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信仰40年:回顾与前瞻
2018-10-17张祝平
张 祝 平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杭州 310026)
一、研究缘起
改革开放,是近代以来关乎中国之命运最重大的历史性抉择,是当代中国发展的主旋律,也是理解中国社会文化变迁的关键词。40年来国家建设日新月异,社会生活生产格局显著变化,民间草根群体的精神空间、文化观念、创造热情在时代转型的文明冲撞中不断获得修复和重建,特别是在广大乡村,传统民间信仰的复兴广受关注,并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尊重、理解和认同,成为“一元主导、多元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元”,持续而稳定地在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和建设平安乡村、健康乡村、美丽乡村中发挥着独特作用。
民间信仰主要是指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广大民众自发产生的有关神灵崇拜的观念、行为、禁忌、仪式等信仰习俗惯制,也称信仰民俗[1]。它以“敬畏自然、崇德敬祖”为基本思想主题,蕴含着“万物有灵”“天人合一”等丰富的生态哲学思想,反映了原始先民对自然、世界、自我的认知方式和价值观念,体现了普通民众趋利避害的文化心理以及对美好生活、理想社会的一种精神渴求。作为传统农耕文明的产物,其源自于普通大众日常的生产劳作,长久根植于民间社会,常被称为“底层的信仰”“草根的信仰”或“农民的信仰”,也正因其与生产生活的高度融合,在中国社会数千年文明演替中虽有跌宕藏伏,然生生不息,且经由历史的层累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民间情怀与人文精神。然而,作为一种典型的小传统文化,可能并不完全为“大传统”所包容,有时甚至与其有着相当的紧张性[2]。在中国传统学界,就一直存在“视民族文化小传统为卑下,对其研究更是左道旁门”的文人士大夫心态[3],社会精英一味强调从大传统到小传统的单向性过程及其对小传统支配性地位的占据,认为小传统与大传统的互补沟通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望[4]。可历史事实表明,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从不原原本本地接受来自于上层的“高级文化”,而“仅仅并且总是接受奇怪的混合物”——自身创造出适合一定场域的民间文化[5-6]。改革开放以来民间信仰复兴的实践进一步证实:与西方传统社会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的分离性特征不同[2],共处于中华文化生态圈的“大传统”与“小传统”都具有鲜明的文化流动性特质,它们在总体上是相向而行的,具有一定的同构性、可沟通性和互补性。
“怎么样、怎么看、怎么办”是近40年来中国民间信仰研究的主线,学者们积极摒弃传统思想观念的枷锁,从各自的学科视角理性审视民间信仰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探索民间信仰的本质、意义和“正名”途径,试图努力建构起新时期的民族民间信仰文化发展观。其中,民俗文化的向度[注]即主张民间信仰是“具有较强的宗教色彩的信仰习俗”,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构成。和民族宗教的向度[注]即主张民间信仰是一种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和民俗性特征、融多重神格于一体的本土性宗教,也或者称之为“本土性宗教现象”“民族宗教形态”等。是这一时期民间信仰研究最主要的两种学术观念,当然,视之为“负面、消极的政治意识形态”的观念(也可称为“糟粕观”)也并没有显著式微。而在政策实践中,国家在场越来越鲜明,加强管理和引导与促进民间信仰的规范化、有序化以及法治化渐成主导性趋势。学术研究与制度研究的繁盛为推动优秀民间信仰文化的传承保护创建了理论基础与实践依据。然而,纵观已有成果,我们也不难发现,民俗文化的学术取向,强调“现在性”研究,却总是试图为人们建构一种民间信仰“文化复古”的范式;民族宗教的学术取向,强调宗教文化形态的“本土性”研究,却总是试图强化民间信仰的宗教性建构;而政策实践则往往陷入“有政不循、有政难循”和“导之无方、导之不力”的尴尬境地。同时,学术研究同政策研究、理论同实践常常分道而行,甚或关系紧张。究其原因,其病根在于:人们只关注了“信仰”,而忽视了“民间”。把民间信仰事象从作为民间社会生活整体的有机组成中剥离出来,其结果将可能脱离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的旨趣,既难以深入探究当代民间信仰复兴的内在逻辑,也难以为持续推进民族民间文化多样性保护提供充分的思想理论准备和可靠的政策制度保障。