治理设施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各地还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人员前端移动执法终端配备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建设,提升对企业大气污染物偷排偷放和治污设施停运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效能。企业也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
“建立VOCs污染减排调度、通报和预警制度,定期调度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对重点工程建设滞后、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市,实行通报。”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人提到,《方案》提出要引入第三方评估考核机制,开展VOCs重点工程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抽查,并逐年开展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估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对空气质量改善和VOCs减排年度指标未完成的地区人民政府进行约谈。”
《方案》同时提到,要制定并出台VOCs综合整治法规,细化各领域VOCs管理要求。加快制定餐饮油烟、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制强制性环保标准。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技术指南、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地方VOCs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各地可结合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地化的工业行业VOCs废气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