本研究试图基于田野与文献的双重进路,通过梳理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民间信仰的演化过程,解析当代民众的生活世界,进而围绕“当代学”“日常生活”“普通人”等关键词,发掘改革开放进程中中国文化大、小传统同构互补的内在机理和发生机制以及启示意义。同时,立足改革开放新时代背景,在以往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复兴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和增强民族文化自觉自信的民间信仰之路。
二、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40年变迁回顾
考察中国改革开放40年来民间信仰的变迁历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民众以民间智慧开拓民间信仰空间的阶段(1978年前后-2000年)
重视民风民俗是我国各民族一贯的文化传统。而在近代中国西学东渐和革故鼎新的时代洪流中,民俗及信仰曾一度退化为“文化遗留物”,成为与现代性和新社会相对立的传统,为主流社会所放弃,并被政府确认为需要革除的文化目标——是否脱离了传统民间信仰(告别“迷信”)就成为了区分社会群体“先进性”与“落后性”的重要评判标准,也正是在这样一种现代性的知识话语和社会意识的建构中,传统民俗及信仰作为普通民众日常生活方式的普遍性逐渐失去[7]。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中国改革开放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极大地促进了民众的自主性,特别是随之而来的经济制度变革更为他们独立创造和选择自己的文化生活方式提供了时空上的可能性。然而,思想观念的改变是长期的、艰难的。至1990年代初期,学界、政界对民间信仰还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政治敏感性”,民俗学界引用了“民间信仰”一词[注]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的民俗学界就发起了重建中国民俗学的倡议,并很快成立了相关的研究机构,对信仰风俗的研究调查也随即得以恢复,民俗学者们普遍采用了“民间信仰”一词,而没有使用较长一个时期以来整个宗教界、文化界、政治界和主流社会惯用的“迷信”一词。,却否定民间信仰的宗教属性,极力撇清其与宗教的联系,并试图用“俗信”的浓厚乡土文化色彩去遮蔽民间信仰的宗教迷信成分,以起到避开当时政策和观念干扰的目的[8]。事实表明,在社会意识表皮启裂、深层“暗流涌动”的背景下,恢复民间信仰渐成民间社会普遍的共识和一致的行动,但它绝不是一个简单的重新修庙塑像的过程,难以得到主流社会应有的尊重[9]150,甚至被视为“陋俗的复燃”,或“封建残留的回光返照”,是应当清除的“精神污染”,其边缘性的地位、受挤压的生存状态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观[10]。从田野调查情况看,1978年前后到1990年代初的十余年间,民间信仰在乡村的恢复总体上处于一种自发的状态。受制于当时的政治环境,人们总是顾虑重重、战战兢兢,乃至于“斗智斗勇”,或以受到“神启”[注]笔者调查发现,当问及百姓改革开始后启动重修(建)村落庙宇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常常听到神灵“托梦”之说,即原村庙中的神灵在虔信者的梦中出现,嘱咐交代把庙重新修起来。然后,虔信者奔走相告,不断唤醒和激活村民对于神灵“灵验事件”的种种群体性记忆,并力所能及地参与到村落信仰的重建中。为名,或以“别的村都已经开始恢复了”为名,也或以节庆民间文艺活动之名,聊以慰藉紧张不安的心情,开启村落传统信仰重建的序幕。这一时期恢复的场所,大多只是在原址上搭建一个简陋的房子、安置一个神位而已,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大家都希望马上就能恢复,好有个烧香拜佛的地方;另一方面当时大家都没钱,也胆小,害怕再出事。[注]笔者访谈笔录。访谈时间 :2017年4月22日,访谈地点:温州西门宫;访谈对象:庙宇理事张某。”当然,在东南沿海一带,特别是南方沿海侨乡,情况会有所不同,因迅速成长起来的村落新型精英或海外乡亲广泛参与其中,村落神像、庙宇和仪式活动的恢复几乎是“一步到位”的。比如,在福建泉州市,改革开放后至上世纪90年代初,民间信仰宫庙普遍得到修建:所属鲤城区东海镇21个行政村,共有民间信仰宫庙97处,其中改革开放后重修的就有75处;安溪县在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重修重建了200多处,均具相当规模……[11-12]。这与当地海外乡亲的热心捐赠和不遗余力的推动密不可分(见图1)。
图1 1980-1990年间福建省泉州市海外乡亲
上世纪90年代初以后,全社会的思想解放力度进一步加大,经济发展条件和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传统文化热特别是民俗旅游热渐兴,民间信仰学术研究也持续升温,几乎成为当时学术文化出版界的一大热点。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开始积极倡导或投身推动文化与经济的结合,大张旗鼓地挖掘、研究和宣传地方性的民俗信仰文化,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不同范围、不同性质的庆典仪式也很快多了起来,而地方社会的民间信仰习俗及其象征符号常常成为扩大区域对外影响力和搞活经济借用的对象,“信俗牵线、旅游搭台、经贸结亲”为主格局的文化经济模式迅速崛起[13],“炎帝文化旅游”“女娲文化旅游”“关公文化旅游”“妈祖文化旅游”“西王母修炼圣地游”等应运而生。在这种背景下,民间信仰的社会控制明显松动,人们看待民间信仰的观念逐步往正向、积极的一面转变,民间社会的传统信仰重建日趋公开化,普通民众的参与热情极大释放,至2000年前后,全国各地的民间信仰场所及活动普遍恢复,有些地区甚至超过了新中国成立之前的规模[8]。
(二)民间信仰从“合理性”扩张到谋求“合法性”存在的阶段(2000-2009年)
“民间信仰不是宗教”,但民间信仰总是随着国家宗教政策的变化而起伏波动。改革开放后,国家重新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日趋完善,民间信仰也在调整适应中不断壮大,在2000-2009年前后大约十年间,重建和新建民间信仰场所的数量几乎达到了一个历史的高峰。有资料显示,福建省截止2003年底有大小宫庙超过10万处,其中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上的有近2.5万处,“有不少是近年新建的”,特别在闽西北地区新建宫庙仍呈持续高速增长趋势[14]。以浙江省为例,至2016年底,已在浙江省宗教信息系统登记的9 130处具有一定规模的民间信仰场所中,新建(含重建)的民间信仰场所以1990年以后为主,其中在2000-2009年间新建(含重建)的场所达1 905处,占比为历史各时期最高(见图2)。这一时期,林国平在福建厦门和福州地区的调研[15]、常玉荣在河北涉县地区的调研[16]144、鄂崇荣在青海地区的调研[17]240-243、林继富在清江流域土家族的调研[18]127,以及范丽珠、欧大年在中国北方农村地区的调研[9]147-148等,尽管是局地的,亦或是个案的,也在大体上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
图2 浙江民间信仰场所建筑年代分布[注]相关数据来源于浙江省宗教信息管理系统。此图根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在该系统登记录入的民间信仰场所信息统计绘制而成。
与各地民间信仰场所数量和信众规模快速增长相适应的是,民间信仰功能的开拓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比如,在民间信仰场所和活动中,常常将官方流行话语吸纳进来,以营造民间社会与基层政府相向互动的氛围,体现出民间信仰在社会变迁中的主动适应性和妥协性[17]242。又如,地方政府为求搞活经济,总是不遗余力发掘乡村信仰资源的生产力价值,对于乡村庙宇的修建往往默许或放任自流,或顺水推舟借势而为、左右逢源,体现出民间信仰资源的资本化趋势。再如,以博物馆、民俗馆、圣贤纪念馆及老年活动中心之名,或与之结合(合二为一、合多为一),兴建扩建民间信仰场所,开展民间信仰活动,体现出民间信仰的文化传承功能。还有,规范民间信仰活动组织运行,拓展民间信仰社会服务的方式、领域,探索民间信仰乡村公益模式等,体现出民间信仰的社会价值。如此等等,无不表明新世纪以来民间信仰规模的恢复性快速增长和持续扩张,它不是简单的历史的重现,而是反复适应当代话语体系后作出的一种自我调整,更是各方力量综合作用又各取所需的结果,是一种“合理性扩张”。
毋庸置疑,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人们深知:民间信仰毕竟不同于制度化宗教,“合理”未必就“合法”。为此,经“合理性扩张”后,谋求“合法性”是其重要而紧迫的诉求,也成为这一时期民间信仰演化的主要特征。一方面是积极寻求信仰场所的“合法性”。比如,积极申报各级文保单位,定位为乡村老人协会会馆,或往制度化宗教方面溯源,争取注册为佛、道教活动场所等,力图纳入现行法律制度划定的保护范围是较常见的策略选择[10]。而这种寻求合法性保护的实践,更多地建立在地方精英与地方政府特定人员之间的私人化联系之上,并不是法律的、政策性的或组织性的联系之上[9]158。另一方面就是争取信仰活动的合法性。当然,若获得了信仰场所的合法性,信仰活动的合法性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但对于多数场所而言,其合法性的获得还需要依赖活动的合法性来支持。而新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我国迅速流行开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很快上升为国家文化战略,因民间信仰与之多有粘连,这实际上就为谋求民间信仰活动的正当合法性提供了重要的路径,迅速在地方政府、文化学者、乡村精英以及普通民众之间形成了广泛共识,进一步催生了民间社会创造民间信仰的热情。
(三)民间信仰秩序整合与价值提升阶段(2010 年至今)
如前文所述,传统民间信仰历经改革开放后的复苏、扩张,不断彰显着其独特的“文化合理性”,但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制度体系中始终缺乏合法性存在的依据。加之,民间信仰作为传统农耕时代产物的历史局限性和改革开放背景下经济社会转型的复杂性、不确定性,民间信仰的当代变迁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无序化状态——迷信陋俗复燃、活动组织混乱、安全事故频发,以及庙宇滥建、据庙敛财等现象时有发生,并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不断衍生出种种难以预见的社会问题,从而对基层社会管理、乡风建设和百姓的生命财产保护构成威胁[19]136。福建省是我国改革开放后传统民间信仰恢复最快、信仰场所最多、民众信仰需求最旺盛的省份之一,也是最早探索将民间信仰纳入政府管理的省份之一。2002年,福建省党政“两办”即下发了《关于加强民间信仰活动管理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工作,对场所建设、活动开展以及对外交流等做出了程序性的规范[20]。此后,湖南、浙江等少数省份也开展了“纳入管理”的探索和局地性的实践,既积累了一些地方性的经验,也频频陷入“管理困境”[19]140。2010年11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召集了部分专家学者和地方民宗干部在厦门召开了民间信仰工作座谈会,围绕“民间信仰的定位”“该不该管理”“怎么管理”等问题展开了讨论,显然,专家学者与民宗干部以及专家学者之间对上述问题均存在不小的分歧,但也不乏共识[21]。2012年11月13日,全国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此次会议对民间信仰管理问题做出了一个明确的判断、提出了一个明确的要求[注]一个明确判断,即各有关方面就民间信仰及其事务管理日渐形成共识,民间信仰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从党和国家大局、从地方经济发展全局、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出发,将民间信仰事务摆上位置,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一个明确要求,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不搞一刀切、一阵风、一般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取得民间信仰事务管理探索实践的新成效。参见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温州召开》,http://www.daoisms.org/article/sort028/info-7752.html.,可以说是全面开启了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变迁的一个新阶段,即秩序整合与价值提升的阶段。
此后,全国各地广泛开展了“纳入管理”的探索实践,基本做法主要是:(1)充实民宗部门力量,建立共治共管机制,明晰属地职责;(2)开展全域性普查,摸清底数,分类定性[注]主要区分历史建筑、非历史建筑;已登记为宗教活动场所、一般民间信仰场所、迷信场所;村落公共场所、私人搭建(承包)场所;重建(修建)场所、违法新建(扩建)场所等。;(3)设立基本标准,实施登记编号,积极保护合法;(4)“拆改整并”并举,依法整治违法乱建滥建,严格控制新建场所;(5)指导场所建章立制,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推进内部民主管理;(6)坚持民俗化取向,搭建创新转化平台,积极引导民间信仰文化价值和服务社会功能。在各地探索实践和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在总体上界定了民间信仰的概念内涵、基本特征,正面肯定了民间信仰的积极作用,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积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思路、主要任务等方面明确了民间信仰工作的推进方向[22]。这是迄今为止中央层面出台的唯一的关于民间信仰工作的文件,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即,它实际上是基于理性认同的一次社会整序,展示了现代中国的国家理性,而这样一种小传统的国家化整序确实能增进民众的国家意识和国家认同。在推动秩序整合、强化价值引领的背景下,各地普遍形成了市级指导、县级管理、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社)协助、场所自治的民间信仰工作机制;民间信仰领域总体保持平稳,新(修)建场所数量明显下降,“东强西弱、南强北弱”分布格局较明显;民间信仰民俗文化特征更加突出,价值引导和作用发挥进一步聚焦,主要包括(1)发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平台作用;(2)发挥开展社会服务和公益慈善的传统优势作用;(3)发挥推进两岸交流和密切联系海外华人华侨的独特文化作用等。
三、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40年变迁的基本总结
改革本质上是对人的改造,回归“人”的本质和社会的理性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向度,也是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40年变迁的逻辑之维。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改革开放价值理念与民间信仰理想追求的耦合,推动了人们生活旨趣的重建,不断丰盈着百姓的精神世界,并成为持续激发经济社会活力的一个动力源。也因此,我们认为,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40年变迁,实际上是多元价值观念互动互构中民众固有文化价值观的彰显与意义再造的过程,反映了改革开放背景下普通民众对自有文化主体性自觉意识的唤醒与增进,其实质是深厚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而这恰是推进伟大变革不断取得成功的最深层的、最基本的、最持久的力量。
显然,中国民间信仰深植于民间,延承数千年而不衰,体现了极强的流动性、适应性和文化包容性,它在当代的复苏既是“本性”使然,也与改革开放为其提供的环境空间密切相关,这也是我们在过往的研究当中比较偏重的方面。大致包括:(1)制度环境空间。一是国家宗教和文化制度的变革,使民间信仰逐步摆脱政治意识形态束缚,并成为国家软实力建设的一个议题,为民间信仰恢复提供了政策空间;二是经济制度的变革,特别是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广大乡村民众从“集体人”的身份中摆脱了出来,具有了更大的文化自主权和自由活动空间,重新培育了民间信仰生长的土壤[10]。(2)社会环境空间。一方面,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不断激励着人们的成功预期,也给人们带来了不确定性的“社会风险”,催生了民间信仰回归社会生活的现实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思想解放、政治包容和价值多元格局的渐次生成,民间信仰从过去所谓的“落后性群体”(农村农民、社会边缘人群)逐渐向“先进性群体”(城市人群、文化精英)扩散,并介入到了地方政府以及国家关于社会与文化公共政策的讨论与制定中,不断夯实着民间信仰恢复生长的社会基础。(3)经济环境空间。农村经济制度的改革,极大促进了乡村社会的经济活力,而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隔离。”[23]结果使农村的公共文化培育与经济发展严重脱节,经济生活持续改善而文化生活没落特别是村落内部公共性情感纽带的残缺,使人们对民间信仰之于村落社区公共生活的建构充满了想象。(4)国际环境空间。一方面,国际社会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愈加重视,并得到以国际条约的方式加以保护的地位,而中国学者与政府及民间社会的参与被国际社会寄予厚望[7];另一方面,海外华人对传统民间信仰充满情感依赖,是他们国家记忆、家乡记忆中美好的一部分,随着国门的打开,他们积极倡导并亲力亲为地方民间信仰的恢复重建,也带动了政府、学界和民间社会的参与,推动了民间信仰由复苏走向复兴。
回溯历史,在民间信仰领域,传统政府权力从来都未曾离场,控制政策时紧时松[24]。而从历史的经验来看,“对信仰民俗引导、管理得当,注意尊重和保护百姓的健康信仰与文化传统,就会增进社会的团结和谐稳定;反之,可能恶化社会生态,加剧社会矛盾和冲突,甚至导致社会动荡不安。”[25]如此看来,40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与民间信仰价值空间的积极营造也是不可分离的。
第一,重建社会资本。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社会形态和技术社会形态的“双重转型”,导致了传统社会资本的逐渐消解和流失,而现代社会资本成长不完全的格局、封闭型社会关系与开放型社会关系的交叠,使人们的内心充满复杂性和焦灼感,也影响着社会转型。因民间信仰的宗教性,它“不在社会的彼岸,而存在于社会的关系之中,是社会关系的超越形式”[26],成为链接多样性社会资本、增强社会信任的情感纽带;又因民间信仰的民俗性,即作为生活化的信仰,它不仅成为族群认同的历史依据和文化基因,而且成为将传统封闭的生活方式推向现代开放的生活方式的有效凭借和可行路径,包括将传统仪式、信仰符号等融汇在时代文化中或转换为现代文化产业的行动等,实现从民间信仰到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转化,并体现到普通民众推动地方改革开放的社会行动和公共行为中[18]170-171。
第二,重建社会精英。精英群体的壮大历来是推动乡村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社会改革发展的动力问题,必须把培植乡村精英和促进城市精英回流乡村作为一个关键问题加以考虑[27]。大量的田野研究表明,改革开放40年来民间信仰的复兴,主体是农民、主阵地在农村。而当代乡村精英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推动力量,甚至可以说民间信仰的当代复兴就是传统村落精英与新型乡村精英借时借势“合谋”的产物。此其间,传统村落精英往往扮演“创始人”角色,而新型村落精英则是“投资人”。值得重视的是,正是这些“类乡绅”人物共同基于对自有文化传统的尊重、理解和传承使命感,也为获得乡民对自己的信任和尊重,使他们不论身在何地、身居何职总是不遗余力、持之以恒的投入其中,并不断凝聚起新的精英力量,共同营造浓浓的乡愁氛围。更重要的是,这些“类乡绅”人物生于斯长于斯,且大多都接受过系统的知识教育,有文化、有见识、懂政策,能较好地甄别“俗信”与“迷信”,善于与时俱进发挥民间信仰的有益成分,带动和促进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全面弘扬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以此为新型农民培育即当代乡村精英群体的生长厚实了文化土壤。
第三,重建社会活力。历经改革开放大潮洗礼,中国基层社会的治理理念和方式已然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就乡村社会而言,基层政府全能主义的惯性思维和行动逻辑还没有根本改变,民间自发的草根组织空间十分有限,甚至合法性都很暧昧,但是他们的存在及其活动的开展不仅不是历史记忆的残留,而且还在不同程度上带动了民间社会活力的自我恢复[9]220。比如,分布于各地的村庙管理委员会、村庙理事会,或承担此类功能的老人协会,以及与此相关的地方民俗(民间)文化(艺术)研究会(协会)等,主要服务于宫庙管理、庙会活动、信仰相关的地方文化修复等,并在民间公益活力促进、民间文艺(手工艺)激活、村落社会(家庭)内部矛盾调和、优良乡规族训家风传承,以及活跃区域间经济文化交流和增进民众主体性等方面发挥自己的力量,成为地方社会正式组织的有益补充,得到当地百姓的支持认可,也常常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和嘉许[28]。
第四,重建社会自信。推进改革开放需要社会自信,包括对我们的民族、国家、老百姓要有信心,对现实要有信心,对自有的文化也要有信心[29]。自信的社会需要宽容,社会不自信,改革难有新动力。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我们“把一切封建的、宗法的和田园诗般的关系都破坏了”[30],传统的乡村文化一度遭到鄙弃,甚至到了断裂的边缘,加之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作用,人们对自己所传承创造的文化和自己的生存空间充满了不自信,导致乡村社会发展长期处于摇摆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语境下,包括民间信仰在内的民族民间文化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的广泛尊重、认可与支持,民间信仰的文化力不断得以彰显,使浓厚的乡愁在民间信仰事象中得以承载和表达,勾起了人们对田园生活的向往和建设美丽乡村的期待,乡村的意义渐渐被找回。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开放打开了民间信仰复兴的社会空间,而民间信仰的复兴则为重建乡村社会自信和持续推进改革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文化动力。
四、改革开放新时代中国社会民间信仰的若干研究议题
“民俗信仰是一种古老的信仰。(其)涉及领域之广,植根社会生活之深,是其他宗教所无法比拟的。”[31]159改革开放以来40年民间信仰的变迁,只是其历史演化中的一个横断面,作为人类社会特定阶段的产物,它反映了民众的世界观,具有自己的内在秩序和本质性内容。从整体来看,这些内容虽经数千年流变未有大的变化,但是它会适应时代的需要做出合理性的改变——以当代民众认可的方式来表现[16]146。4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事实也表明,民间信仰与现代化建设在民间社会是可以并行不悖的,民间信仰发挥作用的空间“可能就存在于为现代文明所未触及、难以进入、遗失、漠视、割舍乃至否定的领域”[32],恰恰能满足普通百姓多方面、多样性的世俗愿望——社群平安、心灵和谐、自我实现与表达,以及凸显民间历史的集体记忆并以此印证当下存在的合理限度与合法性等,开辟了传统与现代对话的通道——传统信俗的文化再生产,在客观上推动了民族民间文化的多样性、深层次、本真性保护,这与社会改革的旨趣是相吻合、相促进的。
当然,囿于民间信仰生成的自然、社会及认识方面的根源,它所具有的局限性—— 保守、封闭、顽固等是显而易见的,有一些内容远离了现代社会。关照当下,民间信仰较好地延承了传统村落的质朴民风,也呈现出了一些明显的趋势性特征。比如:信仰格局“三足鼎立”、信仰群体断层化、信仰活动“高端化”和过度娱乐化等[19]3-8。而且,民间信仰依然游走政策边缘——无论民间采取何种变通形式,只要仪式活动仍以传统仪式为表演中心,就总会面临“历史”阻力——很难使人们不怀疑它具有“封建迷信”的种种因素[33]。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代,国家作出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决策,并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任务加以部署。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民间信俗的传承保护将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拓展民间信仰与现代社会的对话通道?如何推动民间信仰的创造性转化?如何让民间信俗观念更好适应并服务于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强国建设?实际上已成为各方面都需要认真思考的“时代之问”。笔者以为,要继续回答好以上问题,应当在“回归本质”“找准定位”“推动法治”“沟通世界”等方面多加研究探索。
第一,回归本质,即坚持民俗化取向,回归民间信仰之“生活文化”本质。民俗与信仰源于生活、根植于生活,是“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31]3,同时也反映了民众现实的生活世界。作为“生活层面的文化”,民间信仰的观念既是民众生活价值的一部分,也广泛渗入到了民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早已与百姓生活相融一体,实在难以区分哪一部分是“信仰”,哪一部分又是“生活”,可谓“信仰即生活”,在历史上曾产生过某些有益作用——在不同程度上激励着普通百姓对美好生活、理想人格、理想社会的追求和期盼。时至今日,民众的生活格局已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人们对自我和谐与美好生活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民间信仰的某些观念,如亲近自然、敬畏生灵的自然观,崇仰先祖圣贤的人文观,以及一些基于劳作经验的禁忌等,还有值得肯定并进一步加以研究和弘扬的价值,需要充分尊重民众的意愿和创造,使之以生活文化的样态回归生活,真正做到“还俗于民”。
第二,找准定位,即凸显独特性品质,找准民间信仰在乡村振兴中的价值定位。本土化、地域性是民间信仰的重要特征,也因此构成了民俗信仰的丰富多样性。同时,“近山有山神、近海有海神”,既体现了自然环境对民间信仰生成的关键影响,更彰显了先民的生存智慧,构成了农耕文明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农耕信仰,而其基本理念就是“天人合一”,主要方式是“祭祀天地”,目的在于“获得消灾降福和佑护”[34]。围绕着信仰和祭祀,先民们不断创造出歌谣、戏曲和饮食、禁忌及其他一些生产风俗以及庙宇建筑等,逐渐形成了内容丰富的农耕文化,也累积着农耕信仰的内涵,使农业生产相关神灵与祭仪在我国各地民间信仰的神祀结构中占据主体地位,集中展现一地一域的地理元素、历史厚度、人文情怀、乡风民俗等独特文化品质。在改革的进程中,中国的乡村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分化,乡村振兴成为新时代的重大历史任务。“一些乡村为何走向衰败?因缺乏文化自信而导致的一系列自信的丧失。”[35]乡村何以振兴?繁荣兴盛农村文化、重塑文化自信是关键所在和持久动力[36]。而传承发展提升自有的文化传统和文化优势——农耕文化,应是其题中应有之意。这包括:农耕信仰遗产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合理适度利用,农耕信仰所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的深入挖掘和创造性转化,以及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诸方面作用的有效发挥等[37],都应该给予认真的研究。
第三,推动法治,即彰显法治化理念,创新推进民间信仰事务依法治理。民间信仰作为一种宗教文化现象大多是自发的,普遍被看作是私人性的事务,长期游离于制度化管理之外,“处于模糊的灰色地带”,然而民间信仰的私人性总是伴随着公共性的一面而存在,因此也一直是国家法治建设的议题之一[38]。当然,又因信仰问题的复杂性和“公”“私”关系难定界,我国的民间信仰法治常常陷于诸多悖论和困境之中,推进缓慢。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代,国家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新理念,推进民间信仰法治势在必行,《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做好民间信仰工作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民间信仰的各类问题”。放眼世界,在亚洲儒教文化圈的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民间信仰也非常发达,这一方面进一步印证了民间信仰与社会现代化可以相向而行,甚至可以相互增益[39];另一方面,究其原因,重要的一条即在于将民间信仰纳入法治轨道,比如,日本的“宗教法人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基于法律规制的“法人化公益模式”等,不仅使民间信仰更好地适应了社会现代化进程,还在其中获得了持续延续的社会空间。联系中国当代社会民间信仰状况,应及时总结地方社会的探索实践样本,借鉴吸收国(境)外的法治经验,以宪法法律为框架,以制度建设与实施为核心,认真研究促进我国民间信仰从政策层面的“规范化管理”向法律层面的“法治化治理”转型的可行方案,鼓励探索“法人化”治理、“课以法律义务和责任”的治理、“多中心”治理等治理创新方式,重点规范民间信仰团体、活动场所、管理制度、举办活动、财产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以促进民间信仰事务治理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四,沟通世界,即发挥情感性优势,适度运用民间信仰构建国际和谐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弘扬中华文化,不仅自己要从中汲取精神力量,而且要积极推动中外文明交流互鉴,讲述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促进中外民众相互了解和理解,为实现中国梦营造良好环境[4]。民间信仰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扩散能力强、辐射面广泛,并且随信仰人群的流动而流动、代代相承,凡有华人集聚的地方差不多都有中国的民间信仰,凡有中华文化覆盖过的地方也大多存留有中国的民间信仰,甚至依然非常兴盛。华人生活圈遍布世界各地,中华文化几乎覆盖整个亚洲,加之我国漫长的边境线,在历史上许多民族都曾跨境而居,也广受中华文化的影响,如何注意全球华人、不同国家和民族共有的信仰因素,主动积极做好中外文化交流、和谐国际关系以及民族团结、边界安宁、社会和谐等各项工作,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事情。比如,萌发于闽中莆田地区的妈祖信俗已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响遍及世界各地,在增进两岸情缘、凝聚华人共识、传承传播中华地域文化等方面,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又如,流传于苏、浙、鲁、冀等省份沿海区域的徐福传说信仰既对我们自己的民俗信仰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中、日、韩三国文化交流产生了深远的意义,还成为三国共有的文化遗产;再如,我国与蒙古国基于蒙古民族共同的信仰习俗而联合将“蒙古族长调民歌”成功申报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既为世界提供了保护跨界文化形态的宝贵经验,也为促进中、蒙两国文化共同发展创建了宝贵平台[41-43]。